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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49版) 截至 2015年12月 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子公司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用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报告期日后事项 由于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性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6年01月22日注销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账户、于2016年02月02日注销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账户、于2016年01月25日注销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账户、于2016年01月28日注销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大唐支行账户、于2016年01月19日注销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凤起路支行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经2012年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1,375.2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具体说明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内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表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1-12月 编制单位: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及铜合金杆材项目”自投产以来,因受经济疲软、市场低迷等因素的影响,2015年度未生产,未达到预期效益。 [注2]“年产3万吨节能环保型特种漆包线项目”自投产以来,因经济疲软、市场低迷、新产品试制等因素的影响,2015年度仅进行少量生产,未达到预期效益。 [注3]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年产 5000 吨热交换器用高效节能高翅片铜管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注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及铜合金杆材项目”结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47.93万元、“年产3万吨节能环保型特种漆包线项目”结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362.88万元。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0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货主要为电解铜、铜杆、铜加工品和半成品等,单位价值较高,受铜价波动影响较大。为防范铜价波动对公司存货带来的跌价风险,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现货管理为主、套期保值为辅”的存货风险控制机制,并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2016年度继续开展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电解铜为公司铜加工业务的主要原材料。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募投项目的投产,公司新客户范围将不断扩展、公司与新客户的定价模式也将多样化;同时近几年宏观经济波动较大、电解铜价格也出现大幅波动,公司的铜加工业务经营风险不断增大。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规避生产经营所需的电解铜等原料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交易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 2、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根据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募投项目投产后铜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及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本次公司进行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或在电解铜套期保值数量7,000.00吨以内。业务期间为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3、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的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及江西宏磊铜业有限公司。 5、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为目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地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保相关套期保值业务高度有效,以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保值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电解铜期货交易面临期货合约流通量风险和公司资金量风险。 3、信用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电解铜期货价格的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5、法律风险:在期货交易中,由于相关行为与相应的法规发生冲突,致使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的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内控管理体系,制订了《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组建了专业人才队伍。公司设立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委员会、期货部和风险控制经理,实行“期货管委会、期货部门负责人、风险控制经理”三级风险管理体制。公司通过设立专门的期货操作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从2008年开始通过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电解铜的期货交易活动进行原材料采购及套期保值活动,确保了原材料及时供应、降低了采购成本、化解了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在此期间公司积累了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经验。 2、公司将严格执行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从事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电解铜因价格波动而产生的存货价格波动风险和客户延期结算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3、公司将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严格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审批权限下达操作指令,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 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公司201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闫伟先生、董事丁云林先生、董事会秘书杨凯先生、独立董事黄河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2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4日—2016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15:00至2016年5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0日。截止2016年5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经济开发区迎宾路2号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16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1、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2、审议《关于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离任独立董事何力民女士、吴旭仕先生及现任独立董事蔡乐华先生、黄河女士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5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5月24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6年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经济开发区迎宾路2号公司行政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上午9:30-11: 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 (3)在“委托般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4、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l、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 cninfo. Com. 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后5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潋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 cninfo. com. 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 “浙 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杨凯 联系电话:0575-87387532、87387320 联系传真:0575-80708938 邮 编:311800 2、其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为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万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 1、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3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证监发[2001]157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由于前任会计师在2015年1月接受审计委托,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对宏磊股份2014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余额43,173.00万元以及存放于供应商租赁仓库的存货余额29,179.75万元实施监盘程序,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以对该等期末存货的数量和状况以及应收票据的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前任会计师对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该事项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存在影响或可能存在影响。 对于宏磊股份2015年12月31日存放于供应商租赁仓库的存货余额11,846.27万元,受客观条件限制我们无法实施监盘程序,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以对该等存货的数量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之相关规定,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增加强调事项段的依据和理由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宏磊股份2015年度铜材贸易业务收入43.70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98.09%;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反映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其他应收款项目的期末余额较大,合计占资产总额的56.52%。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之相关规定,我们对上述事项作为强调事项予以说明。 (三)增加其他事项段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宏磊股份2014年度财务报表已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作为其他事项予以说明。 二、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和认可。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满足2014年度报告审计与前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计划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提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1月中旬接受公司2014年度报告审计委托,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三十次董事会、于2015年2月10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由于在2014年年报审计期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造成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宏磊股份应收票据余额43,173.00万元,存放于供应商租赁仓库的存货余额29,179.75万元等期末存货的数量和状况以及应收票据的金额实施监盘程序。因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形成了保留意见。 由于宏磊股份2014年末与铜材贸易相关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存货等科目的余额较大,为确保2014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宏磊股份2014年报表数据进行常规审计外,还比较关注公司期后的财务数据情况,并且于2015年4月中旬再次进场,对公司的期后情况实施了补充审计程序。 2、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宏磊股份201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宏磊股份于2016年4月17日与浙江泰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出售意向协议》,宏磊股份拟向其出售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除部分其他应收款(专指政府补贴部分)外的其余全部流动资产,该等流动资产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以2015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出具的关于公司的正式审计报告确认的除部分其他应收款(专指政府补贴部分)外的其余全部流动资产为准。2016年4月18日,宏磊股份已收到浙江泰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本次交易的预付款8亿元人民币。公司将按照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程序加快出售上述流动资产,消除保留意见的影响。 (二)强调事项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近年来,国内经济不断下行,市场竞争激烈,铜材价格波动加大;公司募投项目因新产品试制、市场开发等因素的影响,仅进行了少量生产,未达到预期效益。为加快资金周转、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将采购的铜材料对外销售,形成了大量的铜材贸易。同时,公司相应减少和终止向供应商的采购,使得部分预付款大于实际贸易额。上述情形是公司面对国内宏观经济新常态,为控制实施募投项目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经营风险所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对公司不构成影响。 2、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宏磊股份201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逐步收缩铜贸易和铜加工业务,控制生产经营风险。 (三)增加其他事项段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增加其他事项段是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计进行说明。 2、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宏磊股份201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说明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4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标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或“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事项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XYZH/2016JNA10255号)。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核中,我们注意到宏磊股份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缺陷:宏磊股份从事铜材贸易业务,没有建立销售、采购合同台账;存在贸易商品仓单等凭据流转不及时的情况;与贸易业务相关的部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宏磊股份管理层已注意到上述内部控制缺陷,且在后附的《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提及,并说明了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 我们认为,除上述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外,宏磊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导致保留意见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除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外,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于2015年12月31日在其他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事项的意见 在2016年度,公司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事项组织整改,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铜材贸易业务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加强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和风险防控机制,努力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四、消除保留意见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定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逐步收缩铜加工和铜贸易业务,并对消除保留意见事项影响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公司贸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分工,明确责任,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2.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内部控制、合同管理、风险防范、证券法规等方面业务知识培训,有效提高公司内控水平和员工工作能力。3.提升对贸易业务合同执行的监控力度,加强客户的信用管理及预付、应收款项的管理,加强款项收付方面的审核。4.加强对贸易业务合同的审核,建立贸易供应商和客户资信的书面评审程序,详尽地调查客户的资质、资产情况,防范经营风险。 特此说明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5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战略转型升级及多元化业务驱动需求,打造专业的投资平台,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出资20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江西共青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新疆霍尔果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共青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筹资金(20年认缴期,首期认缴0元) 法定代表人:闫伟 注册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2、公司名称:新疆霍尔果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筹资金(20年认缴期,首期认缴0元) 法定代表人:闫伟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市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上述信息以登记机构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 公司设立江西共青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霍尔果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能够有效结合当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打造专业的投资平台,并借助该专业平台寻找具有良好发展空间和盈利能力的优质项目,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2、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国家大力支持发展新疆和中西部地区,出台了多项支持中西部发展和援疆扶持政策,公司在新疆霍尔果斯市以及江西省共青城市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可以享受当地政府较多的扶持政策,有利于推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3、设立全资子公司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董事会从长远利益出发以及战略转型所作出的慎重决策,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且注册资金为分期认缴,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建立投资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等方式降低设立子公司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6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4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津柚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天津柚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即第一大股东,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天津柚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0,052,830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5%;共质押的公司股份60,05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49%。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7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 终止上市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宏磊股份”,证券代码为“002647”。 2016年3月23日,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书》(深证上【2016】148号)。且深交所于2013年6月6日下发《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书》(深证上【2013】194号),公司受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处分。上述违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4.1(二十五)条规定,公司因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两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6年4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天津柚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新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工作,通过规范管理运作消除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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