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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小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继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志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46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以通讯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通知,2016年4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东公司向嘉兴稳弘二十号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融资额度5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5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6-47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通知,2016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核了以下事项: 一、审核确认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49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 5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东公司”)向嘉兴稳弘二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融资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24个月,利率11.9%,通过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委托贷款(手续费按贷款金额的0.1%一次性收取)。该笔融资以公司项目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贷款人(即债权人):嘉兴稳弘二十号投资合伙企业 借款人(即债务人):惠东公司 委贷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期限:24个月 担保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8日 住所:惠东县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新寮村288号 法定代表人: 陈治达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惠东公司100%的股份。 财务指标(经审计):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96,986.16万元,负债总额为89,879.28万元,净资产为 7,106.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67%,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51,574.68万元,利润总额为7,715.66万元,净利润为5,438.6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惠东公司向嘉兴稳弘二十号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融资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利率11.9%,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惠东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285,21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5.1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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