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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债券代码:112324 债券简称:16高鸿债TitlePh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04月29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04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04月29日15: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04月2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景林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117,318,493股,占公司总股本591,364,260股的19.8386%。

  (2)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14,418,936股,占公司总股本591,364,260股的19.34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99,557股,占公司总股本591,364,260股的0.4903%。

  (3)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穆曼怡律师、李伟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2. 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3. 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拟现金分红11,827,285.20元 (含税),以2015年12月31日股本为基数即(591,364,260股)每10股派现金0.2元。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6.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80万元,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7.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费用为40万元,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此议案,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11.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以下关联方采购企业信息化类产品,销售IT终端产品,具体如下:

  ■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公司关联法人,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方股东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29%。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租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房产作为办公场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公司租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主楼10层、11层,租用北京兴唐开元智能物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八楼一层、二层、三层及塔2楼北侧平房作为公司及子公司的办公用房,租赁面积共计5040.2平方米,租金共计5,477,097.00元,租期一年。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公司关联法人,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方股东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29%。

  13. 审议通过《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存款每日最高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预计向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公司可以向财务公司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公司关联法人,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方股东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29%。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资金周转需求及公司后期发展需要,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不超过6.5亿元贷款额度。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公司关联法人,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方股东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29%。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数据”)、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信息”)、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通信”)、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阳捷迅”)、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恒”)、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远”)及大唐融合通信技术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融合”)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 155,600万元。具体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1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及大唐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此议案。

  为支持各子公司更好的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发展生产经营,为股东获取利润,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为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大唐融合通信技术无锡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拟为公司所有下属单位向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拟为高鸿数据向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拟为高鸿通信在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拟为高鸿信息在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拟为高鸿数据在兴业银行西直门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拟为高鸿信息在兴业银行西直门支行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拟为高鸿数据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16,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担保;

  (7)拟为高阳捷迅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8)拟为高鸿信息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7,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9)拟为高鸿数据在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0)拟为高鸿信息在北京银行广安支行申请的不超过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1)拟为高阳捷迅在北京银行广安支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2)拟为高鸿数据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的不超过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3)拟为高鸿数据在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4)拟为高鸿鼎恒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5)拟为高鸿鼎远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6)拟为高阳捷迅在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7)拟为公司所有下属单位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1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下属单位指:公司合并报表的所有单位。)

  (18)大唐融合拟为无锡融合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新区支行申请的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9)大唐融合拟为无锡融合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5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0)大唐融合拟为无锡融合在中国工商银行无锡新区支行申请的不超过3,6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1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或“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庆亚”)购买其持有的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恒”)41.7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时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高鸿股份流动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1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8.0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通过向南京庆亚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高鸿鼎恒41.77%股权,同时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虽然公司上述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公司上述行为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8.02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南京庆亚。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8.03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高鸿鼎恒41.77%股权(12,531.10万元出资额)。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8.04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以高鸿鼎恒评估值76,490.00万元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31,949.87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8.05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8.0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8.07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8.08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南京庆亚。

  发行对象以持有的高鸿鼎恒的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8.09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高鸿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6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董事会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在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较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即12.88元/股)跌幅超过10%的,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调整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由公司董事会决定选择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作为市场参考价,并确定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格的调整不影响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重新确定发行股份数量。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高鸿股份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分红或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8.10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拟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公司拟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计算。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1.6元/股和交易标的价格31,949.873万元计算,本次交易需向交易对方南京庆亚发行股份数量约为27,542,993股。

  最终的发行数量不足1股的按取整处理。最终发行数量尚待高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高鸿股份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8.11拟购买资产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盈利由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双方按本次交易前各方在高鸿鼎恒的出资比例各自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8.12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发行日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8.13业绩补偿安排

  承诺期内(2016年至2018年),标的公司的净利润未来由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及标的公司的盈利预测情况协商确定。

  如业绩指标在保证期限内未能达到,南京庆亚应采取股份补偿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应补偿的当期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累计补偿的上限为本次交易中南京庆亚获得的高鸿股份股份总量):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截至承诺期每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承诺期每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补偿实施日,如股份补偿义务人持有的高鸿股份股份数量因发生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调整变化,则股份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的上限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8.14锁定期

  交易对方南京庆亚保证本次取得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可通过证券市场出售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的起始时间以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的届满之日为准。

  南京庆亚承诺限售期届满日起12个月内,累计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额的50%;限售期满24个月内,累计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额的80%。

  若因标的公司未能达成交易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和/或《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业绩目标而致南京庆亚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且该等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可转让股份数计算方式为可转让股份数额=累计可转让股权比例*本次认购股份数-已补偿股份数。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8.15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8.1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8.17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8.18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1,000万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8.19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1.6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对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在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较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即12.88元/股)跌幅超过10%的,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调整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由公司董事会决定选择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确定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重新确定发行股份数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8.20发行数量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10亿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11.6元/股计算,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6,724,137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对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并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根据最终发行价格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8.21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将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8.22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8.23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1,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拟投入15,518.22万元用于物流平台建设项目,15,481.7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四)决议有效期

  18.24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4,421,2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530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7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9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

  19. 审议通过《〈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此议案。

  同意公司撰写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拟提交相关监管机关。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2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的议案》

  公司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审慎判断, 根据标的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同时根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暂定的交易价格31,949.873万元,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高鸿鼎恒41.77%的股权的总资产、净资产取值分别以标的资产对应的总资产、净资产和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孰高为准。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2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慎判断的议案》

  公司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一)公司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为高鸿鼎恒41.77%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二)公司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资产为南京庆亚持有的高鸿鼎恒41.77%股权。转让方合法拥有上述股权完整的所有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高鸿鼎恒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高鸿鼎恒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的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高鸿鼎恒主要从事IT产品销售及整体配套服务业务业务,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22.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同意为完成本次交易,公司拟与交易对方南京庆亚签署《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2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南京庆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24. 审议通过《关于就本次交易事宜聘请证券服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独立财务顾问资格和保荐人资格的证券公司;聘请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为专项法律顾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上述机构均为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证券服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2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589】号审计报告以及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581】号备考审计报告和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0979号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26.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对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0979号《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1.77%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评估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银信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银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高鸿鼎恒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高鸿鼎恒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5.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被评估公司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27.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2)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协议;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及股票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重交易的方案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资产的交割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登记、上市、锁定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28.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的具体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117,316,0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1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穆曼怡、李伟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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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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