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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6-21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4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米大斌先生委托,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廷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4名,代表股份1,281,238,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126%,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0名,代表股份4,024,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6%;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43名,代表股份77,152,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63%。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王廷良先生、赵强先生;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李新浩先生、王玉宏先生。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刘小建律师、李刚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280,750,67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82,9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404,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280,750,67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138,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348,9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1,280,750,67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82,9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404,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1,279,895,55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2%;反对1,342,62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75,809,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98%;反对1,342,62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791,626,37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806,231,869.20元。 (五)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赞成1,280,750,67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82,9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404,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刘小建律师、李刚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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