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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罗庆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图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化30%以上的科目 单位:元 ■ 利润表项目变化30%以上的科目 单位:元 ■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30%以上的科目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非公开发行事项:2015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9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等一系列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广安神龙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天弘旗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大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裕嘉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杨林、蒋涛共6 名特定投资者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25,000 万股。本次发行已于2016年1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公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临2016-005)》。 公司已于2016年3月1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26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收到批复,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临2016-018)》。 2016年4月2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2230071号《验资报告》,对中德证券收到各发行对象缴付的全部认购款153,410万元的事宜予以验证。 2016年4月2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 0223007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4月22日,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534,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855,484.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07,244,516.00元。 4月27日,23,000万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毕。 2、2015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155,353,171.07元,母公司净利润153,139,123.53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225,265.93元,2015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232,376,386.59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027,393.42元。2015年期末资本公积余额(合并)559,804,283.35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51,803,660.09元。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进入灾后重建阶段,同时公司根据业务规划2016年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水、电、气管网的建设,根据2016年4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4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承诺并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发审委的审核,本次承诺已于4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26号)时履行完毕。 2、本次发行投资者承诺其自身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7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数量不超过7.23%,同时加上本次发行前自身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数量不超过10.33%,本次发行工作于4月16日启动,承诺已履行完毕。同时,由于投资者蒋涛的放弃认购,导致认购7000万股的两名投资者四川大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裕嘉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数量达到7.38%,超过了承诺的7.23%。 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公司承诺公司累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和中期票据规模合计不超过发行前公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4、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8日作出承诺如下:在增持期间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5、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2015年7月9日作出承诺如下:通过资管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不减持,此承诺已于2016年1月9日到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庆红 日期 2016-04-30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6-022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罗庆红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段兴普先生因事请假,委托董事王恒先生代为表决;董事何非先生因事请假,委托董事余正军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陈立泰先生因事请假,委托独立董事逯东先生代为表决。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详见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26号),公司已经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向5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23,000万股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由此相应增加23,000万元和23,000万股,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本次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修改如下: 1、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789.2146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1789.2146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789.2146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94789.2146万元。” 2、原《章程》第十八条第二款“公司股份总数为717,892,14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股份总数为947,892,14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获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注册资本调整涉及《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此议案获董事会批准后不需上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公司此次注册资本调整涉及工商变更事宜。 详见同日公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6-02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补选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补选廖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红石岩水电站现有资产及设施处置方式的议案》 2016年4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昭通爱众处置红石岩水电站资产及设施的议案》,同意授权昭通爱众发电对震后的除机电设备以外的现有红石岩水电站资产及设施以不低于2.47亿元的价格进行处置。 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昭通爱众用红石岩水电站的现有资产及设施出资设立昭通华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成水电”),并以华成水电作为转让方,将红石岩水电站的现有资产及设施转让给指挥部、云南水利厅主导组建的云南水投牛栏江堰塞湖整治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受让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爱众”)就偿还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的2.27亿元的借款本金及2016年6月1日起计算的利息事宜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详见同日公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昭通爱众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6-02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6-023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26号),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向五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23,000万股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由此相应增加23,000万元和23,000万股,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一、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789.2146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1789.2146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789.2146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94789.2146万元” 二、 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股份总数为717,892,14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947,892,14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6-02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昭通爱众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爱众”,公司持有其76.61%的股权) ●本次担保数量:2.27亿元的借款本金及2016年6月1日起计算的利息(本金担保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20日)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27,973.9万元(其中105,973.9万元在以前年度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尚未签署协议 一、此次为昭通爱众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2016年4月28日,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昭通爱众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昭通爱众就“昭通爱众偿还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的2.27亿元借款本金及2016年6月1日起计算的利息事宜”一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担保并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的,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鲁甸县龙头山镇光明村破窑址礼大档 3、法定代表人:张志雄 4、注册资本:27,000万元 5、经营范围:水电项目投资、开发 6、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6.61%股权。 三、担保生效条件 1、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豁免昭通爱众2016年5月31日前的未偿利息事宜,经有权审批行批准; 2、根据昭通爱众、昭通爱众全资子公司昭通华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成水电)、牛栏江红石岩堰塞湖整治工作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云南水投牛栏江堰塞湖整治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整治工程公司”)所签订的关于红石岩水电站现有资产及设施处置的《整体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指挥部、整治工程公司向华成水电完成第一笔资产受让价款的支付; 3、利率约定:2016年6月1日起计算的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0%执行。