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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凌文副董事长委托张玉卓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 1.3 本公司董事长张玉卓、财务总监张克慧及财务部总经理郝建鑫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审阅。本报告的财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详见本报告2.3的说明。 1.5 重述说明:2015年10月,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完成收购神华集团公司所持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本报告对2015年已披露的财务及业务数据进行了相应重述。 1.6 除另有所指,本报告内的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 二、 公司主要财务、运营数据和股东变化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3 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2.4 主要运营数据 ■ 2.5 截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报告期内,神华集团公司未增持本公司股份。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1-3月,按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营业收入为39,402百万元(2015年同期:41,292百万元(重述)),同比下降4.6%;实现利润总额8,807百万元(2015年同期:10,081百万元(重述)),同比下降12.6%;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07百万元(2015年同期:5,859百万元(重述)),同比下降21.4%。 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神华财务公司对除本集团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此项为该业务产生的存贷款及利息、手续费、佣金等项目的现金流量。 3.2 煤炭分部主要经营指标分析 1. 合并抵销前煤炭分部经营情况 ■
2. 煤炭销售量和价格情况 ■ 注:1. 以上表格列示的煤炭价格均未计入增值税。 2. 2015年1-3月,本公司进口煤销售量为31.5千吨,单位保留到“百万吨”后为0百万吨。 2016年一季度,本公司煤炭销售量同比增长27.1%,主要原因是:(1)今年一季度,特别是3月份以来,主要下游行业煤炭需求回暖;(2)本公司充分利用自有运力加大外购煤销售力度;以及(3)去年一季度煤炭销售量基数偏低。 2016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实现下水煤最大比例为基本营销策略,并适当加强外购煤及出口煤的销售。 3. 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情况 ■ 其他成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维简费、安全生产费、洗选加工费、矿务工程费等,约占75%;(2)生产辅助费用,约占7%;(3)征地及塌陷补偿、环保支出、地方性收费等,约占18%。 3.3 发电分部主要经营指标分析 2016年1-3月,本集团实现总售电量为51.50十亿千瓦时(2015年同期:49.15十亿千瓦时(重述)),同比增长4.8%;平均售电电价311元/兆瓦时(2015年同期:354元/兆瓦时(重述)),同比下降12.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电价调整;平均售电成本为213.0元/兆瓦时(2015年同期:238.5元/兆瓦时(重述)),同比下降10.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燃料价格下降。 报告期内,本集团锦界能源三期扩建工程项目(2×660兆瓦)获得核准。 本集团发电分部2016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如下: 1. 按电源种类 ■ 2. 按地区 ■ 3.4 运输分部工作 2016年一季度,本集团的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达到60.8十亿吨公里,同比增长40.1%。主要原因是: (1)通过本集团自有铁路网络运输的煤炭销售量(特别是运距较长的下水煤量)实现同比较大增幅; (2)本集团持续推进神华运输市场开发工作,扩大反向运输和正向非煤品的规模和种类,加强运输衔接管理和运营激励,积极研究建立大运输、大物流体系; (3)成功开行神朔铁路“三机重联牵引单元”万吨列车和朔黄铁路两万吨组合列车,顺利打通“巴准-准池-朔黄”万吨列车运输通道,有效提升整体运力水平和运输效率。 3.5 行业环境 2016年,预计中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6.7%。 一季度,煤炭市场延续供大于求的态势。下游主要耗煤行业需求同比有所回暖,部分煤矿受停产、延后复产等影响,煤炭供应量受到抑制,煤炭供求关系朝有利于供给方的方向转变,煤价止跌回升。截至3月底,环渤海动力煤(5,500大卡)价格从2015年底的372元/吨上升到389元/吨,涨幅4.6%。全国原煤产量为8.1亿吨,同比下降5.3%;煤炭进口量为48.5百万吨,同比下降1.2%。 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全社会用电量13,5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全国规模以上电厂火电发电量为10,49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2%;机组利用小时数较上年同期下降108小时。水电发电量为2,0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5%。 二季度,煤炭需求进入传统淡季。下半年,煤炭供应能力保持富余。但随着中国政府稳增长、促改革政策的逐步落实,煤炭需求保持稳定。中国政府积极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煤炭产能将退出5亿吨,减量重组5亿吨。从中长期来看,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将逐步得到化解,供需有望渐趋平衡。 注:行业环境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行业环境的资料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煤炭市场网、中国煤炭资源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本公司力求数据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或有效性承担任何责任或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如有错漏,本公司恕不负责。 3.6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神华集团公司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 3.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过50%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本公司并无宣派或派付季度股息(包括现金分红)的计划。 3.10 释义 ■ 公司名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卓 日期: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6-01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4月29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会议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凌文副董事长委托张玉卓董事长代为出席及行使表决权,监事会主席翟日成、职工代表监事申林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张玉卓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 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作书面确认。 2. 授权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总裁(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就《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进行其认为合适或必须的修改,并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进行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向神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 同意以经评估备案的SH217工程相关资产共人民币1,195,638,036.27元对神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神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人民币1,245,638,036.27元。 2. 