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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简介 ■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 2.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2.1报告期末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2.2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2.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2.3.1报告期末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产权和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在国家深入实施电力市场化改革及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2015年,受宏观经济下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全国电力消费增速明显放缓,设备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行业发展压力较大,经营形势趋于严峻。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主动、自觉、持续规范运作,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产融结合、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积极应对挑战,狠抓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公司经济效益,实现了平稳发展的目标。 3.1抓生产,梅县荷树园电厂运营稳定 在宏观经济下行、产业结构调整及发电装机规模增长的背景下,梅县荷树园电厂积极应对各种不利因素,抓好安全生产,实现稳定运营。但受制于整体经济疲软、电力需求放缓,梅县荷树园电厂发电量和设备利用小时同比有所下降。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环保生产,巩固在新能源电力细分行业的龙头地位,坚持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绿色崛起的科学发展之路。 3.2重建设,陆丰甲湖湾基地进展顺利 公司积极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努力推进陆丰甲湖湾清洁能源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于2015年2月9日正式获得广东省发改委粤发改能电函[2015]590号文核准,并于2015年11月28日举行奠基仪式及银团贷款签约仪式。公司将继续全力以赴做好建设工作,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完成。该项目将为公司实施蓝海战略、贯彻新能源电力“221”发展规划、实现规模化扩张展开宏伟蓝图。(详见公司2015-001、2015-065号公告) 3.3立新业,金融投资板块发展良好 公司在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的同时,全力构建涵盖银行、证券、基金、投资、保险、征信的大金融平台,培育打造 “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形成上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极,实现金融板块与电力板块的良性互动发展。 3.3.1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有序推进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简称“客商银行”)筹建事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联合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客商银行。客商银行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30%,为主发起人及第一大股东。公司正积极按照政策指引,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深入推动客商银行筹建事宜,为公司贯彻实施“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奠定坚实基础。(详见公司2015-038、2015-039号公告) 3.3.2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严选投资标的,取得良好收益和发展。截至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损益为86,010,188.74元。公司投资的百合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百合网;证券代码:834214)。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共出资100,003,000.00元,持有百合网36,857,895股,占百合网股份比例为3.77%。 3.4强保障,筹措资金形式多元化 3.4.1报告期内,公司申请并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中期票据10 亿元,并于6月18日成功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6亿元、9月10日成功发行第二期中期票据3.5亿元,筹措资金共计9.5亿元。(详见公司2015-037、2015-041、2015-049号公告) 3.4.2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15年12月1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1)核准。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成功完成非公开发行工作,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9,275,362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997.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981,997.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18,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8日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03020004号】。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4月26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至2,175,887,862股。(详见公司2015-026至032号、2015-042至043号、2015-050至052号、2015-064、2015-066、2016-010至11号公告) 3.4.3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共同签署了《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银团贷款合同》。贷款总金额人民币70亿元,贷款期限15年。资金将根据工程进度及资金需求适时分笔发放,保证项目建设需要。(详见公司2015-065号公告) 3.5新机制,十年员工持股共建共享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配套文件。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十期实施,首期参加对象共计25人,已于2015年6月5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一项新建立的长效激励机制,通过制度机制的创新牵引,聚合优秀人才加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详见公司2015-019、2015-024、2015-025、2015-035号公告)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4.2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有发生变化。 4.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8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449,275,362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997.8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4,981,997.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18,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8日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03020004号】。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的建设,该项目建设实施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宝丽华”)。为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净额3,065,018,000.00元对陆丰宝丽华进行注册资本增资。增资前,陆丰宝丽华注册资本为320,000,000.00元;增资完成后,陆丰宝丽华注册资本为3,385,018,000.00元。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事叶耀荣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2016)京会兴专字第03020013号《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经鉴证确认,截止2016年4月22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771,603,131.2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1,603,131.25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四、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年度报告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五、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六、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44,315,400.16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0,709,433.0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8,070,943.3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88,030,324.57元,减去已分配股利517,983,750.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82,685,064.28 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35,177,57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实施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其它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七、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八、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九、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 2016年,公司将进一步致力于新能源电力、金融投资两大核心主业的培育、壮大和发展,坚持加强管理,控制成本,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为达成上述经营目标,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1)持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完善管理,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2)深入贯彻实施“环保第一、安全第一”的生产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公司新能源电力主业投运机组的环保、安全、稳定运营; (3)开拓原材料供应渠道,有效控制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需要和经营效益; (4)全力做好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的建设工作,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建设;积极推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的立项核准工作; (5)在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一期工程运营的基础上,总结技术、管理经验,稳妥推进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陆丰甲湖湾(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 (6)大力打造涵盖银行、证券、基金、投资、保险、征信的大金融平台,培育“宝新金控”新的利润增长极; (7)加快推进公司征信业务发展,打造立体有效征信业务模式; (8)密切关注政策动向,积极推进客商银行的申报筹建工作; (9)健全公司社会责任机制,树立良好的市值管理理念,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现市值管理从价值创造、价值发现到价值实现的统一; (10)优化债务结构,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提升资产的运营效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一、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通过,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审计单位,负责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92万元。该机构从1997年至2015年连续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中国前20强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2年成立,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广东、湖北、黑龙江、湖南、安徽、福建、山东、河北、吉林、四川、上海、深圳、西安、云南、天津、杭州、辽宁、江西、山西、河南、江苏等地设立了23家分所,已成为国内颇具影响力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为确保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满足梅县荷树园电厂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担保。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事叶耀荣先生已回避表决。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 “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司《章程》全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拟调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总股本等情况并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四、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五、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四、五、六、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三项议案需须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11:30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锦开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会成员共3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会成员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449,275,362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997.8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4,981,997.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18,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8日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03020004号】。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的建设,该项目建设实施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宝丽华”)。为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净额3,065,018,000.00元对陆丰宝丽华进行注册资本增资。增资前,陆丰宝丽华注册资本为320,000,000.00元;增资完成后,陆丰宝丽华注册资本为3,385,018,000.00元。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坏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2016)京会兴专字第03020013号《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经鉴证确认,截止2016年4月22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771,603,131.2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1,603,131.25元。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坏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1,603,131.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四、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本着向股东大会负责、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中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至第五次会议等,共计六次会议。 1、2015年2月27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2015年3月24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15年4月21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5年6月1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5)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6)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15年7月9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6、2015年10月17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4)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5)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6)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督独立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或出席了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历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充分发表了独立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度监督事项无异议。 总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坚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责。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五、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年度报告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六、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七、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八、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一、四、五、六项议案,须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人民币771,603,131.2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449,275,362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997.8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4,981,997.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18,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8日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03020004号】。截止2016年4月22日,已使用募集资金0元,当前余额为3,065,018,000.00元。 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2016)京会兴专字第03020013号《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经鉴证确认,截止2016年4月22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771,603,131.25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1,603,131.25元,具体如下: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写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1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71,603,131.25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71,603,131.25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坏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1,603,131.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5、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7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449,275,362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997.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18,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2016)京会兴验字第0302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16)京会兴专字第03020013号《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截止2016年4月22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771,603,131.25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人民币771,603,131.25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品种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下转B87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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