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开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万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穆猛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31.48%,主要因为年初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季度有赎回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889.92%,主要因为本期新增投资江苏广和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43.90%,主要因为上年末计提年终奖金,本期已发放。 4、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34.76%,主要因为本期缴纳上年末计提税费。 5、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978.93%,主要因为本期计提债券、中票、短融利息影响,短融一年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及中票为按年支付。 6、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33.34%,主要因为本期支付前期股权转让款。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38.69%,主要因为长期借款中一年内到期的增加。 8、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155.84%,主要因为本期新增短期融资券。 9、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43.51%,主要因为本期新增合并郴州市玺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淮安繁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内蒙新创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10、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53.07%,主要因为(1)本期电池材料产品销售规模增长;(2)相比上年同期新增合并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内蒙新创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等公司。 11、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56.77%,主要因为销售收入增长,销售成本同步增长。 12、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154.65%,主要因为本期销售收入增长,应纳税额增加,所计提的附加税也相应增加。 13、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51.89%,主要因为(1)相比上年同期新增合并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内蒙新创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等公司;(2)当期公司业务扩大,管理规模扩大所致。 14、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40.17%,主要系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规模增长,本期新增中票、短融及银行贷款,对应的利息支出增加。 15、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7863.27%,主要因为本期赎回上期理财产品获得收益增加。 16、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去年同期增加137.45%,主要因为本期出口业务增加,相应退税金额增加。 17、支付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增加52.98%,主要因为收入增长,相应的各类税费增长。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6.91%,主要因为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 19、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因为本期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20、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73.64%,主要因为本期在建项目的投入有所减少。 2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因为本期收到理财产品的收益。 22、投资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因为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支付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和江苏广和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23、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因为本期支付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内蒙新创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淮安繁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款。 2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去年同期增加185.73%,主要因为本期对外投资增加。 25、发行债券收到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发行的中票短融款。 2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因为本期开立信用证及承兑汇票产生的银行保证金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04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25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关于对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05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 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了进一步推动武汉城市圈“互联网+分类回收”线上线下一体化再生资源体系建设,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孙公司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城矿公司”或“乙方”)拟与仙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仙桃城建投资公司”或“甲方”)签署《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甲方以人民币6600万元对仙桃城矿公司进行投资,投资项目是武汉城市圈“互联网+分类回收”线上线下一体化再生资源体系建设项目,投资期限内甲方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不超过1.2%,投资期限为5年。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仙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注册时间:2002年1月8日 注册资本:63,106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霞 住所:仙桃市干河办事处仙桃大道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投资、城市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土地开发与经营。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仙桃市长埫口镇318国道北(黄益村)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定邦 经营范围: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的开发建设、物业管理、仓储物流服务;报废电子电器、报废机动车的回收与拆解;报废农机的回收与拆解;报废机电设备、废旧金属、废旧纸张、废旧塑料制品、废旧橡胶制品、报废家用电器、废轮胎、废旧装饰及废旧建筑材料、废旧百货、废五金等废旧物资与再生资源的回收分类、分拣整理、加工处置、展示、销售、交易;钢坯、金属材料、不锈钢与二手机电机械设备的调剂;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设备销售;二手机动车与机电设备的维修(不含农机及特种设备维修)、展示与销售(不含旧机动车签订评估及其他专项规定项目);为各类废旧物资等再生资源大宗交易提供咨询中介、代购代销、鉴证、信息咨询发布、财务顾问、会议会展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情况 ■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仙桃城矿公司总资产348,586,709.63元,净资产24,045,407.85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269,114.22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和期限 (1)甲方同意,基于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以及乙方的各项承诺、《设备购销合同》等文字材料,以人民币6600万元(大写:陆仟陆佰万元整)对乙方进行投资。甲方有权在上述资金范围内一次性或分期缴付。 各方同意,在投资期限内及投资期限到期后,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行使投资回收选择权,并要求丙方对甲方在乙方的投资款予以回购的方式实现甲方收回对乙方的投资本金。 (2)投资期限5年,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20年11月26日止。 2、投资收益率 (1)甲方按照本条约定的标准和时间计算和收取投资收益。投资期限内甲方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 (2)投资收益从国开行对甲方发放贷款之日起计算,即2015年11月26日起至2020年11月26日止。 (3)本协议的投资收益按季结付,乙方应在每季末月的20日之前将投资收益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4)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收益,自迟延之日起就该笔投资款按照每日0.05%的费率计罚,直至乙方足额支付收益。 3、用款条件 (1)乙方按照国开发展基金支付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提款资料(支付申请、监理支付证书、工程合同及发票等),甲方对工程进度及资料进行审核并报送开行。 (2)乙方将审核后的提款资料报送市领导审批。 (3)为本项目提款产生的一切财务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回购计划和回购程序 (1)丙方按合同约定的回购日将回购款项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中。 (2)丙方回购计划如下: ■ (3)甲方对丙方不能按期足额回购的款项计收复利。自迟延之日起就该笔投资款项按照每日0.05%的费率计罚,直至丙方足额支付回购款项。 (4)乙方在建设期内发生如下情形时,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丙方回购其在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款项,回购价格不低于上述回购额: ①乙方遇有关闭、解散、清算或破产之情形. ②乙方挪用投资款的。 ③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抵质押登记的。 ④其他可能对甲方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5、风险管控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同投资款等额的土地、设备等进行抵押作为该项目回购来源(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准)。 (2)甲方有权及时获取乙方的相关财务信息,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应经审计。 (3)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知与乙方有关的任何诉讼/仲裁、针对乙方的重要判决以及其它可能对乙方的营运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发出的关于乙方没有遵守有关法律的通知或行政处罚文件。 (4)甲方对乙方基本帐户享有监管权。如若乙方出现第一次合同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基本帐户进行监管,如有应收账款,优先支付合同内的本息。 (5)乙方若因安全生产与环保问题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甲方有权暂停投资。待乙方整改到位或消除社会影响后,再予投资。 (6)乙方发生以下重大事情须提前向甲方报备: ①乙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②乙方设立新的子公司。 ③对外举借单独或合计超过乙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的负债。 ④在乙方财产或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单独或合计超过乙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⑤其他可能对甲方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仙桃城建投资公司对仙桃城矿公司武汉城市圈“互联网+分类回收”线上线下一体化再生资源体系建设项目投资,有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拓展融资渠道,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多渠道掌控垃圾资源,整合中部地区回收力量,促进公司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工业废物、二手商品和再生资源的回收、处理与交易业务,为公司更好地实施“互联网+分类回收+环卫清运+城市废物处理”全流程产业链战略夯实了基础。 3、通过本次与仙桃城建投资公司以及国开发展基金的合作,增强了公司与合作方的互利互信,树立了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共同发展环保和再生资源产业的典范,为公司未来拓展融资渠开辟了新的道路。 六、其他 本协议签署后,后期经营过程中仍不能排除因政策、经营环境、市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经营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状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协议》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