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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年度报告(摘要稿)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版) 6.2.9长期应收款的核算方法 “长期应收款”用来核算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公司“长期应收款”主要是用来核算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6.2.10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室装修费及办公软件等。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6.2.11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具体编制时,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若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则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同时按照权益法调整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并抵销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后进行合并。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合并当期的年初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年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6.2.12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1)利息收入 在相关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按资金使用时间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2)手续费收入 在相关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3)投资收益 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收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取得的价款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的和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4)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收入。 6.2.13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的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在无法明确估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期转回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予以确认,但同时满足能够控制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不予确认;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即在可预见的将来有处置该项投资的明确计划,且预计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除了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以外,还有足够的投资收益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予以确认。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除企业合并、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6.2.14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在相关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6.3或有事项的说明 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在重新登记前为厦门市一些市政项目提供的担保,2015年期初数为3,316万元、期末数为2,914万元。由于以上担保均由厦门市财政局提供反担保,因此,上述或有事项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母公司) 注:本部分披露表格中的金额数据除有特别标注单位外均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 6.4.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信用风险资产分类情况表 ■ 注:资产数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前的数字反映; 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资产减值损失准备 ■ 6.4.1.3自营投资情况 ■ 6.4.1.4前五名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情况 ■ 注:投资损益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核算股权投资确认损益并计入披露年度利润表的金额。 6.4.1.5前五名自营贷款企业情况 ■ 6.4.1.6表外业务 ■ 注:代理业务主要反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为损益表中的一级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4.2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情况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情况 ■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 6.4.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情况 ■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情况 创新业务案例一 公益信托。我司与厦门农商银行、厦门市慈善总会共同发起设立“厦门信托-厦门农商-厦门市慈善总会”公益信托,首期募集金额100万元,信托资金用途为厦门市慈善总会的慈善公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安老”、“扶孤”、“帮残”、“助学”、“济困”、“救灾”等救助项目,用于帮扶需社会救济的人员。该公益信托是本公司在公益信托领域的有益尝试,通过以“社团法人+信托公司+银行机构”共同发起的模式,解决了现阶段公益信托普遍存在的开具捐赠发票、公益事业管理部门审批和公益捐款公募资格的几大难题,对于推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拓展公益信托这一新型业务形态具有积极意义。 创新业务案例二 信保合作信托。2015年我司增资达到对接险资门槛后的首单合作项目——厦门信托-创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成功设立,首期信托资金规模人民币50000万元,该项目对接险资资金投资于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此外,本公司还与多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合作,截至12月31日,创盈系列项目存续规模为14.67亿元,与险资对接产品规模为30.67亿元。 创新业务案例三 基金化产品。我司司成功设立厦门信托-高特佳健康产业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汇富新三板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中高特佳健康产业基金专注于医疗健康领域的投资方向,通过并购、投资、退出安排参与医疗健康领域内具有高成长性的创业板及中小板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截至2015年12月31日,健康产业基金规模2842万元。新三板投资基金试水全新的新三板投资市场,依托成熟的券商资源,挖掘市场中优质企业,寻找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帮助客户拓宽投资渠道,通过股权增值获得收益。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两期新三板投资基金规模8000万元。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 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法规要求,忠实履行信托合同的义务,至本年度止,没有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 6.4.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每年按照净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截止2015年12月31日,信托赔偿准备金期末余额为15,677万元。本公司提取的信托赔偿准备金尚未使用过。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6.5.1关联交易的数量、交易总金额及交易的定价政策 ■ 6.5.2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 6.5.3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 ■ 6.5.3.3固信交易、信信交易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交易情况 ■ 6.5.3.3.2信托项目之间交易情况 ■ 6.5.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国家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补充规定。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 7.2主要财务指标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是指评级年度内年初及各季末所有者权益余额的移动算术平均数 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年平均人数=∑每月末人数/12 7.3公司净资本管理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本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各监管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①净资本=31.64亿元≥2亿元 ②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316390.87/ 138625.19= 228.23%≥100% ③净资本/净资产=316390.87/398131.65=79.47%≥40% 7.4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重大影响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2015年2月,控股股东厦门市金财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将股东监事黄昆明变更为吴钢,获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 8.3变更营业场所事项 无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1)厦信稳利1207单一资金信托大鹏佳兆业项目。因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出现风险情况,我司根据委托人招商证券的指令,以贷款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已于2015年1月16日向福建省高院提起诉讼,现已开庭,待法院判决。(2)厦信汇金1307号聚亿实业固定资产收益权信托项目。因委托人聚亿实业拒付到期的信托收入,构成严重违约,导致我司获取收益的信托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我司于2015年6月25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案已于2016年1月12日开庭审理,现等仲裁委裁决。(3)厦门尚威电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因借款人厦门尚威电子有限公司及保证人福建省华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陈德光、谢雅玲未履行合同义务,我司对其提起仲裁,并已胜诉。现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英大3号新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第28期劣后委托人张站捷起诉我司,要求退还信托报酬、优先委托人信托利益、保管费等费用合计763965.04元。该案已于2015年12月16日开庭审理,现待法院判决。 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终结的诉讼事项:无。 3、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终结的诉讼事项:无。 8.5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提及事项的说明 无 8.6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受到处罚的情况。 8.7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及其整改情况 本年度厦门银监局向公司下发监管意见厦银监办发[2015]79号《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两个加强、两个遏制”的现场检查意见书》、厦银监办发[2015]186号《关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管和同业业务暨“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回头看”的现场检查意见书》及交叉检查谈话等。公司逐一对照检查意见,认真落实和整改,并将有关整改计划和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厦门银监局。主要整改措施包括:1、召集相关部门对现有相关制度进一步梳理、修改和补充。2、强调尽职调查的质量,特别是根据现场检查指出的问题,加强对信托项目合规手续、资金使用人资信等情况的全面调查分析。3、加强贷后跟踪管理,特别是跟踪信托资金流向;加强对资金使用人、担保物风险预警信息的排查,及时发现问题。4、在整改具体业务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流程,由风险管理部、法务合规部等出台了相关完善的制度。加大对员工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经办人员的合规意识与风险意识。5、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风险管控体系,确保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有效的得到落实。6、着力提升自主管理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规范与相关合作机构的合作内容,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客户资源。 8.8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版面 2015年1月5日,在《厦门日报》A11版发布《关于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公告》。 8.9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注:本报告如无特殊说明,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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