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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生物医药与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未来将集中资源发展医药业务,逐步打造高质量、多品种、高兼容的综合医药制剂制造平台,形成在特定医药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线;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已多年无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唯一现存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江苏省海门市的“蓝湖湾”项目(原名称为“田园风光”)。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7万元。公司在经历了2007年、2008年两年亏损、2009年度扭亏(但扣除非经常损益仍然亏损),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度连续盈利,但盈利水平呈现下隆趋势,2013年出现小幅度亏损,2014年度扭亏为盈(扣除非经常损益仍然亏损),公司基本面还是良好的,但主营业务方面还需要开拓及改善。 1、生物制药业务:2012年在国家医药、医改政策持续调整影响下,公司自营、授权品种营业收入有小幅上升,全年营业收入仍保持了增长。对于长期受困公司的产能不足限制,2012年度子公司山东华泰公司二楼车间改造通过了GMP认证,2012及2013年已经投产运行,生产能力能满足需求,但2013年年底一楼车间GMP证书到期,无法再继续生产,2014年度平稳发展。2015年制药业务全年共实现销售收入4,991万元,较上年下降了19.82%,全年净利润为-202万元。 2、房地产业务:2015年,因控股子公司江苏国农置业房地产项目2.1、3.1期竣工验收实现对外销售,本年实现销售收入6,844万元,实现净利润1,606万元,在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公司后续销售还将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3、物业管理业务规模总体偏小,对公司业绩贡献有限,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了北京物业股权,进一步收缩了公司业务层面。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将控股子公司北京置业持有的北京物业管理公司80%股权全部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北京国农物业不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北京国农资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完成了工商注销手续,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北京国农资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不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3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周四)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333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3楼第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林琳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各项议案获得出席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并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2016-015)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47,118.2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184,897.00元。 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状况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管薪酬的议案》,并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伍万元/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了高管基本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管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程序合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见同日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贰万元(¥420,000.00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公司另负担审计人员的食宿费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大股东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林琳女士、黄翔先生、曾凡跃先生、吴涤非先生、刘多宏先生、徐愈富先生、徐文苏先生、苏晓鹏先生、孙俊英女士九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其中曾凡跃先生、苏晓鹏先生、孙俊英女士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卸任。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且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分别进行。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上述人选符合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王晓川先生、苏晓鹏先生、孙俊英女士同意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发表独立意见: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资格,与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因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到期换届,公司董事会对将离任董事和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工作和贡献衷心感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现需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地址的变更情况 变更前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6楼D2E区; 变更后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333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503室。 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地址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内容修订如下: 原条款:“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6楼D2E区;邮政编码:518034 。” 变更后条款:“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333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503室,邮编:518045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见同日公告2016-018)。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见同日公告2016-016)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见同日公告2016-017)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林琳女士,1984年11月出生,硕士,毕业于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专业,2008年12月、2010年初毕业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会计学、法学本科专业;2010年1月至2月在悉尼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实习;2010年3月至7月在澳大利亚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实习;2012年6月,毕业于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硕士,2013年5月、1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2015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翔先生,1966年8月23日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制药高级工程师职称, 2004年4月至2004年12月广药盈邦营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6年11月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厂厂长、党委书记;2006年12月至2014年4月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广药集团大南药板块副总监、广州白云山化学药厂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广州白云山化学药科技公司董事长、浙江广康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林芝广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白云山星洲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检验检疫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副会长、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成员、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2011-2016年间三次获评广州市优秀人大代表。 吴涤非先生,1969年4月出生,本科,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曾任安徽诚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评估部主任,浙江嘉兴亚达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广东南海现代国际企业集团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深圳北大高科五洲医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多宏先生,1967年7月出生,中专,毕业于四川省涪陵地区职业技术学院机械一体化专业。曾任深圳古代贸易公司技术主管,现任本公司董事、深圳银江箱包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 曾凡跃先生, 1963年生,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先后任职于四川省大邑盐厂、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曾参与近十家大型企业股份制改组及上市审计工作。2007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职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及财务部副总经理,2016年1月起至今任职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俊英,女,1961年5月出生,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专业,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3年8月至1988年7月任武汉市财经职业中专教师,1988年8月至1993年11月任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师,1993年12至今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师。2011年6月至2014年6月任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苏晓鹏先生,1977年9月出生,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01年9月至2003年4月任新疆同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3年4月至2005年8月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专员,2005年9月至2009年8月任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9月至2016年3月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6年4月至今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徐愈富先生,1978年11月出生,本科,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中药学专业。现任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1999年1月至2002年2月在深圳高卓药业有限公司任业务员,2002年3月至2004年12月在深圳高卓药业有限公司任地区经理,2004年1月至2006年11月在深圳高卓药业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006年12月至12年11月在东莞市鸿旺贸易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3年在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2008年3月至2010年3月任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文苏先生,1977年1月出生,大专,毕业于山西省财税专科学院,会计师,2015年4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9年8月至2012年2月任深圳市鑫富艺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2月至今任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任本公司财务经理, 201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5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江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农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4 深圳市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周四)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333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3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分别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各项议案获得出席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并一致通过该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见同日公告2016-015)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201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2015年度运作情况、经营决策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通过列席每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运作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了广泛监督,现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能够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完全合法,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检查,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情况。 4、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交易的情况。 5、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见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 五、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接受大股东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推荐,提名赵泽萱女士、魏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接受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由唐银萍女士出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各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六、审议同意《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并一致通过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泽萱女士,1971.10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4年至今任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魏杰女士女士,1964年2月出生,硕士,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统计专业。现任本公司监事。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深圳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 唐银萍女士, 1986年1月出生,大专,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1年5月份至今任本公司出纳,2015年3月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以上监事候选人除职工监事唐银萍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100股外,其余两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7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15:00—2016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3(周五)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南山区中心路3333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3楼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8.1 选举李林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8.2 选举黄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8.3 选举吴涤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8.4 选举刘多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8.5 选举徐愈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8.6 选举徐文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8.7 选举曾凡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8 选举苏晓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9 选举孙晓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9.1 选举赵泽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9.2 选举魏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0、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2016-014 、2016-015、2014-016) 本次审议的议案10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会议听取事项 听取《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9日全天(星期四)、5月20日开会前半个小时(星期五)。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市区中心路3333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3楼第二会议室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518034)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文苏 詹峰 联系电话:(0755)83521596 联系传真:(0755)83521727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地址的变更情况 变更前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6楼D2E区; 变更后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333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503室。 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地址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内容修订如下: 原条款:“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6楼D2E区;邮政编码:518034 。” 变更后条款:“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333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503室,邮编:518045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9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曾凡跃先生、孙俊英女士、苏晓鹏先生 为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 曾凡跃 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0_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 孙俊英 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20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 苏晓鹏 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20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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