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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方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惠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将其质押给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45,000,000股办理了购回手续并解除了质押。 2、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2000万股的收益权进行了转让,并将该部分股票办理了质押手续。 3、2016年2月3日,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朱林生先生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持公司股份250,000股。 4、根据南昌高新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抄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微新技术申报的博微技改检修造价软件、博微配电网工程设计软件、电力工程造价一体化平台系统、博微云平台四个项目获得2,200万元产业扶持基金,从2015年起分三年获得产业扶持资金支持,第一年800万元,第二年700万元,第三年700万元。 5、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参股子公司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000万元。 6、2016年3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台州市市区水环境整治促进中心台州市“五水共治”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采购项目”,项目金额为10,052万元。尚洋环科已收到《台州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并在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见证下与台州市市区水环境整治促进中心签订了《台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该项目正在积极履行中。 7、根据“(2015年青海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新建及改建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开招标结果公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总金额为2,585万元。该项目正在积极履行中。 8、基于对国内外环保产业高速增长,国家对环保产业大力扶持,以及环保新技术产业化美好前景的共识,公司与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布鲁克拜尔可持续发展系统研究院于2016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签署了《国际战略合作协议》,以“立足前沿、自主创新、引领未来”为发展目标,优势互补,共同构建一个国内顶尖、国际一流的环保技术研究平台。旨在环保新技术开发、新技术应用、产业化等方面形成重大突破,实现携手共赢。 9、2016年4月13日,公司收到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251641924),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环境能源监测技术、节能技术的研发、咨询与服务;环境能源监测;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施工;环保设施运营维护;新能源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环保设备、节能设备、智能电网监测设备、过程控制监测设备的研发、制造、批发、零售及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的研发、批发、零售及服务;信息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自有房屋出租;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证券简称自2016年4月25日起由“理工监测”变更为“理工环科”,公司英文证券简称由“LIGONG MONITORING”变更为“LIGONG ENVIRONMENT”,公司证券代码“002322”不变。 10、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01,315,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40,131,501.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预案尚需待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四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5%部分310万股和预留限制性股票25%部分28万股,合计回购注销338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总股本由406,378,675股减至402,998,675股。该事项涉及的股本变更事项,已经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正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956号),尚洋环科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255,037.02元,未能完成2015年度业绩承诺。 尚洋环科2015年度业绩未达承诺的原因主要系部分合同受到环保领域的财政资金投放计划以及各级政府采购计划、招投标安排等影响,招标时间延后,项目未能按预计时间开展;部分水质监测站点更改选址或规划,项目进展缓慢,使得建设周期延长,使得项目整体验收时间未能如期完成。 公司拟将尚洋环科2015年度应补偿股份合计1,683,659股划转至董事会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在补偿期限届满且确定应补偿股份数量并完成锁定手续后,公司将在两个月内就锁定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召开股东大会,以总价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专户中存放的全部锁定股份并予以注销。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周方洁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6-04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7%的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吴朝阳持有的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7%的股权。受让价格:人民币560万元。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3.25%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受让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7%的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6-043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11:00时在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7%的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吴朝阳持有的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7%的股权。受让价格:人民币560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6-046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7%的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需报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若未通过审批,则本次交易终止。 一、交易概述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以自有资金受让吴朝阳(以下简称“甲方”)持有的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小贷公司”)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受让价格:人民币560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三门小贷公司13.25%股权。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事项需经2016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需报省金融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若未通过审批,则本次交易终止。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为自然人吴朝阳,男,1970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2626197001311692,持有小额贷款公司8.5%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梧桐路20号总商会大厦1701室; 法人代表:卢旭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2月6日 营业执照号码:331000000017285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经省金融办批准的其它业务。 2、标的的股权概况 本次受让的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标的公司的主要股东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受让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1)受让前的股权结构 ■ 2)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 注:本次交易前,吴朝阳持有三变小贷公司8.5%的股权计680万股,本次,吴朝阳将其持有的7%股权计560万股转让给公司,同时将其持有的1.5%的股权计120万股转让给卢旭日。 4、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小额贷款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其中2016年第一季度数据尚未审计):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三门小贷公司2016年3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为1.2425元(未经审计),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00元/股,即公司以1.00元/股的价格受让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7%的股权。总受让价格:人民币56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7%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2016年分红按以下第3点约定),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双方商定,标的公司2016年度的分红按如下方式处理:以转让款缴纳之日为分界点,按比例享受;甲方应得分红款=转让款缴纳前天数/360*560万*分红比例,乙方应得分红款=560万*分红比例-甲方应得分红额。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201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为1.2425元(未经审计),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00元/股,甲方合计以人民币5600000.00元(大写:伍佰陆拾万元整)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7%股权(合560万股)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标的公司完成本次股权变更的章程修改在市场监管局的备案后并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同意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支付。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且本次转让已报相关部门审核。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承认并履行标的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1、自台州市金融办核准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通知并督促标的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并签署和提供一切必要文件资料促使标的公司办理股权变更备案手续。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1、从台州市金融办核准同意本次股权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2016年度分红约定除外)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2、从台州市金融办核准同意本次股权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2016年度分红约定除外)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六、涉及受让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后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交易后与交易对手方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本次交易与募集资金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无关; 5、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以及高层人事变动。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近几年,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为缓解“三农”和小企业贷款难发挥了较大作用。三门小贷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以服务地区小企业发展为本,审慎经营,择优扶持,稳健发展,三门小贷公司近几年每年净利润在1500万元以上,效益良好,同时近五年每年分红比例都达到16%以上,投资回报稳定。 公司考虑到三门小贷公司发展稳健、效益良好、投资回报稳定,转让价格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低于每股净资产。受让小额贷款公司能够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有助于公司积累在金融领域的管理和投资经验,提高公司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能力。且本次投资对公司当前主业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故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受让吴朝阳持有的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7%的股权。 2、存在风险: 三门小贷公司经营状况受国家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及金融市场运行状况影响较大。如利率水平持续走低、经济运行低迷、贷款企业经营不善等都会造成三门小贷公司业务经营难度的增大,盈利水平的下降。 3、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合理,风险较少,能提高公司的综合价值;本次交易将使用自有资金,会使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净流出,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产生明显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小额贷款公司13.25%的股权,不会对公司当前主业的发展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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