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4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8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开放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并更名为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或“工行”)等,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6、本基金自2016年5月4日起至2016年5月24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开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须用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在新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8、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9、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的《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88)咨询。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6、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咨询购买事宜。

  17、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8、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现。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以参与投资定向增发股票为主要投资目标,公募基金参与定向增发,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将按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股票公允价值,本基金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受限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产品。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博时睿利,交易代码160519)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6年5月4日起至2016年5月24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销售机构应按照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场内佣金比率。

  表1: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结构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1)场外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4、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9,883.42 份

  利息折算份额=2/1.00=2.00份

  认购份额总额=9,852.22+2.00=9,883.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3.42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1.00=5,499,55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50/1.00=55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5,499,000.00+550.00=5,4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当佣金比率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券商佣金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券商佣金

  券商佣金=固定券商佣金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3: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 份,且认购期利息为50.50元,假设佣金比率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1.2%)×100,000.00=101,200.00 元

  券商佣金=1.00×100,000.00×1.2%=1,2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00=100,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 1.00=50 份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50=100,050 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 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1,200.00 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 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0份,最后该投资者被确认的认购份额总额为100,050 份。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场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交易所(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三)办理认购:

  1、投资人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三、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一)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1、已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原处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2、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3、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4、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二)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四、个人投资者场外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使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的借记卡或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均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5)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和博时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以及使用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的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和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支持的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开立的直销交易账户下的认购申请,可以通过前述系统进行认购款项的支付。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五、机构投资者场外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下转B36版)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30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人 物
   第A007版:股 吧
   第A008版:财苑社区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第B283版:信息披露
   第B284版:信息披露
   第B285版:信息披露
   第B286版:信息披露
   第B287版:信息披露
   第B288版:信息披露
   第B289版:信息披露
   第B290版:信息披露
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04-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