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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公司所在行业形势 1.行业政策变化分析 2015年,国家房地产政策提出“促销售、去库存”的总基调,中央陆续出台降息降准、降低首付、减免税费等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存货去化工作。 2.全国市场形势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2.8亿平米,同比增长6.5%;商品房销售额8.7万亿元,同比增长14.4%,全国商品房销售有所回升。 2015年末,全国商品待售面积同比增长15.6%,全国商品房库存水平创历史新高。其中,一线城市去化周期回归健康,商品房销售价格上涨约17%;二三四线城市的去化周期依然保持在高位,销售价格下跌约1%。不同城市库存去化压力分化更加明显。 2015年,全国土地成交价格同比上涨11.3%,地价涨幅高于房价涨幅3.9个百分点;尤其是一线城市土地溢价率攀升至近30%,甚至出现地价高于房价情况。 3.重点城市市场分析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2015年,北京、上海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8%、46%,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分别增长7%、17%,销售去化周期约为12个月,市场供求关系有所改善,项目投资竞争加剧,北京、上海土地溢价率分别为38%、30%的历史高位;广州商品房销售额和2014年基本持平,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7%,销售去化周期约为17个月,市场销售去化存在一定压力,广州土地溢价率达到10%;天津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增长20%,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0%,销售去化周期约为22个月,市场销售去化压力较大,天津土地溢价率依然达8%;重庆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增长5%,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6%,销售去化周期约为17个月,市场销售去化压力较大,重庆土地溢价率保持在2%的较低水平。 根据世邦魏理仕市场报告,2015年末,北京、上海甲级写字楼整体空置率分别为6%、5%,甲级写字楼整体租金同比分别上涨0.2%、5.4%,北京、上海的甲级写字楼出租市场目前处于供求健康、租金上涨状态;天津甲级写字楼整体空置率为28%,甲级写字楼整体租金同比下跌2.4%,天津甲级写字楼出租市场短期存在供大于求的压力。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面对外部行业环境变化和内部自身发展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推进了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加强营销管理,销售签约实现较快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市场回暖窗口期,通过加强营销模式创新、采取灵活销售策略、加强销售考核激励等措施,公司实现销售签约面积85万平米,同比增长42%,实现销售签约金额150亿元,同比增长15%。 2.深耕一线城市,积极获取优质项目资源。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聚焦一线城市,把握京津冀一体化机遇,关注人口吸纳力强、市场供求关系健康的区域中心城市”的项目投资策略,科学把握土地市场波动周期规律,抓住有利项目获取机会,以适当的价格成功获取北京未来科技城、北京丰台科技园、上海闸北火车站、广州海珠轻工机械厂等4个项目,实现权益投资额126亿元;公司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布局天津武清、河北固安。 3.加强直接融资,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报告期内,评级机构给予公司AAA的最高信用评级,为公司债务融资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公司及时把握资本市场融资机遇,加强直接融资工作,全年以较低的成本实现直接融资177亿元,其中海外债券15亿元、中期票据52亿元、公募公司债90亿元、私募公司债20亿元,公司债务结构持续优化,公司资金成本持续降低。 4.拓宽经营思路,自持业务盈利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自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15亿元,同比增长19%;实现息税前利润约7亿元,同比增长39%。自持业务收入、息税前利润、息税前利润率均创历史新高,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写字楼板块采取恰当市场策略、完善增值服务内容,提高了租金价格和出租率;商业板块改善经营环境、优化经营业态、加强主题活动,提高了客流量和租金收入水平;酒店板块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主动转型,调整经营定位、加大推广力度,在竞争组别中居于领先位置;慕田峪项目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加强境外市场拓展、开展在线平台合作,游客数量、营业收入均创新高。 5.推动产品创新,持续提升产品附加价值。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智慧楼宇+4C中心+ O2O服务”标准,打造绿色、健康、科技、人文的商务地产;按照“健康社区+ O2O服务”标准,打造绿色、健康、智慧、人文的住宅地产;培育一线城市周边的旅游度假、产业新城等产业地产。公司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出发点,完善核心产品线标准体系,提高产品品质和附加价值。 6.积极创新求进,提升全价值链服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打造“Life金融街”移动互联网生活社交服务平台,为金融街区域办公人群和入驻企业提供在线生活服务和商务服务,目前下载客户覆盖金融街区域固定办公人群的15%,周活跃度达到10%以上;公司慕田峪项目尝试发展旅游上下游关联产业,积极拓展绿色、健康、生态农业种植基地项目,提升客户旅游体验;公司尝试与创新工场开展战略合作,投资国内有发展潜力的互联网及高科技企业,为公司参与全国创新基地的布局、探索商务地产创新发展模式创造机会;公司积极开展资产管理服务,实现多个项目咨询顾问服务、驻场运营服务的管理输出,是轻资产运营模式的有益尝试。 7.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公司平稳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加强风险、法务、内控与审计的职能联动,完善内控体系、落实审计整改、严格内部问责、加强培训交流,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司加强风险预控,前瞻性防范风险,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8.加强员工关怀,员工和客户满意度创新高。报告期内,公司将员工视为最重要的资源,通过组织员工活动、完善激励机制、改善工作环境等措施,员工满意度创历史新高,团队战斗力得到有效提升,公司住宅、写字楼、商业、酒店等细分产品客户满意度均创历年来最高值。 2、公司收入来源及毛利率 单位:元 ■ 报告期内,公司房产开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0亿元(结算面积约79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33%。主要原因一是公司主动增持北京核心城区的优质写字楼项目,影响当期营业收入;二是金融街广安中心C、D地块规划建筑面积在2015年度调减,导致来自金融街广安中心C、D地块的营业收入相应减少;三是公司部分项目结算延后,影响当期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物业租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3亿元,同比增长33%。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增持优质写字楼项目投入租赁运营,使租赁收入增加;二是现有写字楼、商业项目优化客户/业态结构、增加增值服务、创新企划活动,使租金价格和营业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入为0.77亿元,同比增长74%。主要原因是公司顾问费等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较多。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本期新设1家二级子公司 经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司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京津融都(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取得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的12022200032117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为80%。 (2)本期新设4家三级子公司 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批准,由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金融街升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换发的91110102344396678E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0%,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 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批准,由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北京金丰融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换发的11010201943292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持股50%。 