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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杨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文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增长47.94%,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与客户票据结算方式增加。 应收利息期末比期初下降95.12%,主要原因是本期到期收回应收利息金额较大。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下降41.11%,主要原因是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减少。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比期初增长190.33%,主要原因是本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增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末比期初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期初交易性金融负债本期已到期结算。 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增长43.02%,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以票据结算方式增加。 预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长34.46%,主要原因是本期预收的货款增加。 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增长49.71%,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较多。 应付利息期末比期初增长44.80%,主要原因是为规避汇率风险,本期将外币负债置换为人民币负债,利息支出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下降66.05%,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借款已经到期偿还。 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增长485.16%,主要原因是期末套期工具浮动亏损金额较大。 长期借款期末比期初下降38.82%,主要原因是本期提前偿还外币负债金额较大。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比期初下降81.74%,主要原因是期末套期工具浮动盈利金额较小,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减少。 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比期初下降134.33%,主要原因是期末高度有效套期保值期货浮动亏损金额较大。 专项储备期末比期初增长41.71%,主要原因是本期实际支出的安全费支出较少。 2、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期增长93.13%,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相应增加。 财务费用本期比上期增长104.52%,主要原因是本期汇兑损失较大。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期增长67.58%,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比上期增长50.20%,主要原因是上期黄金租赁浮动亏损金额较大。 投资收益本期比上期增长394.07%,主要原因是本期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较上期增加较大。 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期下降46.33%,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期减少。 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期增长186.26%,主要原因是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上期增加。 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期增长72.05%,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期增长138.86%,主要原因是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期下降151.45%,主要原因是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金额较大,且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多。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2016 年1 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控股”)转来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徽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6]16号)。 2016年1月12日,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铜陵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已经安徽省国资委批复同意。根据国资委批复的要求,本次公司拟对经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涉及的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存续期等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该等调整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上述议案并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2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198号)。 2016年2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98 号)。 2016年3月25日,公司因反馈意见所涉部分事项的相关资料补充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于2016年3月21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和中介机构将认真准备相关资料于2016年4月3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反馈意见书面回复。 2016年4月8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并对外公告。 2、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2016年1月5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有色控股转来的安徽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深化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改革[2016]1号),原则同意铜陵有色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实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铜陵有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 关于与比亚迪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2016年1月11 日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联合投资开发新能源产业。利用各自产品和技术优势,通过资本运作等方式,共同发展磷酸铁锂电池、充电桩电机等新能源产品的新型市场,实行相关技术共享并承诺保守涉及对方的商业秘密,积极争取国家新能源产业相关扶持政策。 若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全面履行,将对公司拟开展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磷酸铁锂电池项目产生积极影响,促进公司的发展,并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签署: 杨 军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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