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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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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成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耀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文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3月份,公司累计完成产量:铸管及管件46.52吨、钢坯109.39万吨、钢材96.46万吨、钢格板1.7万吨、发电量2.57亿度、双金属管0.98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0.52%、-16.34%、-10.09%、-19.64%、-4.46%、5.18%。

  2016年第一季度,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钢材价格持续走低,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钢铁产品的售价和毛利均较去年同期大幅的下降,对公司经营绩效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

  1、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

  ■

  2、报告期,利润表变动情况:

  ■

  3、年初至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

  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由于公司的产品与原材料价格均有较大幅度的变动,和公司债券5年期品种本息兑付,公司部分技改、技措项目的完工、公司部分借款到期还款并重新借款,以及公司合并范围的变化和收回投资款等原因,导致与现金流量有关的项目均出现较大变化。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

  公司2011年3月22日发行了4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发行5年期品种30亿元,票面利率为5.25%;发行10年期品种10亿元,票面利率为5.39%。

  公司以2016年3月17日为债权登记日,以2016年3月18日为债券兑付兑息日,完成了公司债券5年期品种本息的兑付和债券10年期品种的付息。

  (二)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均已在公司发布的临时公告中做了详细披露,公司所有重要事项的相关公告均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代码:000778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16-38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以电话和书面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传真)方式进行。全体9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加会议董事人数及会议举行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通知所列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的议案》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经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15年11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16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2015年12月24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6年4月1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3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87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新兴际华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和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新兴际华集团按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原则是:发行底价为基于定价基准日计算的发行底价与基于发行期首日计算的发行底价的两者孰高值。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17日。基于定价基准日计算的发行底价为4.87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基于发行期首日计算的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新兴际华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和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新兴际华集团按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际华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部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已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士进、孟福利、汪金德在审议本议案时须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内容进行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情况,对本次发行的预案做出了修订,详见同日披露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际华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部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已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士进、孟福利、汪金德在审议本议案时须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内容进行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 股票代码:000778 公告编号:2016-40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

  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15年11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16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2015年12月24日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4月1日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3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87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新兴际华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和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新兴际华集团按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调整后: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原则是:发行底价为基于定价基准日计算的发行底价与基于发行期首日计算的发行底价的两者孰高值。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17日。基于定价基准日计算的发行底价为4.87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基于发行期首日计算的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新兴际华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和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新兴际华集团按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778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16-41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已经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15年11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16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2015年12月24日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4月1日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6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于2016年4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原则是:发行底价为基于定价基准日计算的发行底价与基于发行期首日计算的发行底价的两者孰高值。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17日。基于定价基准日计算的发行底价为4.87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基于发行期首日计算的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新兴际华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和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新兴际华集团按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未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其他内容。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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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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