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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开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慧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货币资金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85.5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同时收到募集资金、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工控网所致。

  其他应收款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94.09%,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经营性资金往来项目,同时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工控网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内完成对工控网的一揽子收购计划,并于2016年3月对工控网进行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所致。

  商誉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33.22%,主要是报告期内完成对工控网的一揽子收购计划,并于2016年3月对工控网实行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所致。

  短期借款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72.38%,主要是报告期内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应付账款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81.18%,主要是公司根椐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采购、结算所致。

  应付票据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4.35%,主要是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充足,以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0.61%,主要是15年度年末计提的员工年度奖金所致,报告期内已支付所致。

  应付利息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2.04%,主要是期末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结算方式商业银行贷款金额减少,相应减少应付利息所致。

  资本公积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95.64%,主要是报告期定向增发股份股本溢价计入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6%,主要是报告期外汇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6.32%,主要是报告期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工控网所致。

  财务费用

  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5.46%,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供应商现金折扣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3.95%,主要是根椐会计政策相应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所致。

  投资收益

  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5.4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收益所致。

  营业外收入

  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5.43%,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贴、处置固定资产等不具可持续性的非经营性资金所致。

  营业外支出

  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6%,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等不具可持续性的非经营性资金项目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6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251.30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正常稳健的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对应收账款把控;并根椐与供应商的协议结算方式支付采购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6年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762.49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转让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完成对工控网股权收购;郑州 、北京公司在建厂房建设等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6年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026.01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款,及偿还银行贷款、支付利息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1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自2011年7月11日起36个月内,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众业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众业达设备")和上海泰高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高")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每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

  鉴于汕头众业达设备和上海泰高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于2013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调整为:自2013年7月12日起5年内,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汕头众业达设备和上海泰高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汕头众业达设备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为上海泰高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6,000万元,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详见2013年7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鉴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众业达、广州众业达、北京众业达、厦门众业达生产经营需要,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即2015年4月23日起5年内,为成都众业达、广州众业达、北京众业达、厦门众业达电气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每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上述议案已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27日、2015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需要,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5年4月28日起3年内,为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供货商申请信用提供不超过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详见2015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鉴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上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科技”)成立之后的经营需要,于2016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照明科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1年内,为照明科技在供货商申请信用提供不超过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详见2016年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2015年7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5年8月21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15年9月,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份4,129,527股,上市日期为2015年9月22日。具体详见2015年9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柯霓翔副总经理授予限制性股票112,034股,授予日为2016年1月18日,授予价格为6.38元/股。2016年2月,公司已完成前述股份的授予登记,授予股份112,034股,上市日期为2016年2月4日。具体详见2016年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鉴于2015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以及原激励对象张向阳先生、翁建汉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1,504股,回购价格为6.38元/股。详见2016年4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270号),详见2015年7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270号),详见2015年10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2015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反馈意见回复相关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

  2015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91号),详见2015年1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公司已成功实施非公开发行,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549,909股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1元/股,上述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16年4月7日,具体详见2016年4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等相关公告。

  4、2015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工控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的协议,以自有资金21,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工控网股份8,410,500股,占工控网股份总数的70%。详见2015年6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工控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截止公告日,公司合计支付股权转让款209,993,974.04元,收购工控网股份8,410,259股,占工控网股份总数的69.9980%。详见2016年3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工控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开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森杰先生、吴森岳先生、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副总经理杨松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6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本公司股份,详见公司2015年7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增持期间,吴开贤先生、吴森岳先生、杨松先生、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4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详见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4日、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2016年1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开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森杰先生、吴森岳先生、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副总经理杨松先生增持计划已经完成。吴开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颜素贞女士、吴森杰先生、吴森岳先生、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杨松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2016年1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管理层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6、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能源”)将其持有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银隆”)1%股权转让给景宁畲族自治县方德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000万元。详见2016年2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公司已完成本次转让,珠海银隆亦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鉴于珠海银隆本次工商变更同时涉及增资扩股事项,本次工商变更后,珠海银隆的注册资本由64,000万元变更为85,632万元,上海新能源持有的珠海银隆股份比例变更为1.1211%。详见2016年3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7、2016年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上述全资子公司众业达(上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详见2016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开贤

  二Ο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6-48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2016年4月30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上述事项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2016年4月30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分配各子公司具体额度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及子公司具体实施操作。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固定收益类、保本浮动收益类等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二、对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子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在实施期间,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理财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定期对所有理财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四、前12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前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1,500万元进行了定期存款,并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合同,具体详见2016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016年4月30日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1、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4月30日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6-49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即2015年4月23日起5年内,为全资子公司成都众业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众业达”)、广州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众业达电气(北京)有限公司、众业达电气(厦门)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每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鉴于成都众业达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16年4月29日起4年内,为全资子公司成都众业达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增加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为成都众业达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担保总额为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属于董事会的权限,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成都众业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8月10日

  3、注册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黄忠路5号

  4、法定代表人:柯霓翔

  5、注册资本:860万元

  6、经营范围:高低压电器产品制造、销售;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技术推广和其他技术服务;销售电线、电缆。机电产品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三、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成都众业达在日常经营中,因业务特点经常需要对外开具信用证、保函。随着其进一步扩大日常经营规模需求,需向银行申请贷款。为支持成都众业达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成都众业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10,787,927.22元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5%。本次拟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6-50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同意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4月30日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6-46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建议、总经理提名,拟聘任吴森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2017年4月10日。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2016年4月30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分配各子公司具体额度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及子公司具体实施操作。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即2015年4月23日起5年内,为全资子公司成都众业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众业达”)、广州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众业达电气(北京)有限公司、众业达电气(厦门)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每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鉴于成都众业达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16年4月29日起4年内,为成都众业达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增加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为成都众业达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担保总额为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简历

  吴森杰,男,1985年出生,新加坡国籍。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在日本电信公司工作;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在苹果公司任技术服务顾问;201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吴森杰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开贤之子,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颜素贞、吴森岳为亲属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的股票32,0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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