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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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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高自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王慧农先生、总会计师赵祥智先生、财务总监刘世超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麦宝洪先生(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释 义

  ■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2015年6月25日,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元人民币(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本次实施送股后,公司总股本由2,642,994,398股增至3,964,491,597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15年1-3月每股收益调整为0.0919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年初增长195.45%,主要系预付设备款等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年初增长92.22%,主要系计提长短期债券、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比年初增长227.55%,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南京控股公司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所致。

  4、报告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指标同比下降,主要系售电量和电价同比下降所致。

  5、报告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下降较多,主要是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所致。

  6、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52.90%,主要系售电量和电价同比下降所致。

  7、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52.83%,主要系对外融资净额同比减少所致。

  8、报告期公司所属电厂(不含环保公司)累计实现上网电量37.22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5.18%。其中:燃煤电厂20.17亿千瓦时,燃机电厂8.93亿千瓦时,风电2.05亿千瓦时,光伏发电0.96亿千瓦时,水电5.11亿千瓦时。报告期公司所属环保公司累计处理垃圾量59万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注: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持有的浪潮软件、南纺股份、菲达环保和*ST百花股票,为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向其进行债务清偿所得。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五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6年4月20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徐州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沛县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协合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万元收购徐州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正辉公司)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徐州正辉公司继续完成徐州正辉1.8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工程计划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5,906万元,徐州正辉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3,200万元,除注册资本外的投资款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公司为上述项目向南京控股公司增资人民币2,240万元,南京控股公司按70%股权比例向沛县协合公司增资人民币2,240万元,沛县协合公司向徐州正辉公司增资人民币2,200万元。

  本次收购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收购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徐州正辉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4月3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管大伟。

  注册地址:沛县安国镇工业园区1号路。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及大、中型光伏并网电站、小型并网、离网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咨询、设计、系统集成服务。

  股东结构:常州兆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常州兆辉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伟成。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正强路18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除金融、保险类)、投资咨询服务(除证券、期货类咨询)。

  股东结构:江苏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转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收购股权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截至专项审计基准日2016年1月31日,徐州正辉公司资产总额为14,814.35万元,总负债为13,814.35万元,净资产为1,000.00万元。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01月31日,徐州正辉公司的总资产账面值为14,836.48万元,净资产1,022.14万元,负债13,814.35万元。

  经协商,沛县协合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万元收购徐州正辉公司100%股权。收购完成后,沛县协合公司将持有徐州正辉公司100%股权。

  5、项目投资情况

  徐州正辉光伏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规划容量1.8万千瓦。徐州正辉公司已于2015年11月取得徐州市发改委1.8万千瓦地面光伏电站备案。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5,906万元,自有资金占计划总投资的20%,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在完成收购后,公司为上述项目向南京控股公司增资人民币2,240万元,南京控股公司按70%股权比例向沛县协合公司增资人民币2,240万元,沛县协合公司向徐州正辉公司增资人民币2,200万元。

  6、收购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沛县协合公司收购徐州正辉公司100%股权,将进一步拓展江苏新能源市场,进一步增加公司清洁能源比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7、董事会审议同意:

  (1)同意沛县协合公司收购徐州正辉公司100%股权,收购总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

  (2)在收购完成后,同意徐州正辉公司继续完成徐州正辉1.8万千瓦光伏项目,工程计划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5,906万元,自有资金比例为20%,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3)同意本公司为上述项目向南京控股公司增资人民币2,240万元,同意南京控股公司按70%股权比例向沛县协合公司增资人民币2,240万元,同意沛县协合公司向徐州正辉公司增资人民币2,200万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扎鲁特旗保安风电场一期5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能北方(通辽)扎鲁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扎鲁特公司)拟投资建设扎鲁特旗保安风电场一期5万千瓦风电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44,727万元,自有资金人民币8,95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公司为上述项目向北方控股公司增资人民币8,950万元,北方控股公司向扎鲁特公司增资人民币8,95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扎鲁特公司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英峰。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和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等常规能源及供热等项目的开发、生产、购销;销售电力设备、备件、材料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新能源和常规能源项目及供热项目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股东结构:北方控股公司持有100%股权。

  3、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政府西北约87公里处,一期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该项目总投资为44,727万元,自有资金8,95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公司为上述项目向北方控股公司增资8,950万元,北方控股公司向扎鲁特公司增资8,950万元。

  4、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公司通过扎鲁特公司投资建设扎鲁特旗保安风电场一期5万千瓦项目,将进一步拓展内蒙风电市场,进一步增加公司清洁能源比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5、董事会审议情况

  (1)同意北方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扎鲁特公司投资建设扎鲁特旗保安风电场一期5万千瓦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44,727万元,自有资金人民币8,95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2)同意公司为扎鲁特旗保安风电场一期5万千瓦工程向北方控股公司增资人民币8,950万元,北方控股公司向扎鲁特公司增资人民币8,950万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深能环保新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实施渗滤液处理系统扩容工程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下属武汉深能环保新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拟通过招标确定总承包方实施渗滤液处理系统扩容工程EPC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武汉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9年7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796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魏强

  经营范围:从事垃圾焚烧处理、发电、供热、及相关技术的培训、咨询服务;及其它环保设施的投资、运营及推广应用、相关设备、仪表及配件、机具、材料的购销、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治理。

  股东结构:环保公司持有100%股权。

  3、投资项目情况

  武汉公司2×500吨/天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已于2012年12月30日通过整套启动,自投产以来项目机组主体项目总体运营良好。为满足环保监督要求,武汉公司拟对渗滤液处理系统实施扩容改造,使渗滤液得到厂内全量处理。本项目拟采用EPC模式,通过招标确定总承包方,资金来源为武汉公司自筹。

  4、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投资本项目可以消除武汉公司渗滤液外运的环保风险,有利于保障武汉公司垃圾发电项目的经营效益。

  5、董事会审议:同意武汉公司实施渗滤液处理系统扩容工程EPC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6-021>)。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5、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6日下午15:00。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情况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6)关于申请25亿元贷款额度的议案;

  (7)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7)已经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1)-(7)内容详见2016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公告》。所有提案内容可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25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40楼4006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投票规则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传真:0755-83684128; 联系人:黄国维、何烨淳。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16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本授权书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件二: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7。

  2、投票简称:深能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深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在申报5分钟后将成功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15:00至2016年5月26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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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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