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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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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4版)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别同意全资子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同意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元药业”)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延边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8,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贷款方式为抵押,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初元药业与吉林银行延边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同意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还丹药业”)向吉林银行延边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1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贷款方式为抵押,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草还丹药业与吉林银行延边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在吉林省通化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公司,并授权李宝芝全权办理相关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筹建公司事宜:

  注册名称: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省通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宝芝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人参初加工。

  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为准。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拟出资300万元参与设立深圳鑫安瑞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2,000万元,占其15%股份。

  注册名称:深圳鑫安瑞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宇昕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为准。

  《关于拟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分,在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全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备查文件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2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田丰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15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审字[2016]1523号审计报告,201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591,514.07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35,964,190.8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596,419.08元及扣除当年已分配普通股股利19,493,672.49后,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874,099.24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2,655,113.95元。

  由于公司OTC市场目前正处于投入期,人参深加工产品、基因测序仪项目尚处发展阶段,且各分子公司与人参产品相关厂房、设备等均已建设完毕,业务投入所需的资金较大,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对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5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4月29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别同意全资子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元药业”)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延边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8,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同意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还丹药业”)向吉林银行延边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1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上述贷款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贷款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初元药业、草还丹药业与吉林银行延边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并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06月13日

  住所: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贺玉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未取得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前严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参收购、销售、粗加工,生产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有效期至2015年9月9日);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贸易(取得备案后经营);生产:中药饮片、直接服用饮片、中药提取药、糖果制品(糖果)、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代用茶、速溶茶类)、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蜜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14,536,374.88元,负债总额503,078,409.51元,净资产总额为311,457,965.37元。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821,014.88元,净利润11,950,405.28元。

  2、被担保人名称: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2月08日

  住所:敦化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区九号

  法定代表人:方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化学药品制剂加工销售、食品加工销售、酒精、白酒及饮料酒制造、针织品加工、广告业、种养殖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从事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26,743,735.63元,负债总额180,582,039.33元,净资产总额为646,161,696.30元。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590,559.78元,净利润2,170,445.33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分别为初元药业贷款提供最高额度为8,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草还丹药业贷款提供最高额度为1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初元药业、草还丹药业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初元药业、草还丹药业申请贷款主要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初元药业、草还丹药业财务状况稳定,经营前景良好,公司持有初元药业、草还丹药业100%的股权,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7,24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15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8.69%,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6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人参初加工等、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在吉林省通化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金桂药业”)。

  201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此次设立紫鑫金桂药业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介绍

  公司名称: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柳河县英利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郭春林

  注册资本:51,299.1382万元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口服液、片剂、胶囊),药材原料,针织品加工,种养殖业;设计,制作,代理电视,报纸,灯箱,路牌广告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生产医用酒精棉球(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17日);土特产品销售。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省通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宝芝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人参初加工。

  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吉林省通化市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公司研究与制造、中药饮片、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人参初加工等,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2、存在的风险

  主要存在紫鑫金桂药业在运营管理方面的风险。本公司将把已实施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推行、落实到紫鑫金桂药业,促使紫鑫金桂药业稳定快速发展。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7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参与设立深圳鑫安瑞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鑫安瑞莱基金”),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公司投资300万,占其15%股份。

  201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

  此次拟参与设立鑫安瑞莱基金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投资方介绍

  1.苏州乐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简介:专业的资产管理及股权投资机构,成立于2008年5月。公司以深度参与经济转型中新兴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的资金活动,为上市公司或准上市公司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合格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1083。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深圳前海瑞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旗下新财富杂志、全景网,招商财富、锦天成律所和瑞华会计事务所,发起设立非营利社团法人机构“深圳市企业战略并购促进会”,为上市公司与创新企业提供沟通交流和业务撮合平台。

  2.安徽静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简介: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20多年来,公司广泛开展房地产、城市供水、健康养老产业、金融服务业等多元化产业,实力和规模不断壮大。集团控股了近二十家跨地区、跨行业的子公司,近五年的总收入超40亿元。公司尤其在养老健康领域具有全国领先优势,预计今年上半年公司旗下的健康产业公司将在新三板上市。

