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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代行)崔少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晖先生及公司财务总部总经理熊雷鸣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公司11位董事均行使了表决权,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注:①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②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损失类应以负数填写。

  ③公司计算同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财务指标时,涉及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的,予以扣除。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由于本公司属于证券业金融企业,持有、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是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故本公司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项目,不在非经常性损益表中列示。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6年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81号),核准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长江证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的公告》。

  2、2016年1月,杨泽柱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目前,由副董事长崔少华先生代为履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职责。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6日、1月7日、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董事杨泽柱辞职的公告》。

  3、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至2016年1月27日期间,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份236,649,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刘雯超于2016年1月27日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份474,2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2月1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出具了《净资本担保承诺书》。承诺如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江资管提供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承诺的有效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就本承诺书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16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净资本担保承诺书的无异议函》(沪证监机构字[2016]10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向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净资本担保承诺书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5、2016年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8,700万股新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6、2016年2月23日,长江资管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号),核准长江资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子公司长江资管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批复的公告》。

  7、2016年3月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李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监管机构核准其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代表将更换为黄育文先生。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8、2016年3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邓晖为公司总裁、胡曹元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拟聘任邓忠心、刘元瑞为公司副总裁、熊雷鸣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监管机构核准其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拟聘任陈水元为公司合规负责人,陈水元通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且获得监管机构核准的证券公司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后,公司还需向湖北证监局报送其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经湖北证监局认可后,陈水元方可正式履行合规负责人职责。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9、2016年3月3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聘任陈水元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10、2016年4月1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2号),核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实际控制人资格。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

  注:①本表按期末账面价值占公司期末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排序,填列公司期末所持前十只证券情况。

  ②本表所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投资。其中,股票投资只填列公司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部分。

  ③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④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公司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元

  ■

  注:①本表填列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指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②报告期股东权益变动指报告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③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公司因持有该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及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6-02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11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已于2016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予以披露,请投资者前往查阅。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1、公司向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增资11.48亿元人民币。其中,0.48亿元用于长江资本参股设立超越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1亿元用于长江资本全资设立专门的产业基金业务平台(暂定名“长江证券产业金融有限公司”),由其发起设立首期长江证券产业基金及其管理公司;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向长江资本增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应手续;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变化,在此次增资额度内全权决定具体对外投资方案的变更、调整等事宜。

  本次增资的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向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及《公司关于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拟增补尤习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尤习贵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尤习贵简历

  尤习贵先生,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中共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中共湖北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曾任江陵县李埠区龙州公社党委副书记、李埠公社组织干事,江陵县委组织部干事,湖北省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干事、副科长,湖北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正科级干事、副处长,湖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湖北省委组织部助理巡视员(其间:1998年5月至2001年5月挂职任西藏山南地委副书记),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其间:2002年5月至2002年11月挂职任国家民委经济司副司长),黄石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湖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湖北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湖北省对口支援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

  尤习贵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6-03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为抓住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出资参股设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超越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越基金”)。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出资与天风证券共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目前,超越基金已完成人员、营业场所、制度建设、国家工商总局名称预核准手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为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促进相关业务转型发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并筹建和管理部分分期母基金、子基金事宜,出资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公告》(2015年12月12日)、《公司关于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补充公告》(2015年12月19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年12月29日)。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为确保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并尽快推进落实,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增资,再由长江资本出资完成上述对外投资事项。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长江资本增资11.48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其中0.48亿元用于设立超越基金,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该基金的出资额一致;11亿元用于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出资额在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出资总额范围内。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超越基金成立事宜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长江资本的基本情况

  长江资本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8日,注册资本7亿元,其经营范围包括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本次增资后,长江资本依然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长江资本2015年及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尚未签署合同。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用于设立超越基金及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

  公司参股设立超越基金能够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覆盖范围和支持力度,为公司增加客户和业务收入;有利于抓住相关国家战略在中部地区落地的市场机遇,落实公司“深耕湖北”的发展战略,进一步为股东创造价值。超越基金设立方案最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批核准。

