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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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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嘉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丽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说明:

  营业收入调整原因: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拆解业务的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2015年06月开始,公司将废弃电子物拆解基金补贴收入由“营业外收入”变更为“营业收入”,本次追溯调整2015年同期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下达清算节能家电产品推广补贴资金的通知>相关事项的公告》(临2015-077号),根据通知精神,补贴资金清算后,公司需退回已经收到的补贴资金43,956万元,同时公司账面应收到补贴资金9,430.50万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1,455.57万元)也已无法收回,上述事项将相应减少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1,930.93万元。

  201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家电产品推广补贴资金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86号),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节能家电产品推广补贴资金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临2016-001号)。

  经本公司核查,本公司对通知要求收回的补贴资金清算结果存有异议,公司正与相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并拟申请对公司补贴资金进行重新核算。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6年1月18日,公司接到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关于终止零八一集团股权挂牌转让事项的函》,该函主要内容为:考虑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经长虹集团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挂牌转让事项,长虹集团希望与公司继续就零八一集团股权的合规整合方案进行探讨研究。

  长虹集团本次终止股权挂牌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鉴于长虹集团来函表示希望继续就零八一集团股权的合规整合方案进行探讨研究,本公司愿继续保持与长虹集团的协商沟通,以依法依规方式推进零八一集团100%股权转让相关工作,并将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终止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挂牌转让事项的公告》(临2016-004号)。

  3、公司拟以控股子公司北京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长虹”)99%股权按评估值53,839.11万元作价出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以北京长虹1%股权按评估值543.83万元作价出资,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投集团”)以56,602.65万元现金出资,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绵阳嘉创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资本公积80,985.59万元,投资总额为110,985.59万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亲自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述投资,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设立绵阳嘉创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北京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临2016-014号)。

  本次拟用于出资的北京长虹系四川长虹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其中四川长虹出资2.97亿元,持有99%股权;长虹创投出资300万元,持有1%股权。北京长虹的主要业务为对外租赁其拥有的商业物业北京长虹科技大厦。目前,北京长虹科技大厦入驻企业主要为四川长虹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5CDA30152),截止2015年10月31日,北京长虹资产总额31,001.85万元,负债总额1,021.44万元,净资产总额29,980.41万元;1-10月实现销售收入1,425.93万元,实现净利润12.45万元。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北京长虹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5]第0412号),截止评估基准日,北京长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4,382.94万元,其中四川长虹持有北京长虹股权的评估价值为53,839.11万元,长虹创投持有北京长虹股权的评估价值为543.83万元。按照现行绵阳市国资委投资管理规定,该事项审批权限由长虹集团批准。报告期内,公司已获得长虹集团批准,并由长虹集团向绵阳市国资委完成项目报告程序和北京长虹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案。报告期内,已完成绵阳嘉创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

  4、报告期内,公司分别接到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的相应手续。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30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长虹能源,证券代码:836239。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23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长虹民生,证券代码:836237。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告》(临2016-015号)。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四川长虹在美菱电器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所作的承诺

  (1)关于减少和避免与美菱电器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0年6月24日,四川长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美菱电器业务的持续发展,减少和避免四川长虹及四川长虹的下属公司、关联方经营的业务与美菱电器从事的业务出现同业竞争,四川长虹并代表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承诺和保证:

  ①除应美菱电器要求为美菱电器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再主动从事与美菱电器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②本公司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美菱电器正常经营的行为。

  ③若美菱电器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已在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美菱电器的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本公司同意美菱电器对相关业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2)关于减少和规范与美菱电器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0年6月24日,四川长虹为规范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公司、关联方与美菱电器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并代表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承诺:

  ①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美菱电器发生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市场化原则,依法与美菱电器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②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③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美菱电器及美菱电器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3)四川长虹关于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长期无偿使用“长虹”商标、专利的承诺

  2010年5月31日,四川长虹与美菱电器之控股子公司长虹空调、中山长虹分别签署了《商标使用授权书》、与中山长虹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在四川长虹为美菱电器控股股东的前提下以及美菱电器为长虹空调、中山长虹的控股股东的前提下,四川长虹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以普通许可的方式长期无偿使用“长虹”商标,并且授权许可中山长虹在空调专利有效期内无偿使用四川长虹拥有的四项空调方面的专利。作为美菱电器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将长期战略性持有美菱电器股权,保持对美菱电器的实际控制权,并将持续努力,把美菱电器打造为长虹系白电产业的研发、生产基地。为进一步支持美菱电器及其空调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2010年11月6日,四川长虹作出承诺:

  本公司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以普通许可的方式长期无偿使用“长虹”商标,并且授权许可中山长虹在空调专利有效期内无偿使用本公司拥有的四项空调方面的专利,前述《商标使用授权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关于商标和专利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无偿使用的前提,即“本公司为美菱电器控股股东的前提下以及美菱电器为长虹空调、中山长虹的控股股东的前提”自动终止。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2、四川长虹在收购美菱电器时所作的承诺

  四川长虹在《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承诺并保证:本次收购美菱电器股权完成后,为避免同业竞争,收购人承诺和保证:

  (1)收购人不从事与美菱电器目前或将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冰箱等业务或活动。

  (2)收购人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美菱电器正常经营的行为。

  (3)如果收购人一旦拥有从事竞争业务的机会,收购人将事先书面征询美菱电器是否将从事竞争业务。如果美菱电器在收到书面征询函之日后二十日内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是否将从事该等竞争业务,将被视为不从事该等竞争业务。只有当美菱电器确认或被视为不从事竞争业务后,收购人才会从事不具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长期有效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3、四川长虹将长虹空调和中山长虹股权转让给美菱电器时所作的承诺