  3.刘宇昕

  简介:男,1969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EMBA。曾任沈阳北方商用技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000863)任常务副总裁,上海名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400036)。现任上海典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4.郭艳阳

  简介:男,1965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EMBA。曾任安徽省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阜阳市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徽国祯地产公司总经理、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安徽静安投资集团常务副总裁兼置业集团总裁。现任安徽静安投资集团总裁兼置业集团总裁。

  5.李季名

  简介:男,1971年出生,浙江大学EMBA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数据分析师,注册土地估价师。现任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烈钧教育基金会副会长、北京市青联委员、中直机关青联委员、中国机械行业审计协会副会长。

  6.张琲

  简介:男,1972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新闻系,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景梅实业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深圳市莱茵达集团地产事业部总经理职务,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现任深圳市前海瑞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深圳鑫安瑞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宇昕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出资比例:

  ■

  上述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为准。

  四、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1、各方确认,合资公司的注册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各方同意,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分期纳,首期缴纳人民币1000万元,其余缴付出资的具体时间及方式由各方另行确定。

  2、费用承担

  各方确认,合资公司设立的相关费用应由合资公司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的工商登记费用、法律顾问等。如合资公司成前股东任何一方垫付费用,合资公司应在成立后立即予以返还。

  3、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或者履行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并向其他方承担赔偿相应损失等违约责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参与设立鑫安瑞莱基金,可以充分利用合作方在投资方面的经验与渠道,有利于公司在大健康产业方面的发展,通过各方的优势互补,把握投资机会,为公司产业整合、并购积累经验和资源。同时可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模式。

  本次投资规模300万,对公司现有资产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实质影响,但长期将对公司提高资本运作水平,增加盈利能力,推动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也可能存在未获有

  关机构批准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8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15:00至2016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1-7项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刊登在2016年4月30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特别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30041。

  3、登记时间: 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18 投票简称:紫鑫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7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7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7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15:00至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钟云香、张万恒

  联系电话:0431-81916633

  传真电话:0431-88698366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

  2、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9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6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时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 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 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春林先生,董事会秘书钟云香女士,独立董事王旭女士、财务总监孙莉莉女士。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0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解除

  和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4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及股东仲维光通知,康平公司及仲维光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并分别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6年4月27日,康平公司分别将其在2015年10月9日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以下简称:吉行瑞祥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6%)和2016年1月11日质押给吉行瑞祥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9,9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6年4月27日,仲维光将其在2015年10月9日质押给吉行瑞祥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8%)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6年4月28日,康平公司及仲维光分别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两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1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

  ■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康平公司共持有公司 221,475,016 股股份(另 30,000,000 股股份进行了约定购回式交易)。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康平公司共质押本公司215,100,000股股份(占康平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7.12%),占公司总股本33.59%。

  仲维光共持有公司30,961,276股股份。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仲维光共质押本公司30,000,000股股份(占仲维光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6.90%),占公司总股本4.68%。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1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9,000万股,由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通过本次发行的认购询价、申购过程,公司最终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49,875,31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5元。截至2010年12月29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85.55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2,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987,999,985.55元划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22001644936052539455账号内。另扣除前期预付保荐费100万元、律师费3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20万元、股份托管费49,875.3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6,450,110.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0年12月29日出具中准验字[2010]206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以下账户中:

  单位:元

  ■

  公司上述账户实际存放数额987,750,084.24元与募集资金净额986,450,110.24元差额1,299,974.00元。产生差异的原因如下:

  (1)前期预付保荐费100万元及律师费30万元是以公司自有资金垫付的,在2010年12月31日尚未在上述验资账户中扣减;

