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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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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永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永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方承诺“在2015年资产重组完成后的8个月内,以每月向本公司支付现金、提供所需产品或债务重组等其他方式予以偿还经营性欠款”的实际履行情况:截止2015年12月末,关联方累计归还欠款11,563万元,其中:以债务转移方式偿还7,340万元,以现金偿还4,223万元。在2016年一季度,又收回货款33,516.83万元,新增关联交易发生额8,448.24万元,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为179,371.36万元。

  目前公司与关联方正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争取在承诺期内偿还:

  (1)公司正在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积极沟通,协商将公司对金融机构债权人的部分债务转至关联方新泰钢铁公司由其承债,用于偿还所欠公司款项。

  (2)关联方新泰钢铁也在积极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争取新增部分融资额度,用于偿还所欠公司款项。

  (3)根据目前国家对钢铁行业的调控政策,鼓励钢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新泰钢铁也在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方面寻找新的发展契机,在经营改善、流动性提高后首先用于偿还所欠公司资金,也包括整理、处置自有资产,用变现所得偿还所欠公司款项。

  (4)另外,公司也在积极筹划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注入优质资产,重新整合目前的业务,在整体上谋求彻底解决关联交易、关联方欠款等问题。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21日起进入重组程序停牌,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在公司与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2015年度实施的重大资产置换过程中,新泰钢铁在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和资产权属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本公司在资产权属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详细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相关承诺方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6—026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5日披露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75号),2016年4月22日,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并予以披露。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应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十、非经营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部分补充披露非经营性损益确认及会计师意见;

  2、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一)收入和成本分析部分补充披露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3、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部分补充披露公司为降低资产负债率的计划以及具体措施;

  4、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七)主要控股公司分析部分补充披露重要子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等数据以及变动原因;

  5、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四)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补充披露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

  6、第五节重要事项之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关联方还款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及后续履行计划;

  7、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一、重大关联交易部分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关联交易金额较大的原因;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以及相关解决措施。

  上述补充披露的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修订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6—027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有媒体对公司近年来的财务状况、扭亏措施、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进行了专门报道,涉及公司主营产品毛利率波动、2015年相关债权人大额豁免公司债务、关联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解决措施等事项。

  二、澄清声明

  针对上述报道,经公司核实,对报道中所涉及的相关情况进行澄清并进一步说明披露如下:

  (一)关于公司产品毛利率、预付账款、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等财务数据的说明

  对于媒体报道的公司产品毛利率、预付账款、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等财务数据,公司进一步说明披露如下:

  1、关于产品毛利率

  公司2008年以来历年的毛利为:2008年为15.17%、2009为-0.88%、2010年为9.83%、2011年为3.37%、2012年为11.70%、2013年为6.65%、2014年为3.47%、2015年为3.02%。

  从公司2008年至2015年的毛利率数据来看,2011年因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影响业绩不正常外,其余年份的毛利变动都是在经济大环境与行业走势正常波动下的变动。

  2009年是金融危机爆发后受影响最大的一年,产品销售价格较2008年大幅回落,而原材料价格在公司没有煤炭资源和矿石资源的情况下,价格下跌有限,而且以前年度占比较高的、毛利较大的出口焦炭业务受高关税的影响也基本停滞,公司二期机焦工程尚在建设中,产能整体利用率较低,公司毛利受影响较大。

  从2009年国家4万亿的刺激救市政策推行以来,一直到2010年该政策的刺激效果显现,产品价格开始企稳回升,铁矿石的长协矿协议开始执行,公司二期机焦工程竣工投产,在这些综合利好因素的推动下,公司业绩也得到相应改善。

  而在2011年,美债危机、欧债危机引发的经济低潮深不见底,国内钢铁行业弱势震荡运行,特别是进入四季度后,产量、价格双双下行,整体经营形势低迷。而同时,受公司电厂“3.29”重大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炼铁、发电、建材等板块完全停产整顿一个多月,损失巨大,产品毛利下降,全年业绩亏损。

  在2012年,公司全年生产经营安全平稳运行,焦炭产销量保持了较好态势的增长。另一方面,公司采取措施降低了原材料的价格,年洗120万吨精煤的洗煤车间经过改造开始投入生产,自洗精煤的成本要低于市场洗精煤价格。而在2012年低价的长协铁矿石采购量加大,优化了高炉配矿结构带动了生铁成本的降低,毛利水平有所好转。

