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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总经理杨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志烈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账款2016年3月31日期末数为 419,216,590.96元,比期初数减少41.52%,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应收售电款下降所致; (2)预付款项2016年3月31日期末数为 1,859,327.01元,比期初数增加119.78%,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预付修理费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2016年3月31日期末数为 32,163,043.47元,比期初数减少32.94%,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根据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后账面价值减少所致; (4)存货2016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41,152,112.43元,比期初数减少35.17%,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燃煤库存降低所致; (5)应付票据2016年3月31日期末数294,221,849.85元,比期初数减少31.54%,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结算到期应付票据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6年3月31日期末数11,071,211.65元,比期初数减少87.93%,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2016年1-3月发生数为16,243.50元,比上期数减少68.6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河南煤业煤炭购销业务规模减少所致; (2)管理费用2016年1-3月发生数为20,959,176.58元,比上期数增加31.1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本部社保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2016年1-3月发生数为49,425,754.87元,比上期数减少46.6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带息负债减少所致; (4)投资收益2016年1-3月发生数为-3,010,677.84元,比上期数减少120.48%,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支出2016年1-3月发生数为17,883.42元,比上期数减少93.88%,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数为101,938,843.29元,比上期数增加55.8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往来款增加所致;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数为112,857,008.94元,比上期数增加66.8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往来款增加所致; (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数为0.00元,比上期数减少100.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未取得收回投资相关的现金; (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数为0.00元,比上期数减少100.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未取得分红;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6年1-3月发生数为50,270,940.37元,比上期数减少45.2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共计完成发电量39.42亿千瓦时,售电量37.28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0.71%、0.75%。第二季度公司发电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主要系湖北是水电大省,水电装机容量份额较大,全省水电特别是三峡等大型水电站受来水丰枯期出力影响较大,第二季度本省流域进入丰水期,从历年发电负荷特性分析,江河上游降雨及水情可能对湖北区域火电机组发电出力造成较大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鉴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花桥支行(以下简称中行花桥支行)和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三笔共计25,178.73万元的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报告期内,为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与河南煤业其他股东签署的反担保协议的约定,将债务人河南煤业和全部反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追偿权诉讼,2016年1月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上述追偿权诉讼。 3.报告期内,为加快风电项目发展,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广水风电增资8,125万元,并继续以该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乐城山风电项目。 4.报告期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精神,为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相关规定,湖北省物价局下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6〕7号),决定“湖北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降低每千瓦时0.0435元”,“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电价调整预计将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9.34%,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标煤单价同比下降,增加利润约17,000万元;二是煤耗同比降低,增加利润约800万元;三是财务费用同比下降,增加利润约4,300万元;四是售电均价同比下降,减少利润约20,000万元。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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