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全资子公司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上海融展置地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31010800060609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经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组建广州融辰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取得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91440105MA59AC0K5W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3)本期新设3家四级子公司 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批准,由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下属非全资子公司北京金丰融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北京金丰万晟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换发的11010601978429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北京金丰融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全资子公司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融展置地有限公司出资组建上海融兴置地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31010800060757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上海融展置地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全资子公司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融展置地有限公司出资组建上海融御置地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31010800060756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上海融展置地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6-01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4票赞成、3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刘世春、高靓、吕洪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公司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公司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一、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各子公司预计2016年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及其管理控制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关联人”)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支付物业管理费、广告费、租赁费、保险费、代客采购费、品牌使用费等以及收取租赁费、委托管理费等事项,预计交易金额25,542万元(2015年度上述交易金额约为16,007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各项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日常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为:如果有政府规定标准的,按照政府规定标准确定;如果没有政府规定标准的,按照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确定。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2016年拟发生的239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取费标准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收费价格公允,其中146项为物业管理费,11项为政府定价项目,82项为参照市场水平定价项目。 (三)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说明 1、金融街集团: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8.89%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金融街集团系公司关联人。 2、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系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华融公司属金融街集团受托管理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系公司关联人。 3、北京金融街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太平物业”):物业公司持有其70%的股份,物业公司系华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华融公司属金融街集团受托管理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第一太平物业系公司关联人。 4、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资本运营中心”)属金融街集团受托管理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资本运营中心系公司关联人。 5、北京华融新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新媒广告”):华融新媒广告系资本运营中心的控股子公司,资本运营中心属金融街集团受托管理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华融新媒广告系公司关联人。 6、北京首都华融影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首都华融影院”):首都华融影院系资本运营中心的控股子公司,资本运营中心属金融街集团受托管理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首都华融影院系公司关联人。 7、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昊房地产”):北京冠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昊房地产公司的股份比例为74.63%。资本运营中心持有北京冠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资本运营中心属金融街集团受托管理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金昊房地产系公司关联人。 8、北京金通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泰投资”):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环公司”)持有其100%股份。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持有西环公司90%股份,华融公司属金融街集团受托管理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金通泰投资系公司关联人。 9、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保险”):金融街集团、华融公司和金昊房地产分别持有其13.28%、18.81%和13.90%的股权,公司监事胡国光先生担任长城保险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长城保险系公司关联人。 10、北京融路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路通公司”):融路通公司系华融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融公司属金融街集团受托管理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融路通公司系公司关联人。 1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公司监事陈广垒先生担任恒泰证券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恒泰证券系公司关联人。 12、金旅太和(南浔)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旅太和公司”):金旅太和公司系西环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融公司持有西环公司90%的股权,华融公司属金融街集团受托管理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金旅太和公司系公司关联人。 13、北京金融街影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影院公司”):金融街影院公司系资本运营中心的控股子公司,资本运营中心属金融街集团受托管理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金融街影院公司系公司关联人。 