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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26版)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6-034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共收到监管意见函1次,公司董监高人员收到通报批评1次、监管函1次。相关情况及整改措施如下: ■ (一)2011年9月27日,四川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川证监上市【2011】57号《监管意见函》 1、监管意见函的主要意见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存在瑕疵、缺乏对董监高人员的问责制度和惩罚措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存在瑕疵;对法国绿森林酒店的并购决定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对控股子公司成都旅汽客运汽车站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收入披露错误;未对营业收入大幅波动的原因进行分析;未披露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部分董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2、整改措施 公司于2011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了《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收回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对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将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收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进一步明确了审议程序。2012年6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过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对董监高人员的问责制度和奖惩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放弃并购法国绿森林酒店。 在年报编制中,严格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完善内容,提高年报披露水平,明确责任人。 (二)深证上【2011】211号《关于对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江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1、通报批评的主要意见 江明作为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以及《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1)公司组织董监高专题培训会,由法律顾问主讲股票买卖规定。 (2)各董监高就买卖公司股票出具承诺书。 (3)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管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增加相应的处罚条款。 (4)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自律手册》发放相关人员,便于查阅。 (三)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27号《关于对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侯联宇的监管函》 1、监管函的主要意见 公司董事侯联宇先生的妻子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2010年年报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等议案之日购买了公司股票9000股,涉及金额209,997元,在买入公司股票前也未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2、整改措施 (1)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于2011年3月22日上午,立即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通报了侯联宇先生的妻子违规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提醒引以为戒,并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购买前要求提前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 (2)董事会办公室向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发送书面文件“关于重申买卖公司股票注意事项的通知”,再次将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各相关人员,要求严格遵守。 (3)计划再次安排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董事监事和高管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公司全体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意识和保密意识。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6-035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16年5月16日召开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6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5日(周日)至2016年5月16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至2016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周二) 4.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29栋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委托代理人(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 特别说明:议案1至议案7、议案9至议案11需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其中,议案2需逐项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已于201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1日(周三)9:00至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周一)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具体如下表所示: ■ 特别说明:议案2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其中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依次类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投票说明 A.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B.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周日)15:00至2016年5月16日(周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如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点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华崴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29栋富临运业资本运营部 邮编:610091 电话:028-83262759 传真:028-83251560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贵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万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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