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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目前形成了以城市管道燃气和零售商业为主营业务的经营格局。

  零售商业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经营,华联商厦地处成都市建设路商圈,是该区域的老牌商业企业,商场经营各类百货商品,旗下鼎龙服饰代理暇步士等品牌服饰,并在多地区设立了专柜;华联东环酒店拥有客房百余间及全面的商务配套服务;华府金座酒楼经营特色川菜,具备接待大型婚宴的实力;华联物业管理提供整栋写字楼的物业服务和地下停车场经营管理;形成了以华联商厦为中心的多业态经营模式。

  城市管道燃气主要由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和大连燃气经营。上饶燃气和大连燃气分别拥有江西上饶市中心城区和大连瓦房店市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主要从事两地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业务。城市燃气关系民生,公司在保障居民和工商业用户用气需求的同时,积极保障和维护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消除隐患,减少燃气事故发生。

  2、行业发展趋势及竞争格局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1月发布了《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了我国能源发展的战略思想、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积极发展天然气、核电、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比重,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实施气化城市民生工程,到2020年城镇居民基本用上天然气;稳步发展天然气交通运输;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加快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扩大天然气进口规模。

  基于国家对环保治理标准的提高以及民众对于保护生存环境、治理雾霾的需求分析,作为清洁能源产品之一的天然气需求将快速增长,清洁能源领域将获得政策较大支持。未来在各级政府节能减排、优化交通能源结构等政策推动下,作为清洁能源产品之一的天然气(含 LNG)需求快速增长将是未来一定时期内能源消费领域的主流,这将为公司所处的清洁能源业务领域带来挑战和发展机遇。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0,931亿元,比上年增长10.7%,网上零售额38,773亿元,比上年增长33.3%。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让传统零售业承受颇多压力,同时随着消费者消费习惯的转变,注重体验业态的购物中心对传统零售业亦造成分流。伴随租金成本不断攀升,运营成本、人工成本等逐渐升高,不断涌现关店潮,公司零售业态结构、经营模式及整体格局不断面临加速转型的思考。

  3、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零售商业依托“华联商厦”20余年的的品牌效应,占据成都市建设路核心商圈,同时集合百货、酒店、餐饮等多元化经营,在成都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华联商厦系公司自有产业,在零售业竞争激烈的市场,仍然具备一定的经营优势。

  公司城市管道燃气业具备区域垄断、收益稳定等特点,目前公司拥有江西上饶市中心城区和大连瓦房店两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燃气管网建设伴随两地城市化进程而有序推进,天然气用户逐年增长;经过多年发展,两市燃气经营基础不断夯实。同时,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旌能天然气和罗江天然气资产,若收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燃气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本报告期末,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09,394,959 股,持股比例 39.08%.。其中: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8,280,659 股,持股比例 38.68%;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股票收益互换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1,114,300 股,持股比例 0.40%。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宏观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公司董事会积极关注宏观政策和产业发展动态,既致力于现有主业经营的平稳发展,又推动公司产业布局的调整,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发展战略,制定了公司产业重心向清洁能源转型的布署,促进公司在新常态经济下创新发展,逐步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报告期,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工作,拟募集资金收购旌能天然气和罗江天然气各88%股权,以扩大燃气经营规模;投资6,172.45万元参与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的首次公开发行,以参股行业内优质企业,拓宽燃气上游产业视野;与成都睿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发起设立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拟与睿石投资合作发起设立“大通睿石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以服务于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发布了《公司发展战略》,在零售商业持续稳定经营的基础上,将重点加强燃气产业的战略布局,逐步通过收购整合向燃气全产业链拓展;召开了发展战略研讨会,邀请能源政策、LNG、海外并购、分布式、管理等方面专家学者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深度研讨。

  报告期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列示如下:

  ■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均有所减少,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2,152.08万元,减幅4.86%。主要原因是:(1)华联卖场因受到周边购物中心竞争加剧和电子商务、海外代购的冲击,销售收入同比减少2,096.16万元;(2)鼎龙服饰因消费市场持续低迷导致销售收入同比减少211.22万元;(3)华联商厦东环酒店、华府金座餐饮因受消费市场大环境低迷的影响,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61.57万元;(4)城市管道燃气因用户数量和配套费收入增加,营业收入同比增加416.82万元。

  2、公司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292.73万元,减幅14.47%。主要原因是:(1) 报告期公司对大通鑫裕期末投资账面余额312.04万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以及对大通鑫裕确认权益性投资损失2.37万元,而上年同期对大通鑫裕确认权益性投资损失207.01万元,共同影响营业利润同比减少107.40万元;(2) 报告期取得中铁信托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68.49万元;(3) 报告期主要因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购买旌能天然气及罗江天然气(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各88%股权,公司在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审计过程中发生相关评估、审计、咨询等中介机构费用同比增加,使中介机构费用比上年增加378.93万元; (4)报告期上饶燃气对已基本不再使用的液化气空混设备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影响营业利润同比减少22.27万元; (5) 报告期主要因成都华联人员减少和加强绩效管理,使人工费用比上年减少334.71万元。

