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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8版)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一、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授权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授权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3、《公司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授权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授权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5、《关于公司201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6、《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7、《关于预计2016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8、《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9、《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9.1 审议《关于提名汪莉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股数:股 9.2 审议《关于提名刘放来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股数:股 注:议案9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所列每项议案之“同意票数”中填写同意的票数,否则无效。 二、本次会议议案9表决时采取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候选人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表决累积表决票数。具体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三、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8表决时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6-040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2016年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将在2016年度继续与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控股”)及其所属部分企业开展关联交易,涉及采购铜原料及辅助材料、接受劳务、销售产品、金融服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以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378,733.84万元为基础,对2016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预计总金额为453,500万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2016年4月28日,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军、龚华东、李文、徐五七、胡新付回避表决了本议案; 3、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有色控股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2)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等13,412.89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6,923.11万元。关联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票据等业务的余额为102,000万元;公司在关联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98,664.71万元。关联人铜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余额为11,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赤土铁路六公里处 (3)法定代表人:宋修明 (4)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粗铜冶炼、硫酸回收、三废产品(炉渣)回收、利用、阴极铜生产、销售等;铁精粉及铜精粉的生产、销售;黄金、白银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关联关系: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持有该公司48%的股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7)履约能力分析: 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8)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03,424.87万元,净资产21,600.33万元,营业收入549,500.84万元,利润总额-4,793.00万元,净利润-4,793.00万元。 2、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资有限公司 (1)经济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淮河路24号 (3)法定代表人:梁洪流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除贵金属)、矿产品、通用设备及零部件、建材、砂石、焦炭、办公设备及用品、五金工具、电工材料、仪器仪表、重油销售等。 (6)关联关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资有限公司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资有限公司关联方已有 多年的交易经历,已形成了较固定的交易伙伴关系,是本公司供销渠道、配套服务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对方的履约能力本公司表示信任。 (8)截止2015年12月31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资有限公司总资产33,019.99万元,净资产12,019.07万元,营业收入45,450.85万元,利润总额2,308.16万元,净利润1,693.65万元。 3、铜陵金山油品有限责任公司 (1)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711号 (3)法定代表人:梁洪流 (4)注册资本:1188.4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汽油、柴油(分支机构经营)、重油、润滑油及其他石油制品(除危险品)、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建材、炉料、焦炭、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销售,烟、酒(分支机构经营)、百货、办公用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美容,洗车服务。 (6)关联关系:铜陵金山油品有限责任公司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铜陵金山油品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8)截止2015年12月31日,铜陵金山油品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7,122.90万元,净资产4,393.91万元,营业收入19,171.00万元,利润总额915.61万元,净利润684.92万元。 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流有限公司 (1)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叶守旻 (4)注册资本:11533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长江中下游散装化学品船运输,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铁路运输服务,提供货场服务及水运咨询服务等。 (6)关联关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流有限公司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流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8)截止2015年12月31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65,508.78万元,净资产40,742.52万元,营业收入55,055.65万元,利润总额3,537.64万元,净利润2,975.72万元。 5、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新技术有限公司 (1)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宝山路 (3)法定代表人:高大银 (4)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黑色和有色金属综合利用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生产和销售。 (6)关联关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新技术有限公司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新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8)截止2015年12月31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新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10,741.53万元,净资产-131.00万元,营业收入5,124.32万元,利润总额-621.85万元,净利润-632.71万元。 6、铜陵铜冠黄狮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1)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铜陵县五松镇 (3)法定代表人:茆亚生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 有色金属、贵稀金属的探采、选冶和加工,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回收利用。 (6)关联关系:铜陵铜冠黄狮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铜陵铜冠黄狮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8)截止2015年12月31日,铜陵铜冠黄狮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4,661.19万元,净资产31,660.50万元,营业收入1,957.41万元,利润总额-2,557.53万元,净利润-2,650.85万元。 7、中科铜都粉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建陵路金昌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钱文生 (4)注册资本:34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稀贵金属及基本金属生产、销售稀贵金属微米、纳米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制、销售,银粉的研发、生产、销售,稀贵金属和铜纳米材料及粉末冶金粉体新材料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等。 (6)关联关系:中科铜都粉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中科铜都粉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8)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科铜都粉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5,006.74万元,净资产2,820.66万元,营业收入25,458.42万元,利润总额-3,155.15万元,净利润-3,162.38万元。 8、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171号 (3)法定代表人:解硕荣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业务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支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6)关联关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和财务公司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8)截止2015年12月31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492,907.57万元,净资产75,068.77万元,营业收入12,740.88万元,利润总额9,650.38万元,净利润7,234.70万元。 9、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2)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循环经济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 徐五七 (4)注册资本: 13370万元 (5)经营范围: 精细化工产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6)关联关系: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8)截止2015年12月31日,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43,314.17万元,净资产11,948.05万元,营业收入62,538.73万元,利润总额-3,213.71万元,净利润-3,213.71万元。 1O、铜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1)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2)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8号507-511室 (3)法定代表人: 方文生 (4)注册资本:美元3000万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铜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铜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8)截止2015年12月31日,铜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总资产43,764.89万元,净资产19,214.61万元,营业收入26.91万元,利润总额89.81万元,净利润67.26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从关联方采购铜原料、辅助材料及接受劳务和销售产品均执行市场公允价,结算方式均采用现金结算。 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在有色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且公司(含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存放在有色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款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款的比例不超过30%。预计有色财务公司提供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业务日均余额不超过15亿元。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资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流有限公司等公司采购铜原料、辅助材料及享受配套物流服务,向中科铜都粉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销售商品等事项,均属公司为满足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交易,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为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方式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认为该等交易对稳定公司生产经营有积极意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关于金融服务方面,有色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时,公司作为有色财务公司的股东,享有其30%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 2016年4月28日,本公司召开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到会的5名关联董事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杨军、龚华东、李文、徐五七、胡新付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汤书昆、邱定蕃、潘立生、王昶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此次会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2、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4、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此项关联交易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与关联方的该等关联交易,2016年4月28日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各关联方法人签署2016年全年关联交易具体合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同意书面文件;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6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6-045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开拓多种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目前在各家银行取得约4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的票据结算、进口开证、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日常业务。 由于公司现有部分银行授信额度期限到期,根据公司 2016年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扩大产业规模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向合作银行继续申请总额不超过36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 以上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融资业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为了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完善公司授权审批制度,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和商业规范,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提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2016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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