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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6-05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29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林萌关于申请变更公司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材料。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
公司与林萌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审计机构确认,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2013-2015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林萌需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若林萌选择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则需回购股份数量为18,405,332股;若林萌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则其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为378,045,519.28元。
二、关于林萌申请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补偿方案事项
2016年4月29日,公司收到股东林萌关于申请变更公司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请变更补偿方案的原因
林萌认为雅视科技2013-2015年未实现业绩承诺,其本人确实负有很大责任。但是,除其本人原因之外,还包括:雅视科技受到整个行业市场状况发生巨大不利变化的影响;上市公司对雅视科技资金、管理支持没有到位;重组完成后整个公司内部业务整合举步不前,没有发挥并购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并购时配套募集资金严重滞后等因素。
(二)申请变更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
鉴于上述原因,林萌特向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申请变更业绩补偿方案:
1、林萌确认选择股份回购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2、同时,考虑到雅视科技扣除2015年度业绩为负的影响,其累积业绩承诺实现率约为46%,林萌提请减少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具体数量为:18,405,332股*54%=9,938,879股。
上述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规定适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补偿方案,及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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