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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6-14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15:00至4月29日15:00。 (3)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北新路桥公司17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260,841,56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6.8022%。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260,827,56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6.79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02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260,827,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0,827,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0,827,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0,827,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5、审议《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0,827,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6、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827,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640%;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827,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640%;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8、审议《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60,525,969股,持股比例为46.7456%。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640%;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640%;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2016年4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立新、孙继乾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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