  (2)在支付审计验资及托管费用时发生手续费26元。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5年使用募集资金金额65,394,022.40元,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1,635,946.30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3,758,076.1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994,163,299.36元(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9,056,867.1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其中:吉林银行延边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60101201020003911)资金余额为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县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7661001040010371)资金余额0.0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2001686338055004821)资金余额0.0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200164863805508958)资金余额0.00元。使用募集资金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之和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存入银行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等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结合实际情况,于2011年1月21日在以下银行开设专户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1、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般若药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县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7661001040010371)139,890,000.00元;

  2、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还丹药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2001686338055004821)247,090,000.00元;

  3、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通化厂区)(以下简称:通化厂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县支行(账号:22001644936055002791)299,540,000.00元;

  4、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延吉厂区)(以下简称:延吉厂区)在吉林银行通化柳河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40101201050019012)299,930,000.00元。

  为保证延吉厂区募集资金使用的便利性以及财务核算的规范性,2011年2月12日,延吉厂区在吉林银行延吉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60101201020003911),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将延吉厂区在吉林银行通化柳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40101201050019012)299,930,000.00元及利息收入转存至吉林银行延吉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60101201020003911)。截至2011年3月25日吉林银行延吉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60101201020003911)资金余额为30,014万元。2011年3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元药业)与吉林银行延吉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保证通化厂区募集资金使用的便利性以及财务核算的规范性, 2011年11月,公司在通化成立吉林紫鑫禺拙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禺拙药业)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2001648638055008958),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21日将通化厂区募集资金212,154,664.66元(不包括2011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0.00元)转存至该专户。同时,公司及子公司禺拙药业与中国建设银行通化分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县支行、吉林银行通化柳河支行、吉林银行延边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订了《吉林紫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吉林紫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应当由银行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人参产品系列化(通化)募投项目实施变更的议案》,通化市人民政府2011年9月6日出具了《关于置换紫鑫药业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原募投项目用地东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大路地块调整为旅游发展用地,通化厂区已不适宜在该地块建设,新项目建设用地由东昌区政府及通化市政府有关部门,按《通化市城市总体规划》有关要求另行选址安排。并根据上述通知及项目置换用地招拍挂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该项目募集资金在吉林省通化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承接和实施该项目。2012年7月4日,禺拙药业竞得通化市东昌区环通乡长流村“恒安药业东侧地块”,作为通化厂区建设用地,并于2012年7月24日开工建设。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人参产品系列化(延吉)募投项目部分变更的议案》、《关于人参产品系列化(磐石)募投项目部分变更的议案》和《关于人参产品系列化(敦化)募投项目部分变更的议案》。对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磐石厂区)、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延吉厂区)、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敦化厂区)进行部分调整。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详情见公司2011年9月21日发布的公告编号为(2011-046)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事项的公告》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募投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0年 12 月 31 日,紫鑫药业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自筹资金 128,658,885.29 元,具体项目的投入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12,865.89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保荐意见。并已公告。

  由于通化市政府土地规划调整,公司原募投项目用地东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大路地块被政府收回,公司原支付的土地出让金3600万元于2011年9月7日、8日返还至通化厂区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201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通化厂区募集资金中的9,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12%,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5月24日止。2012年5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投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通化厂区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5.07%,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止。公司已于2012年11月15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通化厂区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5.07%,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12年11月19日至2013年5月18日止。公司已于2013年5月17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将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通化厂区)募集资金中的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05%,使用期限不超过4 个月, 从2013 年5 月29 日至2013 年9 月28 日止。公司已于2013年9月26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05%,使用期限不超过5个月,从2013年10月10日至2014年3月9日止。公司已于2014年3月7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5.07%,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9月19日止。公司已于2014年9月22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延吉厂区项目、通化厂区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且延吉厂区项目、通化厂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对其他募投项目厂区产生任何影响。201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将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延吉厂区)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为2,537.4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1月24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司承诺延吉厂区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款项(约为151.03万元质保金)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承诺已履行完毕。

  2015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将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通化厂区)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为6,375.8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3月10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司承诺通化厂区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款项(约为429.06万元质保金)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截止本报告期末,该承诺正在严格履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0.00元。

  截止目前,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已经全部完工,节余资金已履行完相应的审批手续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董事会第四十一会议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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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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