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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严俊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明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37.40%,是由于新建风电场项目所筹集的资金本期支付较多所致; 2、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38.31%,是由于期初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结算收款所致; 3、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较大,是由于本期在手订单较多,生产采购规模扩大,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4、期末应收利息较期初增长幅度较大,是由于保理业务本期已实现未到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5、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大幅增长,主要是本期支付的股权并购款,因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中,暂列往来; 6、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30.52%,是由于期末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7、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30.76%,是由于上年预提的职工年终绩效工资本期实际发放所致; 8、期末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50.97%,主要是由于上年代收的融资租赁直租款本期支付较多所致; 9、利息收入、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上年年中新设的孙公司本期保理业务新增的业务收入和成本; 10、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79.03%,是由于本期增值税实缴额减少导致税金附加费相应减少; 11、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是由于本期销售的部分海外项目运输费全额由本公司承担所致; 12、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5.91%,是由于本期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相应增加; 13、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8.83%,是由于本期购买商品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4、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8.94%,是由于本期保理业务发放本金、融资租赁业务支付资产采购款增加,且珠海广立并购款增加所致; 15、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是由于新建风电场项目取得的融资租赁资金本期支付较多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6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015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名称和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于2015年12月30日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 年 12 月1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2015年12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正在进行中。 2、2015年12月2日,经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公司债券;本议案已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77)和2015年12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83);2016年3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的批复》,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发行公司债相关事项正在进行中。 3、2016年1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认购珠海南方广立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增人民币50,984,780.69元的注册资本,并向珠海广投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通实业有限公司认购南方广立9.899%和1.84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截至报告期末,收购南方广立57.679%股权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4、2015年11月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5,000万元增资中机国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后天利投资将持有中机国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3%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1日披露在巨潮咨询网上的《天顺风能: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截至报告期末,对中机清能增资的相关事项正在推进中。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6-038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严俊旭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6年4月24日通过专人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6年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40)。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珠海南方广立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含壹亿元)的授信额度及向宁波银行苏州太仓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千万元(含伍千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以上两个担保事项珠海广立将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016-04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孙公司珠海南方广立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广立”)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经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珠海广立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含壹亿元)的授信额度及向宁波银行苏州太仓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千万元(含伍千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珠海广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南方广立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0年11月5日 3、注册地点:珠海市富山工业园富山六路2号(1号厂房); 4、法定代表人:余松 5、注册资本:人民币6401.45787万元; 6、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风力发电塔架;钢结构的制作与安装及其技术推广服务;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的批发与零售及其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控股孙公司珠海广立57.679%股份,珠海广投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珠海广立24.5%股份;南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珠海广立17.821%股份。 8、主要财务指标: ■ 注:此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反担保情况 1、担保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珠海南方广立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4、担保期限:一年; 5、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6、反担保情况:珠海广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珠海广立系公司控股孙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同意珠海广立向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珠海广立为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为珠海广立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此次担保事项目的是为满足控股孙公司珠海广立的经营需求,珠海广立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珠海广立办理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控股孙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6.6%。 截至2016年4月30日,包含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中所涉及为全资子(孙)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415,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1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83.71%。截至2016年4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63,055.75万元,占公司201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72.18%,公司没有对除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天顺风能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6-042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职工代表监事谢萍女士召集。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6年4月24日通过专人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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