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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金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少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少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64.38%,主要原因系本期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 2、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6.96%,主要原因系本期预提理财产品的利息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79.31%,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太阳能电站建设保证金。 4、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21.49%,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银行贷款。 5、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0.57%,主要原因系本期采购未付款增加。 6、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93.29%,主要原因系预收新增客户货款。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90.44%,主要原因系上年底计提的年终奖已发放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1.59%,主要原因系本期所得税及房产税增加所致。 9、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77.60%,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银行贷款导致计提银行借款利息增加。 10、长期借款较期初余额增加3,333.33%,主要原因系本期自建太阳能电站项目资金需求而新增银行贷款。 (二)利润表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增值税留抵增加。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28.96%,主要原因系本期利息收入减少。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092.55%,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应收款项部分收回所致。 4、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4.19%,主要原因系本期利润总额减少,相应地所得税费用减少。 5、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45.46%,主要原因系光伏减反玻璃受原片供应不足的影响,出货量减少,导致单位成本增加毛利下降。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2.15%,主要原因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93.81%,主要原因系上期委托贷款收回。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40.95%,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1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中节能万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中节能80MW渔光电站项目组件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14亿元,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8.75%。该合同经自三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节能万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湖云乡人民政府院内 3、法定代表人:陈丹 4、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力的生产,太阳能发电系统规划、设计、研究、开发、技术咨询与运营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农林牧渔生产及加工行业的投资与管理,光伏发电项目相关产品、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与中节能万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中节能万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80MW超薄双玻组件 2、合同总金额:3.14亿元。 3、结算方式: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比例分别向乙方支付相应 的款项。 4、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足额交货,则应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货款,则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预期利息、违约金。 5、争议解决: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该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若仅涉及乙、丙之间的纠纷争议,该争议可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与采购商签订的合同金额合计达人民币3.14亿元,占经审计后公司2015年全年营业收入的28.75%。本次合同的履行对于公司2016年度业绩的持续增长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超薄双玻组件的市场推广,提高超薄双玻组件的市场份额,引导超薄双玻组件太阳能电站工程的示范效应,从而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 3、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1、市场变化因素较多,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出现采购成本波动等风险,从而影响产品利润。 2、尽管甲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但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且合同周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资金紧张、支付滞后等风险。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合同最终执行收益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节能80MW渔光电站项目组件购销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1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发展,扩大业务规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共计400万美元对全资子公司亚玛顿欧洲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亚玛顿欧洲公司投资总额由100万美元增加至50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亚玛顿欧洲公司; 2、许可证类型:贸易; 3、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4、授权经理:Erich; 5、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1日; 6、住所:Hardenbergstraβe 24,c/o Dr.Erich Merkle 80992 Munchen 7、经营范围:欧洲市场开拓和销售亚玛顿股份公司的超薄双玻组件和其他产品。 6、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亚玛顿欧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661,598.72元,负债总额为2,737,758.84元,净资产为923,839.88元。2015年度实现收入2,641,090.78元,净利润-1,734,348.01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亚玛顿欧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836,068.48元,负债总额为2,737,758.84元,净资产为1,098,309.64元。2016年1-3月实现收入0元,净利润-357,670.24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亚玛顿欧洲公司为公司全资控股的超薄双玻组件销售公司。 三、增资方案 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亚玛顿欧洲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40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亚玛顿欧洲公司投资总额由100万美元增加至500万美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出于增加亚玛顿资本规模,增强其履约能力和融资能力,进一步开拓公司的海外市场,从而提升公司境外知名度和竞争力。同时,随着公司全资子公司迪拜工厂的建设完工,在规避“双反”的情况下亚玛顿欧洲公司将成为迪拜工厂的主要销售渠道,符合公司长远的规划及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本次增资涉及境外投资事宜,该增资事项尚需上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1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响水亚玛顿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亚玛顿”),拟与顺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泰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融资期限为8年。租赁期满后,响水亚玛顿以人民币100元名义价款留购相关设备。 《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控股孙公司经营层签署与该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文件。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顺泰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顺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3号楼E座501室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4、法定代表人:都战平 5、注册资本:3亿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593937666E 7、主营业务:从事生产设备、医疗设备、通用机械、工程机械设备、建筑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汽车、船舶、飞机等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履约担保)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从事生产设备、通用机械、工程机械设备、建筑机械设备的国内采购、国内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太阳能发电系统集合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通过售后回租的模式自主选择。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响水亚玛顿 4、所在地:盐城市响水县张集中心社区工业集中区 5、资产价值:交易标的的账面净值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响水亚玛顿合法持有的5MW太阳能电站整体发电资产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 3、租赁利率:租赁利率5.635%(浮动) 4、租赁服务费:307.2万元,一次性付清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期限:8年,自起租日起算 7、租金收取方式:按季度还本付息,共32期 8、租赁担保:公司为该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债权回购担保。 9、租赁保证金:160万元,一次性支付。顺泰租赁在收取全部租金和响水亚玛顿应付款项后将全部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响水亚玛顿。 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太阳能电站建设作为未来业务拓展的方向,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的融资能力,借助金融支持为电站业务拓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响水亚玛顿对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1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完善控股孙公司响水亚玛顿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亚玛顿”)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响水亚玛顿拟与顺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泰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与顺泰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融资期限为8年。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响水亚玛顿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债权回购担保,担保期限自起租日后起8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融资租赁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及响水亚玛顿与相关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和担保相关文件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响水亚玛顿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盐城市响水县张集中心社区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2100014140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4日 经营期限:2015年4月24日至2030年4月23日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不包括供电业务);太阳能设备安装、调试、维护;光伏电站的技术开发、项目咨询及技术服务;太阳能设备的销售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3月31日,响水亚玛顿的资产总额为48,671,999.46元,负债总额为46,216,768.86元,净资产为2,455,230.60元。2016年1-3月实现收入为2,032,964.09元,净利润为762,970.2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债权回购担保 担保期限:自起租日后起8年 担保金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响水亚玛顿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本次担保是为支持光伏电站项目发展,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800万元。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公司的担保,占2015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25%。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2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29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8名董事现场出席,于培诺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亚玛顿欧洲公司增资400万美元,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控股孙公司响水亚玛顿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响水亚玛顿拟与顺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与顺泰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融资期限为8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响水亚玛顿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孙公司,资产优良,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拟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用于补充亚玛顿电力项目建设资金,公司拟为子公司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玛顿电力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资产优良,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2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29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2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电力”)拟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商行”)申请授信,用于补充亚玛顿电力项目建设资金,公司拟为子公司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0000049939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1日 经营期限:2014年4月11日至2034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项目的投资、设计、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储能电站开发及微电网的投资管理服务;创业投资咨询与服务(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外);从事与创业投资相关的投资咨询服务;股权投资业务;实业投资及投资项目的管理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集成产品、节能照明组件、节能与微电子用玻璃及太阳能新材料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亚玛顿电力为公司全资控制的电力投资运营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3月31日,亚玛顿电力的资产总额为9,552.42万元,负债总额为7,440.35万元,净资产为2,112.07万元。2016年1-3月实现收入294.36万元,净利润58.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担保金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所属子公司亚玛顿电力因电站项目建设需要,拟向银行进行融资,以保障其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认为,亚玛顿电力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资产优良,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公司的担保,占2015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25%。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上述担保事项均未提供反担保。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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