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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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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中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玉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诸黎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系本期工程项目结算增多所致;

  2、本期扣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3、本期其他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本期支付保证金所致;

  4、本期预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预付项目货款增多所致;

  5、本期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6、本期开发支出期末数较初期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7、本期预收款项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收到项目开工预付款所致;

  8、本期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9、本期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初期数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本期缴纳所得税等税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15日以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中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6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两亿元,授信期限为壹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授信期限为壹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16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详见2016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6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6年4月15日以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天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6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5号),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26,058股,每股发行价格13.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77,629,014.58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15,679,02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1,949,988.52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9月18日了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365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6个项目: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386.6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284.67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476.35万元)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之“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子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电子”)变更为华东电子的全资子公司烟台华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数据”),该子项目的实施地点也由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33号变更为烟台高新区蓝海路1号4号楼。

  2、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之“港口物流软件产品升级与开发”子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华东电子变更为华东电子的全资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技”)。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TD-LTE技术的企业网通讯终端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华东电子变更为华东科技。该两个子项目的实施地点也由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33号变更为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将上述项目的实施地点分别由烟台高新区蓝海路1号4号楼和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统一变更为烟台高新区海越路以西、科技大道以北地块。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随着华东电子、华东数据和华东科技的规模迅速扩大,人员不断增加,现有办公楼已无法满足业务扩张的要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建设场地的需要,限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行。因此,公司决定将上述项目实施地点搬迁到烟台高新区海越路以西、科技大道以北地块进行实施。这样,既可以解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场地问题,便于统一协调,避免出现两地管理的情况,又能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式投产使用后,搭建组合新的系统运行环境和平台,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挥效益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规划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地点的核查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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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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