14、天桥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术管理公司”):艺术管理公司系资本运营中心的控股子公司,资本运营中心属金融街集团受托管理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艺术管理公司系公司关联人。 15、北京天桥盛世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桥公司”):天桥公司系资本运营中心的控股子公司,资本运营中心属金融街集团受托管理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天桥公司系公司关联人。 16、北京正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光公司”):正光公司系资本运营中心的控股子公司,资本运营中心属金融街集团受托管理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正光公司系公司关联人。 17、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环公司”):华融公司持有西环公司90%的股权,华融公司属金融街集团受托管理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西环公司系公司关联人。 18、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集团”):资本运营中心持有华天集团100%股权,资本运营中心属金融街集团受托管理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华天集团系公司关联人。 19、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基础”):资本运营中心持有华融基础100%股权,资本运营中心属金融街集团受托管理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华融基础系公司关联人。 二、向金融街集团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事项 2015年,公司向金融街集团支付担保费8,600万元。2016年,公司预计需金融街集团提供不超过92亿元债务融资担保,公司需向金融街集团支付担保费,详细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2016年度,公司预计需金融街集团为公司提供不超过92亿元债务融资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且2016年度公司向金融街集团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0.92亿元。 金融街集团为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符合上市公司支付担保费率的市场水平。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详见前述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三)关联关系说明 详见前述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关联关系说明”。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发生的正常交易,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运营。 2、公司董事刘世春先生、高靓女士、吕洪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没有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6-01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保证资金安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购买规模:授权有效期内,公司累计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规模不超过100亿; 2.期限: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 3.发行方:与公司有业务合作的商业银行; 4.授权有效期:自2015年年度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二、对公司影响 由于房地产行业资金筹集与投入存在时间差异,公司的部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安全、满足流动性需要的前提下,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增加收益。 三、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合同中不承诺保证预期收益率,受金融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拟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实际收益率可能与预期收益率存在差异。 基于以下原因,公司董事会认为拟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1.公司拟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均在合同中明确保证本金安全,到期全额返还本金,投资本金不存在风险。 2.公司拟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仅限于与公司有业务合作的商业银行,市场信用良好。 3.公司拟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较短,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满足流动性需要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资金投资于风险可控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上述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6-01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事项概述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担保总额不超过218亿元(其中包含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177亿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提供13亿元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事项明细 单位:亿元 ■ (二)担保要求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三)总担保额度内调剂要求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单笔金额不超过25亿元(经审计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0%)的担保,满足条件的子公司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接受调剂(公司为新设子公司在担保额度内提供担保亦应满足上述条件),上述调剂事项发生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不满足上述调剂条件,调整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则应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四)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董事会决议有效期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具体担保期限授权经理班子与资金出借方协商确定,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3月12日 2、注册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二巷7号之一自编1号 3、法定代表人:吕洪斌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6、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123,148万元,负债总额为941,927万元,净资产181,221万元。 (二)上海融御置地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9月2日 2、注册地点:上海市闸北区共和路169号2层53室 3、法定代表人:盛华平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6、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39,039万元,负债总额为529,435万元,净资产9,604万元。 (三)上海融兴置地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9月2日 2、注册地点:上海市闸北区共和路169号2层52室 3、法定代表人:盛华平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6、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70,576万元,负债总额为360,847万元,净资产9,729万元。 (四)广州融辰置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 10月14日 2、注册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广纸丙外街29号夹层自编之四 3、法定代表人:吕洪斌 (下转B20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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