  从2013年的近三年以来,行业产能过剩的矛盾日益突出,焦炭与生铁价格持续走低,行业整体进入微利甚至亏损时期。从2014年开始,公司又经历了债务危机的影响,公司经营更是雪上加霜,产能利用率维持较低水平,公司盈利能力整体下降。

  2、关于预付账款

  公司从2006年开始出现较大额度的预付账款,主要是在采购铁矿石与洗精煤的时候因原料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形成。

  随着国内钢产量的大幅增长,导致钢铁企业所需原材料采购竞争的加剧,原材料的卖方市场逐步形成。供应商为了追求最大的利润空间和降低资金风险,要求钢铁企业采取预付款的模式。钢铁企业为了在原材料采购中争得先机,加强对上游市场的控制,也不得不采取支付预付款等灵活的采购政策。这也就导致公司在前些年采购生产配料中所需的国内铁矿石时要支付一定的预付账款。

  而在采购洗精煤中,由于山西省洗精煤的市场格局经历了煤炭市场的几轮起伏,采购模式从2004年以前的赊销采购,到煤炭十年黄金期的预付款抢购,在这十年中,煤炭市场爆发式的增长,造成市场货紧价扬,采购困难。后期,各大煤矿经历了增长、扩张和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后,资金状况普遍偏紧;再加上山西本地的低硫主焦煤在全国市场的需求较大,河北、河南、山东等地的客户有很多在山西调货,造成面对煤炭企业采购时还是以预付的形式交易,有个别煤种甚至需要交款后排队提货。

  公司炼焦所需原材料洗精煤由本地洗煤厂供应,洗煤厂属于煤炭加工企业,其所用原材料原煤是还要向煤矿采购,在上述的市场背景下,其在采购原煤时煤矿要预付款,也就形成了洗煤厂要先向买洗精煤的客户收取洗精煤预付款再支付给煤矿的合作方式。

  从2013年,国内煤炭与铁矿石需求低速增长,而上游供应商的产能快速释放,进口不断增加,社会库存持续上升,供需关系出现转变,公司也逐步调整采购结算方式,随着公司采购量减少,预付款也有所减少。在2014年,新泰钢铁由于受钢铁行业低迷和其他因素的叠加影响,生产经营困难,随时面临停产的严峻局面。新泰钢铁的经营困境严重制约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从公司供应商处拆借部分资金,形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对此,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截至2015年10月底,新泰钢铁已通过现金偿还、资产置换以及债务转移等方式归还了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立案调查现已结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了相应处罚。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都已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编号为临2015—020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临2015—042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自查说明和整改情况公告、临2015-067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偿还完毕的公告、临2016—021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3、关于投资收益

  公司2008年以来历年的投资收益为:2008年7,197.54万元、2009年3,392.35万元、2010年3,743.91万元、2011年219.47万元、2013年-30.53万元、2014年-26.22万元、2015年公司6,111.57万元。

  从上述投资收益来看,2008-2010年公司投资收益金额较大,产生的主要原因为: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与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系在此期间公司持有民生银行股票和处置了民生银行股票所产生。2015年公司投资收益主要为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系资产置换过程中处置冶炼公司股权取得投资收益6,119.03万元,在合并报表层面处置山西安泰冶炼有限公司51%股权投资收益为处置价格38,881.38万元(以具有证券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价格)减去公司按权益法核算享有的冶炼公司处置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32,762.35万元的差额。

  以上投资收益都已在历年的年度报告中进行了充分披露。

  4、关于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2008年以来历年的资产减值损失为:

  2008年14,195.73万元,其中:坏账损失158.76万元、存货跌价损失14,036.97万元;2009年3,949.87万元,其中:坏账损失288.59万元、存货跌价损失3,661.28万元;2010年294.83万元,其中:坏账损失100.74万元、存货跌价损失194.09万元;2011年6,715.49万元,其中:坏账损失326.22万元、存货跌价损失6,389.27万元;2012年18.08万元,其中:坏账损失149.63万元、存货跌价损失-131.54万元;2013年4,478.80万元,其中:坏账损失117.77万元、存货跌价损失4,361.02万元;2014年19,369.36万元,其中:坏账损失2,719.25万元、存货跌价损失16,650.11万元;2015年11,674.09万元,其中:坏账损失7,045.65万元、存货跌价损失4,628.44万元。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系每年对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计提坏账准备、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产生。存货跌价准备与坏账准备的计提是按照既定的会计政策来执行。公司会计政策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经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会计政策中明确了存货跌价准备与坏账准备的计提与确认依据,会计政策一经制定并经审核执行后,在国家未有新的制度与规定出台前,既定的会计政策一直延续使用,未进行过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具有一贯性。

