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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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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和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纺织品加工、销售,主要产品为氨纶纤维、纺织面料的加工、销售。为配合公司主营业务调整,2014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转让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4%股权的事项,因上述股东存在司法冻结,故股权尚未过户。2015年1月15日,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2015年4月22日,因公司拟收购重大资产失败,公司股票恢复交易,至此,公司主营业务转让受阻,主要经营模式仍为传统的纺织业为主。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报告期内,生产方面,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纺织品加工、销售,因受市场行情的影响生产经营继续亏损,加之公司处于主营业务转型阶段,未开展其他创收业务;财务方面,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决定对本年度确认收回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计提减值312,124,617.56元,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189,311,610.57元,净利润亏损356,061,156.21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亏损608.74%。

  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15日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在停牌期间,公司与拟被收购方深圳市安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公司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对拟收购资产进行了大量的尽职调查工作,但由于双方未能对收购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深圳市安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发出了《合作终止函》,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1月15日启动的拟收购资产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特别是2015年下半年,公司在新的实际控制人的带领下,在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和监事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管理层各方的积极运作和配合下,公司以“稳定运营、解决遗留、完善治理、夯实基础、落实新政”为指导思想,在公司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有力推动各项工作逐步向好,公司引进新的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为确保公司下一步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公司2015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一是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维持公司稳定发展;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三是采取积极措施化解退市风险;四是全力以赴解决股权争端、积极应对所有诉讼,全力配合立案稽查,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五是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最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比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是因受市场行情的影响公司纺织行业生产经营继续亏损,公司积极调整生产品种,生产成本较低的纺织产品,导致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大幅下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是公司计提了大额的减值准备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500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八款和第13.2.5条的规定,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截止目前,本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有结论性意见及结果的文件,公司股票存在退市的风险。

  2、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亏损 -356,061,156.2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本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仍为亏损,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交易的风险。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4]006363号)。现对该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公司2015年度对上海仓粟钢材有限公司、上海甬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义贸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富盾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天丰泰富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凯信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六家共计324,602,379.87元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303,922,189.48元。

  二、 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我们虽然对上述公司执行了函证、询问、走访、检查相关文件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是我们仍然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其他影响上述应收款项认定的因素,无法判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由此出具保留意见类型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对该事项的意见及拟采取的措施

  (一)、董事会意见

  对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认为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因为对公司采用个别认定法对部分客户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无法判断。公司将积极与这些客户进行沟通协商,采取各项措施对这些应收款项进行催收,降低公司损失,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同时不限于采用起诉等方式收回上述应收款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较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目前实际状况。针对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事项,我们高度关注,并责成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向客户催收款项,降低公司损失,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要求公司管理层在经营过程中积极严格执行《客户分类标准及信用政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将会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大力督促董事会加强工作力度,积极按所提改进措施推进相关工作进程,以尽快扭转公司当前状况,积极扩展新业务,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进行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解决措施积极有效,同意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监事会将全力支持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解决涉及保留意见的事项,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使公司走上持续经营、健康发展的道路。

  (四)、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专人催收、协商、起诉等方式收回应收款项,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也将严格执行《客户分类标准及信用政策》,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2015年度公司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拟在适当的时机下不排除通过资产重组、产业并购或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将上述呆滞资产置换出公司,降低公司损失,改善公司资产状况,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推动主营业务调整和战略转型,实现公司可持续的发展。

  四、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其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主要原因是对公司采用个别认定法对部分客户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无法判断。保留意见说明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15年财务报表的反映整体而言是恰当的。所以,公司认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五、消除该事项的可能性

  公司董事会将极力推进和督促管理层严格执行制定的各项措施,对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的应收款项进行催收,消除与该事项有关的影响因素。

  监事会对董事会就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所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大华审字[2016]006363号)。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如下:

  内蒙发展公司2015年度对上海仓粟钢材有限公司、上海甬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义贸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富盾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天丰泰富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凯信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六家共计324,602,379.87元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303,922,189.48元。我们虽然对上述公司执行了函证、询问、走访、检查相关文件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是我们仍然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其他影响上述应收款项认定的因素,无法判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的导致保留意见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 度的财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可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同时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和改善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中所提及的内容,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关于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规的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作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制定的相关解决方案, 积极、有效、稳妥的消除和改善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并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使公司继续保持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码:临2016-21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5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新江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5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年度报告全文》的第九节第七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财务决算方案》

  财务决算方案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33,914,247.17元,净利润-356,061,156.21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1,064,646.11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02,264,425.54元,股东权益为189,311,610.57元,每股收益为-1.1064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年证监会令第5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加之公司2015年度经营亏损,主营业务转型未有结果,因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2015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5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临2016-22】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合计324,602,379.87元,为大额计提资产值,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坏账准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会计差错更正的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临2016-23】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调整,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今后发展的可预测风险控制;公司需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保证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内控制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内控制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正文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标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6363号)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16]000105)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特字[2016]003972号)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1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特字[2016]003973号)

  7、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码:临2016-20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5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邱士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5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财务决算方案》

