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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曾光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传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铁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诉讼事项除下述案件外,其他均未发生新的变化(详见2015年度年报)。 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挖公司”)诉安徽华柳柳工工程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柳”)、叶凤琦、姚定强、许安平、范照勇、张利和盛立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披露2013-08号“关于柳挖公司诉经销商安徽华柳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柳挖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收到柳州市柳江县人民法院发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4年12月3日柳州中院做出级别管辖终审裁定,该案由柳江县人民法院移送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4年7月3日柳州中院组织双方庭前证据交换。因案件涉及司法鉴定,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就鉴定申请人申请鉴定的事项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本案于2015年8月25日进行一审开庭审理。2016年4月29日柳挖公司签收柳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安徽华柳向原告柳挖公司支付尚欠货款54,058,879.1元; (2)被告安徽华柳向原告柳挖公司支付违约金25,074,969.84元,该违约金暂计至2015年8月24日,2015年8月25日起违约金以尚欠货款总额54,058,879.1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之日止; (3)被告姚定强就被告安徽华柳上述第一、第二项应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原告柳州柳挖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4,29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9,296元(原告柳挖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安徽华柳与姚定强共同负担;鉴定费426,000元(原柳挖公司已预交98,000元,被告安徽华柳已预交328,000元),由原告柳挖公司承担。 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将在上诉期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还发生了以下重要事项: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工 公告编号:2016-15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挖公司”)收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柳挖公司诉安徽华柳柳工工程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柳”)、叶凤琦、姚定强、许安平、范照勇、张利和盛立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柳市民二初字第2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有关当事人 原告: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柳州市柳江县拉堡镇双拥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敏 被告:安徽华柳柳工工程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新站区瑶海工业园经三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盛立新 被告:叶凤琦,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8-1号A座22层A2201号 被告:姚定强,住安徽合肥市天鹅湖小区1号 被告:许安平,住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珍珠园2区3栋605号 被告:范照勇,住安徽马鞍山市西山区向山镇平南四村36栋 被告:张利,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景家园10栋502号。 被告:盛立新,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8-1号A座22层A2201号 2.案件起因概况 被告安徽华柳与原告自2011年1月1日起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叶凤琦、姚定强、许安平、范照勇、张利和盛立新等6人系该买卖合同关系中安徽华柳的连带保证人。截至2013年3月31日,安徽华柳对柳挖公司欠款合计为人民币 54,058,879.10 元,因经多次催收均无果,柳挖公司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件起因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13年4月12日披露的“2013-08号 关于柳挖公司诉经销商安徽华柳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柳挖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收到柳州市柳江县人民法院发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该院决定立案受理柳挖公司诉安徽华柳、叶凤琦、姚定强、许安平、范照勇、张利和盛立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3)江民初字第482号。该案件在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2014年12月3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级别管辖终审裁定,该案由柳江县人民法院移送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3.诉讼请求概况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安徽华柳立即偿还原告货款54,058,879.10 元及截至2012年9月30日扣除奖励后的违约金合计3,380,020.81元(具体违约金金额应计算至被告清偿货款完毕之日),两项金额总计57,438,899.91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叶凤琦、姚定强、许安平、范照勇、张利、盛立新对上述相应欠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 本案于2015年8月25日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开庭审理,2016年4月29日柳挖公司签收柳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安徽华柳向原告柳挖公司支付尚欠货款54,058,879.1元; (2)被告安徽华柳向原告柳挖公司支付违约金25,074,969.84元,该违约金暂计至2015年8月24日,2015年8月25日起违约金以尚欠货款总额54,058,879.1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之日止; (3)被告姚定强就被告安徽华柳上述第一、第二项应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原告柳州柳挖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4,29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9,296元(原告柳挖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安徽华柳与姚定强共同负担;鉴定费426,000元(原柳挖公司已预交98,000元,被告安徽华柳已预交328,000元),由原告柳挖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因本判决未支持柳挖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柳挖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将在上诉期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虽已通过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影响金额仍无法准确判断。截至2016年3月31日,柳挖公司账面应收安徽华柳款项49,531,849.82元,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已对该应收账款进行单独减值测试,计提减值 20,121,849.82 元。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柳市民二初字第2号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工 公告编号:2016-16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12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实到会董事及董事代理人11人(董事黄祥全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曾光安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黄海波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俞传芬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根据其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许文新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季德钧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根据其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曾光安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柳工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6-16);《柳工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额为132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9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40万元)。上述审计费总额包括与审计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函证费、快递费等。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将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且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韩立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同意提名韩立岩先生接替许文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和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韩立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2、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海外子公司提供合计银行保函的议案》 1、同意公司2016年度对海外子公司提供合计5,350万美元(按1:6.5的汇率折算为3.48亿元人民币)银行保函用于海外子公司的销售及采购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董事会下一年度审批该事项之日止。 2、同意授权董事长曾光安先生签署有关协议文件。 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九项议案。 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8)。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韩立岩 男,理学博士、博士后。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科二级岗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93年获北京市高校(青年)学科带头人,被授予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入围北京跨世纪人才工程,2012年荣获北京市教学名师。先后获得5项部级科研成果奖。主持完成10多项国家和部级科学基金项目及20多项企业咨询项目,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外汇储备的多元化和国际资产配置模型”2013年以优秀验收。曾出席两次中国科协组织的“青年科学家论坛”。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金融研究》、《世界经济》等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30多篇,在SCI/SSCI检索的国际杂志发表论文20余篇。兼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专业博士生导师、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商学院EMBA项目客座教授、山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欧美同学会德奥分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中国金融学年会理事、金融学联考学术带头人。中国经济学年会论文评审人。 韩立岩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2011年10月起兼任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H股)独立董事,2012年10月起兼任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工 公告编号:2016-17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该项议案获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权绍勇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权绍勇先生(接替李林辉先生,其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获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权绍勇 男,本科。2004年7月起,先后在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法律事务部工作。2011年11月起,任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运营规划部副部长、代部长、部长;2014年11月起,任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现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权绍勇先生未在其他公司兼职;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6-19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2日至2016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星期日)15:00至2016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于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公司综合技术大楼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 以上审议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6年3月29日、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司公告及文件。 注意事项: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未在登记日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也可以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8” 2、投票简称:“柳工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柳工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6、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0528。 (3)输入对应委托价格: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对应委托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 (4)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 (5)对需逐项表决的议案5,委托价格5.00元代表对议案5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5.01元代表议案5中子议案5.1,5.02元代表议案5中子议案5.2,依此类推。 (6)对于议案的表决,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具体表决意见对应股数如下表所示: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星期日)15:00至2016年5月23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wltp.cninfo.com.cu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联系电话:0772-3887266、3886509 传 真:0772-3887266、3691147 联 系 人:汪先生 孙先生 地 址: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邮政编码:545007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本单位)出席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如代理人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的,股东应当在本委托书中注明对每一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具体指示)。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工 公告编号:2016-20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韩立岩 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韩立岩 ,作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62 _次,未出席会议 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韩立岩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韩立岩 日 期: 2016年0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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