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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小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晓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伟耀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增加49.73%,主要系银行融资用于收购美国TDI所致。 2、少数股东权益较上年年末增加61.09%,主要系为收购美国TDI与尚颀投资合资成立合伙企业等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3.90%,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等事宜,具体如下表: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3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6-029)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玉柴产业新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对外投资公告》(2016-030) 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玉柴产业新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为更好地实现公司与战略客户"同步规划、同步开发、同步发展"的"三个同步"客户发展战略,开展与战略客户属地化合作,提升公司在西南市场的竞争力,形成快速反应能力,就近服务客户。公司拟与广西玉柴产业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柴产业新城公司")签订《玉柴产业新城入城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入城投资协议")、《玉柴产业新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转让合同")等相关协议,公司拟在广西省玉林市玉柴产业新城投资人民币6,00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银轮,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广西玉柴产业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玉林市玉柴新城4#商住楼605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申光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主营业务:对工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高新科技、机电设备、新能源项目的投资、策划;发动机、农业机械、电动车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展览、会议策划、组织服务;投资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自有房屋、自有土地、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7、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玉柴产业新城公司为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西玉柴产业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柴集团")为公司重要战略客户,其总部位于广西玉林市,是一家集发动机产业链和石油化工产业链为一体、实施相关多元化产业经营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为国内领先的工业企业集团。玉柴集团位为中国制造业企业中排名较靠前的企业,也是中国机械500强企业中排名居前的企业。玉柴集团是国内产品型谱齐全、完整的内燃机制造基地,小型挖掘机主要出口基地,广西千亿元产业基地。玉柴集团目前正开展以"转型升级"为核心、以建设玉柴产业新城为载体的"二次创业",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为主体,以玉柴产业配套为导向,再造集总部基地、整机产业、零部件产业、终端装备制造产业及商贸物流产业为一体的综合集聚产业基地,打造国内先进的新型装备(内燃机)制造基地。 为整合提升供应链的供货能力,玉柴集团于2013年成立了广西玉柴产业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邀请关键优秀零部件企业入园建厂。园区总规划面积一万亩,一期规划一千亩。同时,为鼓励玉柴零部件及配套产品的相关企业在该园区投资,2015年12月7日,玉柴集团出台了关于《玉柴产业新城招商配套政策实施方案》具体明确了入园企业在新产品布局与同步开发保护,份额提升,现金支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6,00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玉林银轮。其中,注册资本5,000万元。拟投资800万元用于向玉柴产业新城购买该子公司发展所需的位于玉柴产业新城内的土地,转让单价为每平方米240元(16万元/亩),土地面积约为50亩(含公摊面积);其余资金用于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2)标的公司经营范围:油冷器及模块, SCR(选择性催化还原)、 EGR(尾气再循环)等尾气后处理产品,发动机余热回收冷却器等生产、销售。(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2、支付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出资6,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 3、玉柴产业新城提供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即: 第一期:支付总价款的20%,在土地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 第二期:在玉柴产业新城公司通知公司满足进场施工条件后,公司须配合确认,并支付总价款的30%。 第三期:双方在土地管理部门正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前,玉柴产业新城公司以国土、住建部门最终出具的附属道路、防护绿地范围及面积等进行结算,根据结算结果通知公司支付余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公司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付清。 5、玉柴产业新城确保交付的土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达到"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并且不收取上述工程费用。同时,指派人员协助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提供相关协调服务;并指派人员协助公司办理玉林银轮项目立项、报批报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用水、用气、用电等手续;协助公司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6、公司应在入城投资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玉柴产业新城同意延期的期限内注册成立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玉柴产业新城。 7、公司将在签订前述相关入城投资协议、土地转让合同等协议后,在玉柴产业新城指定的期限内开工建设,并在18月内竣工投产。 8、公司入驻玉柴产业新城后将享受《玉柴产业新城招商配套政策》相关优惠政策。包括新品利益保护政策;扩充开发同类产品政策;开发全新产品政策的实施;优先安排试验资源政策;申请调整配套份额政策;供应商整合政策;供应链能力布局政策;管理帮扶政策等相关优惠政策。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目的主要为依托公司战略客户玉柴集团国内内燃机行业龙头地位,开展与玉柴集团的属地化合作,加强公司与玉柴集团的战略关系,提升公司向玉柴集团产品配套份额。同时有助于更好地服务柳工、柳汽等公司西南市场客户,有助于公司换热器、尾气后处理产品、余热回收产品等市场份额的提升,加快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由于本次对外投资为新设项目,或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公司将利用母公司完善的管理体系覆盖至该子公司,以帮助提升其管理水平;同时,由于本次对外投资主要为加强与玉柴集团的合作关系,提升公司在西南市场的竞争力,该子公司后续业务开展将受到玉柴集团经营情况及其供应商管理政策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且投资规模相对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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