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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年第1号)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四月

  本基金经2015年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18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9月22日起对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开放频率为每月开放一次。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对管理费用的收取采用浮动费率模式,即管理费包括基本管理费和附加管理费。其中,附加管理费的收取方式为:附加管理费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下,按照“新高法原则”提取超额收益的15%作为附加管理费:即每次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 的孰高者,基金管理人才能收取附加管理费。此种浮动费率模式下,存在基金管理人提取附加管理费后,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下降,投资者赎回时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低于基金份额曾达到的最高净值的情况。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低于3年。但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3年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3月17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 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9、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3、联系人:袁维

  14、注册资本:1.88亿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简称 UBI)出资 6,58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76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3,76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3,7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94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

  上述五个股东共出资18,800万元人民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MBA,中国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民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Este 先生,意大利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CAB) 国际部总监,联合信贷银行(Unicredit) 米兰总部客户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跨国公司信用状况管理负责人,联合信贷银行东京分行资金部经理,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UBI)机构银行业务部总监,并曾在Credito Italiano(意大利信贷银行) 圣雷莫分行、伦敦分行、纽约分行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副组长,兼任国都景瑞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

  刘建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副科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先生,英国籍。现任IFM(亚洲)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国际经济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国际金融法),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比较法),中国籍。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助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博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 院长、 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书记兼副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Schulte Roth & Zabel LLP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 13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总监,中国籍,同济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 17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事业部负责人,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10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14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曹剑飞先生,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国籍。新加坡国立大学统计学专业硕士,13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分析师,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8月4日起至2014年4月15日)、农银汇理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9月1日起至2011年11月17日)、农银汇理消费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4月24日起至2013年6月24日)、农银汇理低估值高增长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26日起至2014年4月15日)。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事业部负责人、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4年8月18日起至今)、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3月18日起至今)。(经公司管理会议决议研究决定,同意曹剑飞先生辞去“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职务。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自2016年4月8日正式离任,上述事项已于2016年4月9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刘明月先生,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国籍。暨南大学金融学硕士,11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机构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权益投资一部副总经理。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事业部负责人、中欧明睿新起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5月18日起至今)、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9月2日起至今)、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8日起至今)、中欧明睿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3月3日起至今)。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刘建平、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卢纯青、事业部负责人周蔚文、陆文俊、刁羽、刘明月、周玉雄、曲径、赵国英、曹名长、王健,风控部总监卞玺云组成。其中总经理刘建平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5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96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9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关联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本基金A类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秀宇

  电话:010-6610860

  传真: 010-66107571?

  客服热线: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杨娟

  电话:010-68858076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热线: 95580

  网址:www.psbc.com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535

  客服热线:400910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李广宇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热线: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户热线: 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二)本基金E类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汪林林

  电话:0571-88920810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热线: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户热线: 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热线:020-89629099

  网址: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本基金A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本基金E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管志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单峰 俞伟敏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或固定收益类资产,并适当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美林投资时钟理论按照经济增长与通胀的不同搭配,将经济周期划分为四个阶段:

  1、“经济上行,通胀下行”构成复苏阶段,此阶段由于股票对经济的弹性更大,其相对债券和现金具备明显超额收益;

  2、“经济上行,通胀上行”构成过热阶段,在此阶段,通胀上升增加了持有现金的机会成本,可能出台的加息政策降低了债券的吸引力,股票的配置价值相对较强,而商品则将明显走牛;

  3、“经济下行,通胀上行”构成滞胀阶段,在滞胀阶段,现金收益率提高,持有现金最明智,经济下行对企业盈利的冲击将对股票构成负面影响,债券相对股票的收益率提高;

  4、“经济下行,通胀下行”构成衰退阶段,在衰退阶段,通胀压力下降,货币政策趋松,债券表现最突出,随着经济即将见底的预期逐步形成,股票的吸引力逐步增强。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策、股票市场风险、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分析,研判经济周期在美林投资时钟理论所处的阶段,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时机。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积极、主动地确定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等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进行实时动态调整。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在中国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升级或技术创新过程中成长型上市公司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各成长性行业上市公司的成长性指标(市盈增长比率(PEG)、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近三年平均息税折旧前利润(EBITA)增长率、未来一年预测每股收益(EPS)增长率等)、价值指标(市盈率(P/E)、市净率(P/B)、每股收益(EPS)、股息率等)、盈利指标(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近三年平均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等)等,筛选出基本面良好、成长潜力较大的股票进行投资。

  (三)债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1、久期偏离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等方面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预测利率的变化趋势,从而采取久期偏离策略,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调整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或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便最大限度的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指债券组合中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包括债券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间的分布,债券在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利率债券间的分布。

  4、个券选择

  个券选择是指通过比较个券的流动性、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税收因素,确定一定期限下的债券品种的过程。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由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向投资机构发行,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其收益的证券。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六)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控制风险和锁定收益为主要目的。在个券层面上,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来走势预判,估算权证合理价值,同时还充分考虑个券的流动性,谨慎进行投资。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5%。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流通市值大的主流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价格走势。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商赢环球(曾用名:大元股份)的发行主体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2015] 14 号),商赢环球未按规定披露在2012年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八条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大元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邓永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洪金益、郑本席、李志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商赢环球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3月18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5年12月3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精选定期开放混合A

  ■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Wind

  中欧精选定期开放混合E

  ■

  2.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中欧精选定期开放混合A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3月18日-2015年12月31日)

  ■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Wind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5年3月18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

  中欧精选定期开放混合E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0月13日-2015年12月31日)

  ■

  注:自2015年9月22日起,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图示日期为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之和。其中,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本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基本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基本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基本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基本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

  1)在每个提取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提取附加管理费:

  ① 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

  ②按照“新高法原则”提取超额收益的15%作为附加管理费:即每次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 的孰高者。

  提取评价日:每个基金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和提取

  在同时满足以上附加管理费提取条件的情况下,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为:

  附加管理费=(PA-PH)*15%*SA

  PA为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PH为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 的孰高者,其中首次封闭期的PH为1.000;

  SA为提取评价日的基金份额=提取评价日基金总份额÷提取评价日的折算因子

  特定日期的折算因子为相应日期(包括当日)之前所有折算系数的乘积

  折算系数=基金折算日除权前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折算日除权后基金份额净值

  ■

  计算过程如下:

  ■

  其中,

  T日的折算因子=1.2*1.3=1.56

  第1次分红日的折算因子=1(在该次分红前未发生折算);

  第2次分红日的折算因子=1.2(在该次分红前发生了第一次折算,该次折算系数为1.2)

  PH=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 的孰高者=2.520。

  SA =T日基金总份额÷T日的折算因子=1,000,000,000/1.56= 641,025,641.026份。

  因此,可以得出,附加管理费=(PA-PH)*15%*SA=(2.521-2.520)*15%*641,025,641.026=96,153.846元

  附加管理费在每个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0月刊登的《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时间

  二、“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信息、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和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三、“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基本信息;

  2、更新了E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信息;

  3、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五、“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1、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的内容,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六、“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增加了本基金分别计算A类和E类基金的“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七、“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办公地址信息;

  2、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八、“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相关信息,包括自2015年9月18日至2016年3月17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9月18日至2016年3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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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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