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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48 股票简称:湖南投资 编号: 2016-019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下午3:00至2016年4月2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君逸康年大酒店十三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林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1,377,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23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1,350,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17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77,604股,其中同意151,36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4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505%。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77,604股,其中同意151,36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4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505%。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77,604股,其中同意151,36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4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505%。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77,604股,其中同意151,36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4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505%。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77,604股,其中同意151,350,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83%;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77,604股,其中同意151,36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4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50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77,604股,其中同意151,36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4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505%。
《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全文刊登。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闾鹏、赵怡远
3.结论性意见: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闾鹏律师、赵怡远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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