  3、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307.46万元,减幅17.91%。主要是上述营业利润减少及相应计提企业所得税共同影响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占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09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9:30在成都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占通先生主持,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鑫裕矿业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公司联营企业大连大通鑫裕矿业有限公司自2010年成立以来连年亏损的经营情况,同意对其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3,120,392.53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15年度合并净利润减少2,340,294.40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8,221,190.35元,减去本期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822,119.04元,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70,399,071.31元,再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271,081.65元,截止2015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670,152.96元。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旌能天然气和罗江天然气各88%股权,若募集资金到位实施收购后,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增大。为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展和产业布局对资金的需要,同时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公司201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本公司审计相关的差旅费据实报销。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清道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28日下午14:00在成都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艾国先生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鑫裕矿业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联营企业大连大通鑫裕矿业有限公司自2010年成立以来连年亏损的经营情况,同意对其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3,120,392.53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15年度合并净利润减少2,340,294.40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已基本覆盖了生产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相关配套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执行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无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监事会对2015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审核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川华信审(2016)0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2、审核了公司2015年度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除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1.65亿元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审核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文件,认为全部文件真实、规范。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4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2016年5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酒店八楼华睿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15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四)登记时间:2016年5月18日、5月19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

  (五)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3

  2.投票简称:大通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大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00元代表总议案,即表1所列6项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身份认证流程

  ①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手机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有效期7天)。

  ②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通过券商自助交易平台(如网上交易、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如同下单买入股票一样,输入特定证券代码369999指令激活服务密码。 具体操作如下:

  a选择买入股票;

  b输入证券代码:369999;

  c输入购买价格:1.00元;

  d输入购买数量: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5分钟激活。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5月19日下午15:00—2016年5月20日下午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投票流程

  ①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当日会议列表”中选择大通燃气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与“投票”;

  ②股东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证券账户”和“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③登录后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表决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层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51

  联系电话:(028)68539558 传真:(028)68539800

  联系人:宋晓萌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七、授权委托书(附后)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对大通燃气下述提案表决如下:(提案表决说明附后)

  ■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68号《关于核准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603,77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0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6.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7,604,885.01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395,111.8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12月24日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3)97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94,022,006.07元(含尚未从募集资金中置换的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182,621,179.62元,其中:(1)偿还银行贷款111,221,179.62元;(2)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7,140万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置换出发行费用1,604,885.01元后,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11,707,513.85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64,240,000.00元,用于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50,343,439.48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3年7月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按照制度规定实行严格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设立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26268302),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2015年6月22日公司因再次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海通证券签署了《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与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的终止协议》。2015年7月22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建投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沿用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设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26268302),及公司以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3年12月31日存款余额中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2,395,111.89元、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1,604,885.01元、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22,009.17元。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4年12月31日存款余额中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09,773,932.27元、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1,934,450.06元减去手续费支出868.48元后金额1,933,581.58元。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年12月31日存款余额中包括募集资金净额45,533,932.27元、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4,810,696.49元减去手续费支出1,189.28元后金额4,809,507.21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64,240,000.00元,用于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其中:(1)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决议,用募集资金支付对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款22,000,000.00元;(2)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决议,用募集资金支付对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款42,240,000.00元。

  2、募集资金投资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2,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11,122.12万元,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募集资金877.88万元。结余募集资金未来尚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后方能使用。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1-12月)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实施完毕,投资进度实际为100%,与该项目原计划相比结余募集资金877.88万元,原因系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有资金偿还了部分该项目计划投资额。结余募集资金未来尚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后方能使用。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5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清道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清道先生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王清道,男,1984年8月出生,本科。曾任西藏润恒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市场部业务主办员,四川深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等职,现任职于本公司证券部。

  王清道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清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其他单位有兼职,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条件。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成都市建设路55号

  电话:028-68539558

  传真:028-68539800

  电子邮箱:wqd4891@sina.com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7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和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的函告,获悉大通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和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大通集团直接以及通过中信证券收益互换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394,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8%,其中:大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280,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8%,大通集团通过股票收益互换方式持有公司股份1,11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截至本公告日,大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08,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8%。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以及《四川省工商局、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工商发[2015]14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对原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0000052625)、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号:20196187-9)、税务登记证(证号: 510108201961879)进行“三证合一”,合并后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201961879Q。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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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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