  公司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可促进公司相关业务转型,抢占区域市场,积累企业客户,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声誉。公司已对参与该基金存在的风险作出详尽分析,具体请参见《公司关于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6-0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

  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促进相关业务转型发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并筹建和管理部分分期母基金、子基金事宜,出资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公告》(2015年12月12日)、《公司关于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补充公告》(2015年12月19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年12月29日)。

  现将该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投资项目概述

  目前,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已启动运作,其核心管理制度即将出齐,相关工作推进提速。根据《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经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沟通,公司拟发起设立首期规模为50亿元的长江证券(湖北)产业基金(暂定名,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产业基金或母基金),其中公司自有资金在母基金出资10亿元,另需设立母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总计需出资11亿元。该出资包含在前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该出资需通过直接投资子公司即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实施。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长江资本增资11.48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向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本次增资部分中的11亿元将专项用于设立独立的产业基金平台——长江证券产业金融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长江金融),由长江金融发起设立50亿元的首期长江证券产业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并负责运行管理。

  作为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联合发起人,公司已取得发起设立母基金的资格,但本次首期母基金设立方案尚需取得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及管委会的核准。

  目前,母基金设立相关的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介绍

  本次首期母基金设立的合作伙伴主要为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等。相关合作协议尚未签署,各合作伙伴是否参与以及如何参与尚存在不确定性。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LKU37M

  名称: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含冰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2015年12月15日至2035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登记机关: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昌分局

  核准日期:2015年12月15日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形式及出资。

  公司本次投资标的为首期长江证券产业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实现路径是:公司向长江资本增资,由长江资本出资11亿元全资设立长江金融,长江金融发起设立50亿元的首期母基金及其管理公司,长江金融和母基金管理公司共向母基金出资10亿元,在基金中出资占比20%。

  公司尚未就母基金设立相关交易与各合作伙伴签署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需满足《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中确定的范围。《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等已发布制度可在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查阅。

  (三)潜在收益。

  母基金主要收入包括:管理费收入、直投项目收益、政府资金让利、超额收益提成、政府奖励收入(落户奖励、业务补贴、投资奖励、风险补偿、优秀基金奖励等)等。收益结构及分配方式均需经出资人协商并在相应的协议中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进度情况。

  目前,公司正在同步推进母基金下子基金设立工作,已经有多个子基金方案初步成型,并储备了一批拟投项目,将在长江金融设立后正式启动母、子基金设立和项目投资工作。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各母、子基金设立相关的投资合同尚未签署。

  相关投资合同需遵循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相关制度,并接受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委会的政策审查。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1、促进公司相关业务转型。与公司大投行、直接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相结合,扩大直接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范围和规模,促进大投行业务从通道型向交易型转变,延长和完善公司业务链条。

  2、抢占区域市场。利用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聚集资源,深耕湖北地区,带动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发展。

  3、积累企业客户。将产业基金投资与公司其他业务结合起来,有利于孵化开发和持续服务企业客户,将进一步夯实公司的业务基础,增强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

  4、增加投资收益。本次投资作为直接投资业务的一种类型,将在一定周期之后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改善公司收入结构。

  5、提升公司声誉。公司成为全国最大产业基金的主要参与人之一,同时,公司通过参与做大PE基金管理业务规模,均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声誉。

  (二)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11亿元,该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在首期母基金及下属子基金设立过程中公司无需另行增加超过该额度的出资,首期母基金50亿元规模中的其余资金均为其他出资人出资。

  公司本次出资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行业风险监控指标造成影响。

  (三)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落地方案尚需取得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及管委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设计规模较大,在筹备设立及投资阶段,各参与机构将在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形成一定的竞争关系,增加了相关工作难度,可能会对预期效果造成影响。

  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区域企业成长现状以及投资项目退出渠道情况等环境因素会对本次投资造成影响。

  本次投资周期较长,若投资项目组合失当,可能会对公司短期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本次投资还存在一定的政策不确定性。公司作为证券公司,开展相关业务需要同时遵守《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等法规的要求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及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相关法规和政策在未来存在修订改变的可能。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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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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