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亚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党荣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9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493.84万股新股,募集资金不超过87.35亿元投入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18.60亿元用于收购国开东方股权;13.50亿元用于丰台区青龙湖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2.20亿元用于丰台区青龙湖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21.80亿元用于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20.00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由于公司关联方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且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其全资子公司持有的国开东方37.5%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201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2015年11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权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调整事项于2015年11月18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1月22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6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4,938,400股新股。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行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2、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 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9月24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0)、《东方集团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6)和2015年9月25日披露的《东方集团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9)) 2016年3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38号),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3、转让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的参股公司,商业投资出资额为人民币10,800万元,占民生电商注册资本的6%。经协商,商业投资及民生电商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民生电商全部股权转让民生电商股东之一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商业投资将其持有的民生电商全部股权份额转让给民生加银资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530万元。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了《东方集团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8),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拟自公司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6年1月6日,公司收到通知,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控”)之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于2016年1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 增持数量2,003,450股,占公司总股本0.12%。鉴于东方投控、东方润澜与东方实业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相关增持承诺已完成。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