授权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总裁(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办理有关向神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文件进行合适、必要的修改,办理工商备案登记、资产转移等相关的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2016-01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8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7日 ● 本次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 参会方式: 1. 本人亲身出席现场投票; 2. 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投票; 3. 网络投票(A股股东)。 (五)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1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B座一层会议厅 (六)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7日 至2016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七)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0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5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6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议案6-11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6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还将审议、听取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请见与2015年度报告同时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及附件3。当所获赞成票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过半数时,该表决项方为通过。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请查询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H股通知相关内容)。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欲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当于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或该日以前,将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回执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回执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 六、 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亲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邮政编码:100011)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与投资者工作部 联系人:瞿先生 电话:010 5813-1088 传真:010 5813-1814 (四) 备查文件: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回执 附件3:网络投票方式说明(累积投票制)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注1)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就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由本单位(或本人)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派之代表之姓名。 2. 就大会审议的议案1-9,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 议案10及11适用累积投票制。就大会审议的议案10,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人数(2人)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分散地行使表决权,对每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与其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对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部分表决权。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投票人应在候选人后的方框内填写投票数。为方便填写,投票人也可在“赞成”或“弃权”方框内划“√”,1个“√”代表投给与其所代表股份数额相同的表决权票数,2个“√”代表投给其所代表股份数额两倍的表决权票数,以此类推;所划“√”的数量最多不得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例如:投票人选举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人数(2人)的乘积。如代表股份数为100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代表股份数100×2=200。投票人可将200票平均投给2位候选人,集中投给1人,或分散投给2人。投票人应在候选人后的方框内填写投票数。投票人也可在某名董事候选人的“赞成”或“弃权”方框内划1个“√”,代表投给与所代表股份数额相同的票数即100票;划2个“√”代表投给所代表股份数额2倍的票数即200票,以此类推;所划“√”的数量最多不得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即2个)。 大会审议的议案11的投票方法与议案10相同。 当所获赞成票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过半数时,该表决项方为通过。 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周年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外,阁下之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周年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 A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董事会与投资者工作部,邮政编码100011,传真010 5813-1814,方为有效。 5.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回 执 致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1) (中/英文姓名)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代表)于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15:00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B座一层会议厅举行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特此通知。 ■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请于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或之前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董事会与投资者工作部,邮政编码100011(传真010 5813-1814)。
附件3 网络投票方式说明(累积投票制)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赞成得票数。 四、示例: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6-01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网络交流会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16年4月30日披露。为解答投资者对本公司经营情况相关问题,本公司将于2016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举办“中国神华投资者网络交流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交流会安排如下: 1. 时 间:2016年5月6日(星期五)15:30至16:30 2. 公司人员: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 3. 会议方式:请投资者注册、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点击首页“上证e访谈”栏目的“中国神华投资者网络交流会”访谈链接,进入交流环节。投资者可在线提前提交关注问题。 4. 咨询电话:010-5813 1088、5813 3363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6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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