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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才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小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红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年初余额减少56.75%,主要原因为本期使用票据支付原料采购款,使得应收票据减少;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年初余额增加607.64%,主要原因为由于化肥销售的季节性,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当销售旺季来临时,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情况下,对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信誉度良好、市场销售潜力大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赊销支持,缓解客户资金压力,春季为肥料销售旺季,因此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年初余额增加131.30%,主要原因为本期代垫款项增加; (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余额减少87.78%,主要原因为新洋丰中磷期初3亿元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5)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年初余额减少50.46%,主要原因为江西新洋丰本期末在建工程项目转固; (6)报告期末,预收账款较年初余额减少47.65%,主要原因为前期预收客户货款在本期发货确认收入; (7)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年初余额增加88.82%,主要原因为本期应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增加。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1)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涨64.03%,主要原因为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期我公司所属行业恢复征收增值税,相应城建及附加税费增加; (2)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68.48%,主要原因为与上期相比本期我公司变更了与客户结算方式,运费多由客户自行承担,故本期销售费用呈下降趋势; (3)本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11.24%,主要原因为与上期相比本期公司资金充足压缩了贷款规模,相应财务费用减少; (4)本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1536.65%,主要原因为本期相对较多处置固定资产。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1)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增涨681.5%,主要原因为本期新洋丰中磷赎回3亿元到期理财产品; (2)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45.70%,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贷款较去年有所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自2015年6月23日起开始增持本公司股份,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用于增持资金最少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截止2015年12月15日,洋丰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814,63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19%,累计增持金额为200,016,563.53元,至此,洋丰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实施完毕。 2015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3日期间,洋丰集团通过东北证券明珠16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318,207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81%。 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3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132,84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00%。至此,洋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03,447,83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6.03%。 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4日期间,洋丰集团通过东北证券明珠16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590,40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00%。 上述增持前,洋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0,314,99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4.63%。截止目前,洋丰集团已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723,248股,累计增持金额为559,533,668.85元。上述增持后,洋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10,038,23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7.03%。(2015年9月10日,公司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公司总股本由650,484,645股增加至659,224,645股,洋丰集团增持前后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分别以当时公司总股本计算。) 洋丰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洋丰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吉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在吉林省扶余市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吉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并由吉林新洋丰投资新建年产80万吨新型复合肥项目,总投资额约40,000万元。吉林新洋丰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并持有吉林新洋丰100%的股权。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2016年1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洋丰现代农业并购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洋丰现代农业并购投资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现代农业并购投资公司“),现代农业并购投资公司拟开展智慧农业(农业大数据、物联网、农业电商及金融)、高端现代农机装备制造及农化服务等现代化农业领域股权投资,拟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由公司以现金出资,并持有现代农业并购投资公司100%的股权。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仍在办理中。 4、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计划开展新型农业投入品及农业技术的研发、集成、孵化及市场推广,农业综合服务、农产品现代化种植、收购及销售等农业相关业务。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于2016年3月18日取得湖北省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800MA4894UU81的营业执照。公司以现金出资,并持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收购现代化绿色生态农业高科技企业股权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一家国内领先的现代化绿色生态农业高科技企业(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的股权,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约为10亿元人民币(最终以评估报告为准)。本次收购积极响应了国家提出的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战略部署,符合公司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总体发展战略。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资产的尽职调查、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将在中介机构现场尽职调查结束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收购事项的相关议案并组织具体实施。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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