  美菱电器于2009年12月9日通过参与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主持的公开竞价,成功竞买四川长虹持有的长虹空调100%股权(含四川长虹直接持有的99%股权和四川长虹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股权)和中山长虹90%股权,并与四川长虹、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产权交易合同》。

  2009年12月10日,四川长虹作为美菱电器的第一大股东,为支持美菱电器的发展,保持美菱电器的独立性,规避与美菱电器之间的同业竞争,四川长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承诺将尽力规避与美菱电器形成新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承诺将以市场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不损害美菱电器的利益。

  (2)四川长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将不从事与美菱电器目前或将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空调、冰箱等经营业务或活动。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4、四川长虹在收购华意压缩时所作的承诺

  2007年12月,四川长虹通过竞买的方式成为华意压缩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于2007年12月26日编制并签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07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四川长虹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四川长虹将保证华意压缩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华意压缩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不发生变化并继续保持独立。

  (2)为规避华意压缩与四川长虹及关联方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保持华意压缩的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四川长虹承诺和保证:

  ①四川长虹及其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华意压缩目前或将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冰箱压缩机等业务或活动。

  ②四川长虹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华意压缩正常经营的行为。

  ③除华意压缩和美菱电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外,四川长虹及其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华意压缩产生同业竞争的风险;四川长虹及其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将促使其控制、管理和可施以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华意压缩产生同业竞争;四川长虹及其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在资本运营过程中,如果取得、控制与华意压缩相同或相似业务的资产时,将及时向华意压缩通报有关情况,并承诺在取得资产后的6个月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为减少四川长虹及关联方与华意压缩之间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承诺:

  ①四川长虹及关联方与华意压缩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和华意压缩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保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关联交易不损害华意压缩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损害美菱电器的利益。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5、四川长虹关于认购华意压缩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与华意压缩签订的认购合同,四川长虹承诺所认购的华意压缩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36个月。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该承诺期限为自2013年2月27日至2016年2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该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6、四川长虹关于申请解除华意压缩股份限售时的承诺

  四川长虹在2013年4月18日办理所持9710万股华意压缩限售股解除限售时承诺:如果四川长虹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华意压缩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四川长虹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比照相关规定执行。

  该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该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7、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在四川长虹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所作的承诺

  2009年7月28日,公司刊登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1)根据本公司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为解决四川长虹与长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已出具《关于减少和避免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长虹集团并代表长虹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关联方承诺和保证:

  ①除应四川长虹要求为四川长虹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再主动从事与四川长虹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②本公司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四川长虹正常经营的行为;

  ③若四川长虹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已在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本公司同意四川长虹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根据本公司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控股股东长虹集团本着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维护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原则,已就关联交易事宜出具《关于规范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长虹集团的承诺内容如下:

  ①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四川长虹发生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与四川长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②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③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四川长虹及四川长虹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8、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六个月不减持四川长虹股票的承诺

  本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收到第一大股东长虹集团发送的《关于承诺未来六个月不减持四川长虹股票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不仅投资者利益受损,也影响上市公司改革及发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投资者既是利益共同体,更是责任共同体。基于对四川长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稳定市场预期,维护股东利益,长虹集团承诺:

  (1)未来六个月内(2015年7月9日—2016年1月9日)长虹集团不减持持有的四川长虹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采取多种措施择机增持四川长虹股票;

  (3)一如既往继续支持四川长虹经营发展,提升四川长虹业绩,以稳定真实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9日。报告期内,长虹集团严格履行该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收到第一大股东长虹集团发送的《关于半年内不减持四川长虹股票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四川长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四川长虹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四川长虹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本公司作为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承诺自2016年1月18日起半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四川长虹股票,若由于四川长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其持有的四川长虹股票增加的,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所得全部归四川长虹所有。”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7月18日。报告期内,长虹集团严格履行该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9、四川长虹六个月不减持华意压缩股票的承诺

  鉴于今年证券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华意压缩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稳定市场预期,维护股东利益,四川长虹承诺:

  (1)未来六个月内(2015年7月9日—2016年1月9日)四川长虹不减持持有的华意压缩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采取多种措施择机增持华意压缩股票;

  (3)一如既往继续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升华意压缩业绩,以稳定真实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9日。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该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向华意压缩发送了《关于半年内不减持华意压缩股票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华意压缩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华意压缩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华意压缩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本公司作为华意压缩的控股股东,承诺自2016年1月18日起半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华意压缩股票,若由于华意压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其持有的华意压缩股票增加的,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所得全部归华意压缩所有。”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7月18日。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该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10、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六个月不减持美菱电器股票的承诺

  鉴于今年证券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基于对美菱电器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稳定市场预期,维护股东利益,四川长虹承诺:

  (1)未来六个月内(2015年7月9日—2016年1月9日)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不减持持有的“美菱电器”及“皖美菱B”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采取多种措施择机增持美菱电器股票;

  (3)一如既往继续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升美菱电器业绩,以稳定真实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9日。报告期内,四川长虹及其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向美菱电器发送了《关于半年内不减持美菱电器股票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美菱电器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美菱电器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促进美菱电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本公司作为美菱电器的控股股东,承诺自2016年1月18日起半年内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不减持持有的“美菱电器”及“皖美菱B”股票,若由于美菱电器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其持有的“美菱电器”及“皖美菱B”股票增加的,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所得全部归美菱电器所有。”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7月18日。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该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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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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