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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余炎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重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重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期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依据说明:2016年2月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009,036,000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586,642,796 股变更为 1,595,678,796 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以2016年2月3日作为购买日,用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股本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基本每股收益。 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0.0248 元是以原股本数586,642,796 股计算,若以发行后最新的股本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0091 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收购通达集团持有香港通达100%股权事宜,截止2016年2月3日,公司将股权收购款项33亿元按照通达集团的《确认函》支付完毕,并于2月3日完成了股权交割手续,香港通达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从2016年2月3日起,公司将香港通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6年2月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009,036,000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586,642,796 股变更为 1,595,678,796 股。 2、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原拟定的经营计划,对化纤产品进行战略收缩,因环保原因暂停部分生产线,逐步淘汰市场前景差、经济效益低的产品,公司不排除未来暂停更多化纤生产线的可能。 3、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出资500万元成立一级全资子公司——开平诚晖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诚晖投资”)。2013年8月29日,诚晖投资成立。自2013年8月29日起,本公司将诚晖投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报告期内,公司对诚晖投资增资1000万元人民币,并更名为广东诚晖投资有限公司,上述事项于2015年9月29日完成有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4、2013年9月30日,开平诚晖投资有限公司投资240万元成立湛江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湛江海泰”),注册资本400万,持股比例60%。自2013年9月30日起,本公司将湛江海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5年,持有湛江海泰40%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梁清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以上股份全部转让给自然人股东杨忠华,并于2015年11月13日完成有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5、2014年8月18日,广东诚晖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世纪科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科怡投资”)分别认缴出资350万元与150万元成立深圳市鸿晖汇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鸿晖汇智”),注册资本500万,持股比例分别为70%和30%。自2014年8月31日起,本公司将鸿晖汇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5年,科怡投资将其持有鸿晖汇智30%的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诚晖投资,转让完成后,诚晖投资持有鸿晖汇智100%的股份。 6、2015年11月16日,公司通过间接方式持有60%股份的湛江海泰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新设成立广东海泰海洋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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