  坏账准备计提的多与少只是与应收款项余额、账龄长短有关。从坏账损失历年数据变化来看,在2014年开始有大幅增加,且2015年在2014年基础上又有所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2014年末对关联方的应收款项未能按照协议回款,应收金额增加,在2015年因账龄延长,按照会计政策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加大。

  对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以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比较后确认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只有在存货的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时计提。

  每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大小与存货的库存量和当时的采购价格有关。2008年,因生铁与焦炭产成品价格上涨到了历史以来最高位,原材料价格也相应上涨。随后经历了断崖式的下降,截至2008年末,与大幅降低后的市场价格相比,公司尚库存了高价位时的原材料与产成品,因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在2010年-2013年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较小,主要原因是:从2010年开始,公司与澳大利亚矿山签订长协矿采购协议,长协矿的采购量在2013年达到最大。在此期间,公司根据市场波动,能够在价格低谷时锁定较大数量的矿石价格,总体的原料采购价格较低,相比上涨的市场价格来说,不存在减值或减值幅度较小。而从2014年开始,原材料与产成品价格都持续处于下降趋势,跌价明显。同时,在2014年上半年采购的铁矿石等原材料,受下半年高炉停产影响,库存未能够及时消化,导致2014年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减值准备;而2015年,公司将冶炼公司置出后,公司存货减少,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敏感的铁矿石等原材料也相应置出,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相应减少。

  5、关于营业外收入

  公司2008年以来历年的营业外收入为:2008年431.00万元、2009年1,231.25万元、2010年1,546.63万元、2011年1,498.72万元、2012年6,624.54万元、2013年4,174.76万元、2014年2,765.77万元、2015年26,985.06万元。

  从历年的营业外收入来看,2014年及以前年度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政府补助,在政府补助中补助的类型分两大类,一类是对项目资产的补助,公司在收到该类补助资金后全部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在项目投入使用后再逐年分摊计入营业外收入中;另一类是政府给予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可以直接计入收到补助资金的当年损益中。对于以前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每一项补助都有政府下达的专项补助的文件(文件中都明确写明补助用途)和补助资金到账的银行进账单。

  2015年营业外收入较往年增加较大,影响因素主要有:政府补助的增加和债务重组利得的增加。2015年当年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4亿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从递延收益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为0.14亿元。另外,2015年公司与7家债权人单位达成并签订《债务豁免协议》,同意豁免公司部分债务,7家债权人单位共计豁免债务金额为14,388.14万元,按照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公司2015年营业外收入。

  上述营业外收入的详细情况都已在历年的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详细的披露。

  (二)关于债务豁免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媒体报道涉及的2015年相关债权人大额豁免公司债务事宜,公司对此进一步说明披露如下:

  2015年12月初,公司与长期合作的7家供应商通过友好协商,同意豁免公司部分债务合计1.44亿元。

  1、同意给予公司债务豁免的7家债权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公司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1)介休市大成安装服务部,该服务部成立于2010年,经营者为贾士清。双方自2011年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主要为公司提供施工劳务。自双方合作以来至债务豁免日期间,双方的业务合作金额累计达2,100余万元。

  (2)山西晨阳物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100万元,法人代表为张毅。公司自2011年与山西晨阳物贸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主要为公司供应原煤。自双方合作以来至债务豁免日期间,双方的业务合作金额累计达2.44亿元。

  (3)介休市泰拓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600万元,法人代表为冀小平,实际控制人为冀小平。在2015年该公司成立后,该公司从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接了与公司合作的相应业务,原有债权债务也进行了相应承接。

  公司自2005年与冀小平实际控制的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主要为公司供应洗精煤。自双方合作以来至债务豁免日期间,公司与冀小平实际控制的企业累计合作金额达3.74亿元。

  (4)介休市新意达煤化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人代表为郭汝海,实际控制人为郭景福。

