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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15:00至2016年4月29日15:00。 2、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梁润彪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人,代表股份686,827,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18,891,844股的42.42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602,677,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2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84,149,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84,155,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反对1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2,4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3%。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88,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52%;反对1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7%;弃权2,4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84,081,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2%;反对1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2,5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1%。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14,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73%;反对1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7%;弃权2,5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84,085,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8%;反对1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2,5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5%。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18,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21%;反对1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7%;弃权2,5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684,085,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8%;反对1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2,5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5%。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18,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21%;反对1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7%;弃权2,5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67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反对1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009,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1%;反对1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关联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81,418,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21%;反对2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弃权2,4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5%。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18,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21%;反对2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9%;弃权2,4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4,115,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2%;反对2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弃权2,4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3%。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48,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78%;反对2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1%;弃权2,4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4,18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8%;反对1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2,4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9%。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514,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62%;反对1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弃权2,4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4,18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8%;反对1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2,4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9%。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514,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62%;反对1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弃权2,4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学亮、鞠慧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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