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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中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爱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与武汉中恒集团曾于2009年4月29日签署了《资产置换合同书》(详情请见2009年4月30日的公司公告),其中本公司部分置出资产——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镇华发路的两块工业用地(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7226760号”与“深房地字第7226763号”、宗地号为“A627-005”与“A627-007”,合计面积约4.82万平方米)系纳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土地,为便于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结合共同合作开发的原则,上述置出地块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本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15年3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议案》,明确在土地开发之前本公司和武汉中恒集团就各自所享有的项目地块及各自出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获取相应的搬迁补偿对价,经测算预计本公司获取的搬迁补偿对价占总对价的50.5%、武汉中恒集团占49.5%。

  经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召开的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2015年7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与深圳市前海中证城市发展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中证”)、深圳中证誉天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誉天”)及武汉中恒集团签署了的《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书》、《公明华发旧改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书》及《公明华发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前海中证城市发展管理有限公司就“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终止合同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与前海中证、中证誉天及武汉中恒集团签署了《公明华发城市更新项目终止合作协议书》,前期签署的相关协议不再对任一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与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及深圳市万科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光明”)签署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书》、《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和《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上述协议的正式生效实施,公司将获得5 亿元现金的拆迁补偿和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回迁商业物业,预计在近四年获得相应的收益,将优化公司的收入和资产规模,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

  (二)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以及为公司工业业务转型升级、物业经营业务专业化与规模化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本条件和流动性支持,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不超过876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918.40万元(含发行费用),所募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及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公告

  (三)2015年12月29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其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6,489,894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1.14%)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2月1日分两次将其中的11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及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公告

  (四)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通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并于2016年2月25日及2016年3月26日发布了《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6-17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602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针对上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6-22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视实际情况需要为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此相关的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该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9月5日

  注册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

  法定代表人:李中秋

  注册资本:18164.3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脑、电视机、显示器和其它硬件、电脑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包装材料及包装用轻型建材制造;五金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等。

  2.股东持股情况: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557.35万元,负债总额¥28142.9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987.9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8142.9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金额0万元,净资产¥20414.4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314.17万元、利润总额¥322.35万元、净利润¥227.5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1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5070.80万元,负债总额¥24410.7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1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410.76万元),净资产¥20660.04万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2617.46万元、利润总额¥327.50万元、净利润¥245.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目前的工业生产主要集中在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因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工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降低财务费用。

  2.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稳定,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上述担保金额仅为公司2016年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实际担保金额。

  3.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7887.91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05%,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20 200020 证券简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公告编号:2016-23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发科技”)将在2016年度与关联方香港誉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誉天”)、武汉恒生誉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誉天”)、武汉中恒誉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誉天”)、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光电”)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现将2016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汇报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或恒发科技向香港誉天、恒生誉天或恒生光电采购液晶显示屏等原材料,组装成液晶显示器整机后再通过香港誉天的境外渠道进行转口贸易,具体运营流程如下:

  原材料采购:公司或恒发科技以直接贸易或委托代理方式向香港誉天或恒生光电采购液晶显示屏等原材料。

  ① 公司或恒发科技拟向香港誉天采购液晶显示屏及配套料件约90萬片及SKD 40萬套,涉及金额约5000万美元;

  ② 公司或恒发科技拟向恒生誉天或恒生光电采购液晶显示屏约30万片,涉及金额约1500万美元。

  成品采购:

  恒发科技拟向恒生誉天或恒生光电或是中恒誉天采购液晶显示器整机约20万台,涉及金额约1100万美元。

  成品出口:恒发科技组装生产液晶显示器整机销售给香港誉天,恒发科技拟向香港誉天销售液晶显示器整机约90万台,涉及金额约7500万美元。

  流程: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交易单价参照市场行情波动(定价原则见下文),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仅为预估参考数据,公司拟于2016年度在上述关联交易计划数量内,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向关联方进行采购和销售。

  2016年4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关联董事李中秋先生先生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的要求,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对关联交易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币别:美元 单位:万元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本年年初至一季度末,恒发科技实际向恒生光电采购液晶显示屏金额为1517.33万元人民币,向香港誉天采购液晶显示屏金额为533万美元,向香港誉天销售液晶显示器整机金额为665.75万美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香港誉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九龙观塘成业街7号宁晋中心29楼B06室

  执行董事:李中秋

  注册资本:99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脑、电视机、显示器和其他硬件、电脑软件销售;内部数据通信网络开发、包装材料及包装用轻型建材制造;五金金属制品、塑料制品;音响产品、电子器材;纺织、服装;建筑材料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股东持股情况:武汉中恒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 1.7 亿元,净资产为 5374.49 万元;201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 5036 万元,净利润-10.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特6号中恒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李中秋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日

  营业范围:生产、销售TFT-LCD系列产品及其它IT产品、家电产品;TFT-LCD系列产品、其他IT产品的进口及批发业务;手机、半导体(LED)设计、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东持股情况: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5.89亿元,净资产为 -4325.52万元;201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8959.97万元,净利润-917.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武汉恒生誉天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

  法定代表人:李中秋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8日

  营业范围:生产、销售TFT-LCD系列产品及其它IT产品、家电产品;TFT-LCD系列产品、其它IT产品的进口及批发业务;经营电子卖场。(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东持股情况:香港中恒誉天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1.48亿元,净资产为-1574.99万元;201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4768.90万元,净利润-61.2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武汉中恒誉天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2号地

  法定代表人:李中秋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月6日

  营业范围:显示器、电视机、电子产品、注塑件、五金产品、金属制品、音响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股东持股情况:武汉中恒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3.35 亿元,净资产为 7891.86 万元;201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 4520.87 万元,净利润-14.1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香港誉天和恒生光电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结合公司连续多年历史交易情况判断,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

  采购原材料:

  ①公司或恒发科技向香港誉天采购原材料的价格与市场行情同步。

  ②公司或恒发科技向恒生光电采购原材料,原则上交易价格按当时的市场平均价格低约1%确定(注:市场平均价格是指从行业内公认权威的全球著名专业市场调查公司网站http://www.displaysearch.com和LCD专业市场调查公司网站http://www.witsview.com中查询的相同规格产品的价格),并参考双方各自的议价能力。

  采购成品:以客户采购订单价格为基数,每台降低1元钱作为操作费。

  成品出口:恒发科技向香港誉天销售液晶显示产品的价格以客户销售订单价格为基数确定。

  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的协议尚未签署,待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本议案内容与关联方签订《2016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此作为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并履行具体业务的基础,与每一个具体的业务构成完整的买卖合同。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由于采购的原材料为保税料件,借用控股股东的境外全资子公司渠道以保税料件深加工复出口再转进口模式运作可降低中间环节的费用、防范资金的收付风险,有利于提升恒发科技的利润水平。

  2.关联方恒生光电专业从事液晶模组的设计与生产,长期为冠捷等国内外著名显示器生产商提供配套服务,产品质量稳定,且公司与其合作的采购成本较低,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2016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降低公司液晶显示产品生产成本,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说明;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6-24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年5月16日15:00~2016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6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商务中心2号楼33层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营业执照延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其中,第1~3项议案审议决议须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即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16年4月30日的公司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3日(9:3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0

  2.投票简称:“华发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输入投票代码“360020”。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

  ■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商务中心2号楼33层

  电 话:0755-86360201

  传 真:0755-86360203

  电子邮箱:hwafainvestor@126.com.cn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单位/本人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1.《关于营业执照延期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若有,应行使表决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若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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