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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代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储昭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红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 公司第一季度简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房地产行业政策在“去库存”基调的导向下,中央和地方政府接连发布了多项利好政策,市场成交量明显高于去年同期,其中销售面积同比增加33.1%,销售额同比增加54.1%。其中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楼市火热,三、四线城市中沿海城市或区域中心城市成交良好,部分热点城市房价快速上涨,上海、深圳、南京等地方政府已开始出台新一轮调控政策。 报告期,公司新增土地储备总建筑面积11.94万平方米,上年同期新增土地储备总建筑面积为0平方米;公司开复工面积325.43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新开工面积57.74万平方米,上年同期公司新开工面积为2.92万平方米;公司竣工面积4.31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0平方米;项目销售方面,公司实现销售面积20.48万平方米,同比增加88%;销售额31.79亿元,同比增加77%。 报告期,公司商业地产持有面积19.65万平方米,商业地产经营额0.37亿元。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预付帐款较上年末增加18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预付土地价款大幅增加。 2、报告期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33亿元。 3、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54.96%,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65.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24.5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项目结转收入减少。 4、报告期公司其他综合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2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国信证券股价下跌。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承诺:2018年12月31日前,在履行相应内部程序及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资产出售、向公司资产注入或由公司现金收购等可行方式,彻底解决公司与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目前尚不具备相关条件,待具备条件后将启动相关工作。 2013年6月25日,为规范公司与城建集团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城建集团续签了《工程协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到期续签),其中城建集团承诺:不利用其为公司控股股东身份干涉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的招标工作,不向其附属企业及任何第三方泄露其知晓的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或信息,城建集团始终履行其承诺。 针对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如果公司股票发生异动将按相关规定从二级市场适时增持公司股票。城建集团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在承诺期内减持或增持股票行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6-16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公司现有董事9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北京城建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14亿元授信和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20亿元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云公司”)正在开发门头沟项目。为保障项目后续建设,同意兴云公司向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申请授信14亿元,向北京农商银行顺义支行申请授信20亿元,两笔授信年利率均不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期限均为三年,同意公司为上述两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北京城建(海南)地产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3亿元借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海南)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正在开发三亚红塘湾项目。为解决项目开发资金问题,同意海南公司向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3亿元,期限五年,利率为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同意以三亚红塘湾旅游度假区E-09地块土地所有权及地上建筑物作抵押并由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北京城建青岛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9亿元贷款并由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青岛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正在开发青岛龙樾湾项目。为解决资金问题,同意青岛公司向建设银行青岛李沧支行申请9亿元开发贷款,期限三年,利率为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同意兴华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授权,以上担保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17号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6-17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 1、北京城建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云公司”) 2、北京城建(海南)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 3、北京城建青岛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肆拾陆亿元人民币。截止目前公司对兴云公司、海南公司、青岛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均为0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1、关于北京城建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14亿元授信和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20亿元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云公司正在开发门头沟项目。为保障项目后续建设,同意兴云公司向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申请授信14亿元,向北京农商银行顺义支行申请授信20亿元,两笔授信年利率均不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期限均为三年,同意公司为上述两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关于北京城建(海南)地产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3亿元借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公司正在开发三亚红塘湾项目。为解决项目开发资金问题,同意海南公司向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3亿元,期限五年,利率为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同意以三亚红塘湾旅游度假区E-09地块土地所有权及地上建筑物作抵押并由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关于北京城建青岛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9亿元贷款并由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公司正在开发青岛龙樾湾项目。为解决资金问题,同意青岛公司向建设银行青岛李沧支行申请9亿元开发贷款,期限三年,利率为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同意兴华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兴云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67号十里堡镇政府办公楼407室-197。法定代表人:刘长福。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兴云公司资产总额4,684,467,360.82 元,负债总额4,332,145,110.93 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532,145,110.93 元,银行贷款总额2,800,000,000.00 元,净资产352,322,249.89 元。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106,751,355.00 元,净利润为10,215,487.99 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兴云公司资产总额5,388,943,065.04元,负债总额5,046,836,303.14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246,836,303.14元,银行贷款总额2,800,000,000.00元,净资产342,106,761.90元。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2,351,376,657.00元,净利润为358,311,219.41元。 2、海南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解放路561号农行办公楼八楼。法定代表人:刘锋。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工程施工、房屋装修、项目管理、酒店经营管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海南公司资产总额1,912,635,134.85元,负债总额1,900,377,038.60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900,377,038.60 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19,369,870.37 元,净资产12,258,096.25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海南公司资产总额2,185,946,957.94元,负债总额2,182,645,350.65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182,645,350.65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8,956,488.96元,净资产3,301,607.29元。 海南公司营业收入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项目处于预售期,未竣工结算,尚未确认收入。 3、青岛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320-1号2324号房间。法定代表人:武涛。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开发、建造、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 截至 2016年3月31日,青岛公司资产总额 831807725.68 元, 负债总额 748278907.31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748278907.31元,银行贷款总额 0 元,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为-5524217.69 元,净资产83528818.37 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青岛公司资产总额803787000.8元,负债总额714733964.74 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714733964.74 元,银行贷款总额 0 元,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为-8196563.64元,净资产89053036.06 元。 青岛公司营业收入为 0 元,原因是房地产项目仍在开发期,未实现销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兴云公司向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申请授信14亿元,向北京农商银行顺义支行申请授信20亿元,两笔授信年利率均不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期限均为三年,公司为上述两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海南公司向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3亿元,期限五年,利率为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以三亚红塘湾旅游度假区E-09地块土地所有权及地上建筑物作抵押并由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青岛公司向建设银行青岛李沧支行申请9亿元开发贷款,期限三年,利率为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兴华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议案,同意兴云公司、海南公司、青岛公司申请共计肆拾陆亿元银行贷款,用于项目开发建设,且兴云公司、海南公司、青岛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9.23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5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兴云公司、海南公司、青岛公司2016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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