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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春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莉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邵天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1,475,016股(占总股本比例43.17%),(另 30,000,000 股股份进行了约定购回式交易,占公司总股本5.85%)。2015年9月23日、2015年9月25日康平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00,000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其中9,000,000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9月22日,另外6,000,000股初始交易日2015年9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9月23日。详见在2015年10月9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及再次质押和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7)。 2015年12月2日康平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2%)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2月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2月1日,详见在2015年12月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完成购回和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报表增减变动说明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402,420,976.63元,下降幅度56.94%,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房屋土地款、原材料款所致; 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10,898,016.31元,下降幅度63.89%,主要原因为本期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导致应收票据减少; 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566,886,113.37元,增加幅度为1687.90%,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房屋土地款、原材料款所致; 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8,515,792.85元,增加幅度为30.26%,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备用金所致; 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241,378,857.99元,增加幅度327.04%,主要原因是本期柳河医药产业园支付工程款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期初增加250,650.00元,增加幅度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林地承包费所致; 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4,200,000.00元,减少幅度85.81%,主要原因是本期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7,845,150.54元,增加幅度为512.38%,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中成药的预收款;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增加5,494,714.25元,增加幅度为1314.39%,主要原因是3月份工资及部分社会保险将在4月份发放缴纳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11,597,960.59元,减少幅度为63.56%,主要原因是缴纳上年计提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致; 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97,000,000.00元,增加幅度为97.00%,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银行长期贷款所致。 2、利润表主要项目 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32,570,595.08元,增加幅度为30.05%,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中成药增加及销售五味子所致; 营业成本本期较上期增加14,871,435.20元,增加幅度为48.24%,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中成药增加及销售五味子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减少1,451,737.97元,减少幅度为100.00%,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收回,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798,266.46元,减少幅度为63.74%,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较上期增加5,794,586.81元,增加幅度119.97%,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相较上期增加产生的影响。 3、现金流量表项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75,541,325.08元,增加幅度41.88%,主要是本期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54,744,302.39元,增加幅度为1409.08%,主要是本期支付原材料采购款所致;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204,290.19元,增加幅度为44.24%,主要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增加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342,861.78元,增加幅度为66.13%,主要是本期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缴纳的各项税费相应的增加所致;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33,665,929.25元,减少幅度为34.34%,主要是本期较上期支付的研发费用、广告费用减少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413,963,171.62元,增加幅度为1794.10%,主要是本期支付工程款、购置房屋土地款所致;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599,000,000.00元,增加幅度为127.99%,主要是本期取得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265,900,000.00元,增加幅度为57.74%,主要是本期偿还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8,000,000.00元,减少幅度为100.00%,主要是上期收定增保证金所致。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50,000,000.00元,增加幅度为100.00%,主要是本期支付融资借款所致。 母公司报表增减变动说明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172,193,114.14元,减少幅度为40.82%,主要原因本期支付原材料采购款所致; 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9,975,115.36元,减少幅度为61.86%,主要原因是本期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导致应收票据减少; 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369,970,543.36元,增加幅度为5972.18%,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原材料采购款所致; 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229,821,025.69元,增加幅度464.85%,主要原因是柳河医药产业园支付工程款所致; 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4,200,000.00元,减少幅度为85.81%,主要原因是本期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增加2,168,232.26元,增加幅度为680.53%,主要原因是3月份工资及部分社会保险将在4月份发放缴纳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11,335,067.88元,减少幅度为67.77%,主要原因是缴纳上年计提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88,303,344.90元,增加幅度为46.22%,主要原因是与子公司往来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97,000,000.00元,增加幅度为97.00%,主要原因是银行长期贷款增加所致。 2、利润表主要项目 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减少26,167,716.03元,下降幅度为31.52%,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中成药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减少595,006.11元,下降幅度为46.89%,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减少,所缴纳的税金相应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9,509,779.54元,增加幅度为34.64%,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银行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949,920.00元,增加幅度为90.46%,主要原因是本期政府补助相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1,252,372.10元,减少幅度为100%,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相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405,871,429.41元,增加幅度为385.99%,主要原因是本期与子公司的往来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349,696,757.47元,增加幅度为2059.31%,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原材料采购款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较上期增加5,669,733.98元,增加幅度为41.31%,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计提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致;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增加143,028,440.31元,增加幅度为113.46%,主要原因是本期与子公司的往来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增加228,115,173.25元,增幅度为8947.61%,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在建工程的预付工程款所致;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期比上期增加367,000,000.00元,增加幅度为79.78%,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期减少8,000,000.00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上期收定增保证金所致;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期增加260,000,000.00元,增加幅度为56.52%,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银行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4月29日公司接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涉及原告共计25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事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案金额182.76万元。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截止本报告期,公司并未接到新的诉讼通知。因案件未开始审理,涉案人数及金额存在不确定因素,且涉案金额数目较小,对公司生产经营、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担公司涉及证券诉讼民事赔偿责任的公告》及相关《承诺函》。康平投资承诺:紫鑫药业若因投资人刘光礼、肖丽等25名自然人股东或其他投资人以紫鑫药业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并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康平投资自愿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代替紫鑫药业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以上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2、2014年9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14年9月19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15年4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65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5年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2015年11月2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核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9号)。2016年4月13日,公司与东吴证券依据《股份认购合同》向认购对象仲桂兰、上海红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富徳昊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自英、佛山市科技孵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华发出了《缴款通知书》,通知各认购对象于2016年4月14日15:00之前将应缴纳的认购款足额汇入发行人与东吴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2016年4月14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苏公W[2016]B050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4月14日15时,东吴证券已实际收到认购人仲桂兰、上海红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富徳昊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佛山市科技孵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华在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累计1,599,999,949.36元。根据《股份认购合同》,本次发行认购人李自英应认购数量31,847,133股,实际认购数量0股。2016年4月16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准验字[2016]第1068 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4月1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388,531股,每股发行价格12.56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599,999,949.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3,247,387.52元且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66,752,561.8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27,388,531.00元整,增加资本公积1,439,364,030.84元。2016年4月19日,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4月29日。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春林 2016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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