  财务决算方案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33,914,247.17元,净利润-356,061,156.21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1,064,646.11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02,264,425.54元,股东权益为189,311,610.57元,每股收益为-1.1064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年证监会令第5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加之公司2015年度经营亏损,主营业务转型未有结果,因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2015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5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临2016-22】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临2016-23】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2014年度报告中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对2014年度报告中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该情况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2014年度内控制度审计报告涉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消除的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对2014年度内控制度审计报告涉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消除的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该情况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该情况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内控制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内控制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该情况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临2016-24】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上述第一、二、三、四、五以及《监事会工作报告》等6项议案。

  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议程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临2016-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正文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标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6363号)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16]000105)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特字[2016]003972号)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1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特字[2016]003973号)

  7、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8、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码:临2016-25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将于2016年5月25日下午14:50在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尽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14:5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下午15:00 至2016年5月25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八)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表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15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上述提案须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股东登记,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亲笔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5月24日9:00—17:00之间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具体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1层, 信函上请注明“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1

  2、投票简称:“蒙发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

  4、在投票当日,“蒙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2)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仅对单项议案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1030656

  电子邮箱:SD000611@163.com

  联 系 人:姜琴

  2、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1层

  邮政编码:100020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后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股东账号: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2、经传真登记后请将委托书原件与股东登记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本公司。

  3、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账号。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码:临2016-24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仍将被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时任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3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6年4月28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16]006363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但公司净利润已经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一)条规定,公司披露2015年度报告后,股票仍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代码

  1、 股票种类:A股

  2、 股票简称:“*ST蒙发”不变

  3、 股票代码仍为000611

  4、 涨跌幅限制: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实行退市风险的主要原因

  鉴于公司2015年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15年度保留意见和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2016]006363),公司净利润已经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一)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为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在内的一切措施,以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为企业管理层的目标,积极探索其他新兴产业,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将积极寻求各方支持;积极应诉,妥善解决涉诉、或有负债及资金问题,争取公司早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公司2016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后,继续出现亏损,公司股票将自2016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被暂停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5002号),截止目前,该立案稽查仍在调查过程中,本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有结论性意见及结果的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八款和第 13.2.5条的规定,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并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董事会秘书:姜琴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1030656

  电子信箱:jiangqin6767@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1层

  邮编:100020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码:临2016-23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调减公司2014年的净利润2,000,000元。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蒙发展”)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4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作出会计差错更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与第五季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达成财务顾问服务意向,约定按照服务进度支付相关费用2,000,000元,由于双方合作基础发生变更,服务意向未完全履行,由此导致相关财务数据需进行调整,按追溯法对上述事项作为前期差错进行更正。

  二、差错事项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对公司前期报表科目影响具体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金额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其他应付款 37,456,897.52 -2,000,000.00 35,456,897.52

  应收账款 241,055,569.79 -151,321,600.00 89,733,969.79

  其他应收款 13,632,003.21 151,321,600.00 164,953,603.21

  未分配利润 82,996,510.10 2,000,000.00 84,996,510.10

  2、对合并利润表的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金额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管理费用 14,993,317.40 - 2,000,000.00 12,993,317.40

  利润总额 -50,273,926.90 2,000,000.00 -48,273,926.90

  净利润 -52,238,467.74 2,000,000.00 -50,238,467.74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调整,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以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调整更正,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也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建议公司今后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4、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我们业已审计了内蒙发展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就内蒙发展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内蒙发展公司的责任。我们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内蒙发展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内蒙发展公司实施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内蒙发展公司2015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2016]003972)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码:临2016-22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24,602,379.87元,导致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303,922,189.48元。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蒙发展”)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2015年度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24,602,379.87元,计入2015年度损益。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2015年度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几项应收款项进行了清理,综合分析相关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账龄、可回收性等因素,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本公司拟对可收回风险较大的货款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涉及的公司及金额

  1、2013年中铁物资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将上海仓粟钢材有限公司、上海甬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出具的票面金额分别为118,220,000.00元、46,260,000.00元的两张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该两张商业承兑汇票分别于2014年6月25日、2014年6月26日到期,截止目前出票人尚未履约付款;

  2、2013年公司与上海义贸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富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电解铜采购合同,并分别向其预付48,150,000元、24,250,000元货款,截止目前,上海义贸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富盾实业有限公司未向公司交付货物;

  3、2013年公司向新疆天丰泰富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凯信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钢材,公司应向其分别收取74,074,239.87元、19,948,140.00元货款,截止目前,对方尚未向公司支付款项。

  (三)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明细及占资产的比例

  ■

  二、相关审核和批准手续

  1、董事会审议

  2016 年4月 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应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20】号。)

  2、监事会审议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项,认为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合计324,602,379.87元,为大额计提资产值,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坏账准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21】。)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5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我们已完成对内蒙发展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16年4月28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16] 006363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内蒙发展公司2015年度对上海仓粟钢材有限公司、上海甬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义贸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富盾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天丰泰富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凯信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六家共计324,602,379.87元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303,922,189.48元。我们虽然对上述公司执行了函证、询问、走访、检查相关文件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是我们仍然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其他影响上述应收款项认定的因素,无法判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规定,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六家公司共涉及324,602,379.87元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将导致2015年度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303,922,189.48元。公司计提坏账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标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6363号)

  5、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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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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