  (5)介休市佳泰选煤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人代表为郭景福,实际控制人为郭景福。

  (6)天津佳科景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人代表为郭景福,实际控制人为郭景福。

  上述三家企业,实际控制人同为郭景福,其所实际控制的企业自2010年与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主要为公司供应洗精煤。自双方合作以来至债务豁免日期间,公司与郭景福实际控制的企业累计合作金额达20余亿元。

  (7)河间市九洲化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5,100万元,法人代表为杨景坡。双方自2003年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主要为公司供应保温材料等。自双方合作以来至债务豁免日期间,双方的业务合作金额累计达8,400余万元。

  2、债权人同意豁免公司债务的主要原因

  由于公司在经营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资金特别紧张,对客户的欠款无支付能力。在2015年这样一个全国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客户预期不能从公司收回欠款,在公司提出债务豁免时,上述7家债权人单位为尽快收回资金,同意豁免公司部分债务并签署了《债务豁免协议》。在签订《债务豁免协议》后,公司按协议支付了经豁免后的剩余应付款项。

  对该债务豁免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债务豁免的议案》,并经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15-071号关于日常债务豁免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新泰钢铁进行互保、2015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说明

  媒体报道公司与关联方新泰钢铁存在大量互保,2015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对此进一步说明披露如下:

  1、公司主营业务为焦炭及钢铁(2015年资产置换前生产生铁,置换后生产H型钢)的生产与销售,新泰钢铁主营业务为钢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由于近几年焦炭行业与钢铁行业的持续低迷,公司与新泰钢铁经营困难。为共同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严峻的行业局面,提高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便于争取更大的融资资源,及时、有效的筹措资金,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发展,公司与新泰钢铁为各自的融资活动提供互相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关联担保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互保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互保事项时回避表决,互保事项也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15年末,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9,343万元,新泰钢铁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3,592万元,该互保行为均依照双方签订的《互保协议》执行,互保额度都在协议规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且新泰钢铁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远大于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互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2、2014年,关联方新泰钢铁通过向安泰集团供应商拆借资金维持生产经营,因无力归还拆借款项,形成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止2014年12月31日,新泰钢铁及其控制的衡展贸易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17.7亿元。鉴于新泰钢铁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都较为困难,难以用现金偿还,为尽快解决资金占用、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置出严重亏损的炼铁业务并置入发展前景广阔的H型钢业务。该方案是经各方反复协商后最终形成的,是现实条件下最可行、最能为各方所接受并可尽快实施的方案。

  通过本次交易不仅能够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而且有利于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由于近几年钢铁、焦炭行业的持续低迷,公司的经营压力不断增大。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7,277.82万元、-70,273.65万元和-24,612.76万元,其中安泰冶炼净利润分别为-22,291.97万元、-27,609.14万元、-10,786.94万元,是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暂停上市。为了保持上市公司地位,维护股东权益,上市公司必须出售亏损业务,但亏损业务较难在市场上找到对手方。而新泰钢铁无力筹措全部所需现金清偿资金占用,愿以资产置换方式承接该亏损业务。

  本次交易置出资产安泰冶炼在2014年和2015年1-6月的净利润分别为-27,609.14万元和-10,786.94万元,按51%权益计算,计入公司的损益分别为-14,080.66万元和-5,501.34万元;置入资产安泰型钢在2014年和2015年1-6月的净利润分别为2,282.06万元和-232.55万元。置入资产的净利润高出置出资产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为16,362.72万元和5,268.79万元,对公司业绩有一定改善。另一方面,H型钢产品作为一种新兴建筑钢材品种,主要应用于陆地和海洋钻井平台、大型桥梁、高层建筑、大型电力和水利建设、环保工业厂房等重要领域。H型钢以优良的力学性能和优越的实用性在国外迅速发展,其使用水平已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H型钢代表了建筑材料市场的发展方向,是极具潜力的钢材品种,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绿色环保产品。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部分富余优势产能“走出去”将受到更多的政策激励;同时,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推进,将给H钢企业在诸多细分市场带来结构性成长机会。2015年度,置入资产安泰型钢产生净利润825.26万元。本次交易增强了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资产置换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定价公允;关联方在审议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上市公司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障了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互保和2015年的重大资产置换方式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程序,满足合规性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发布的所有信息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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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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