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公司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爱众”)就偿还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的2.27亿元的借款本金及2016年6月1日起计算的利息一事,公司拟为昭通爱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旨在帮助昭通爱众尽快摆脱困境,加快灾后重建的进度,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昭通爱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7973.9万元(其中105,973.9万元在以前年度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均为公司为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新疆天弘旗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增持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股票代码:600979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天弘旗实业有限公司 住 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18层A座18B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18层A座18B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股份 签署日期:2016年4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新疆天弘旗实业有限公司 广安爱众、上市公司 指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 指 新疆天弘旗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疆天弘旗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18层A座18B 法定代表人:张贵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650100050222009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32872896-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研发及推广服务;销售;有色金属,铜合金,矿山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矿产品,农畜产品;有色金属、铜合金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货运代理,仓储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232872896X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18层A座18B 邮编号码:830000 联系电话:0991-880246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无。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广安爱众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是是基于看好上市公司在水、电、气方面的未来资产扩张,考虑到公司未来在水、电、气方面的增长性较为确定,认购以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否。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广安爱众股份;广安爱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安爱众5000万股股份,占广安爱众发行后总股本的5.2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广安爱众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26号)”文核准。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法定程序,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9月10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67元/股。实际发行总股数为23000万股,发行后广安爱众总股本增至947,892,146股。 (二)权益变动的数量及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在广安爱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5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广安爱众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27 %。 (三)认购价款与支付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购款项缴款专用账户支付全部认购价款 333,500,000元,已完成验资。 (四)股份锁定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就本次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广安爱众5000万股限售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六)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目前也无其他未来重大交易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广安爱众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新疆天弘旗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 新疆天弘旗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新疆天弘旗实业有限公司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天弘旗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张贵林 签署日期:2016年4月28日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疆天弘旗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张贵林 日期:2016年4月28日
四川大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增持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股票代码:6009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大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 址:达州市达川区马家乡柳杨村8社 通讯地址:达州市达川区马家乡柳杨村8社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股份 签署日期:2016年4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四川大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安爱众、上市公司 指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 指 四川大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持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大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达州市达川区马家乡柳杨村8社 法定代表人:邓博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511703314448262W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91511703314448262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餐饮管理;酒店管理;旅游项目开发;土地整理;农业、林业、牧业技术推广、开发服务;冶金工程技术研究服务;建筑设备租赁;种植、初加工:中药材(不含国家禁止种植品种);种植、销售:蔬菜,水果,花卉,坚果;收购、销售:原煤,精煤;销售:纯碱,焦炭,硫铵,硫氰酸铵,金属制品,有色金属,矿产品,耐火材料,鱼,家禽,牲畜,土砂石,通信设备,农用机械,农具,化肥,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塑料制品,机电产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产品;农业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金属门窗制造、销售;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经营期限:2014年8月28日至2999年12月3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91511703314448262W 通讯地址:达州市达川区马家乡柳杨村8社 邮编号码:635000 联系电话:0818-3431555 15881896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无。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广安爱众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是是基于看好上市公司在水、电、气方面的未来资产扩张,考虑到公司未来在水、电、气方面的增长性较为确定,认购以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否。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广安爱众股份;广安爱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安爱众7000万股股份,占广安爱众发行后总股本的7.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广安爱众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26号)”文核准。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法定程序,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9月10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67元/股。实际发行总股数为23000万股,发行后广安爱众总股本增至947,892,146股。 (二)权益变动的数量及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在广安爱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 7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广安爱众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7.38 %。 (三)认购价款与支付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购款项缴款专用账户支付全部认购价款 466,900,000元,已完成验资。 (四)股份锁定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就本次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广安爱众7000万股限售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六)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目前也无其他未来重大交易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广安爱众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四川大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 四川大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四川大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大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邓博文 签署日期:2016年4月28日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四川大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邓博文 日期:2016年4月28日 四川裕嘉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持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股票代码:6009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裕嘉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成都市犀浦镇华都大道东二段5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犀浦镇华都大道东二段5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股份 签署日期:2016年4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四川裕嘉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广安爱众、上市公司 指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 指 四川裕嘉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裕嘉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县犀浦镇华都大道东二段5号附1号3层302号 法定代表人:邓仁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510124050059094Y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服务,市场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中餐,不含凉菜,裱花蛋糕,现榨饮料,茶座,足浴。 经营期限:2012年8月1日至永久 税务登记证号码:三证合一 通讯地址:成都市犀浦镇华都大道东二段5号 邮编号码:661700 联系电话:028-87858566转85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无。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广安爱众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是是基于看好上市公司在水、电、气方面的未来资产扩张,考虑到公司未来在水、电、气方面的增长性较为确定,认购以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否。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广安爱众股份;广安爱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安爱众7000万股股份,占广安爱众发行后总股本的7.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广安爱众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26号)”文核准。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法定程序,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9月10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67元/股。实际发行总股数为23000万股,发行后广安爱众总股本增至947,892,146股。 (二)权益变动的数量及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在广安爱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 7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广安爱众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7.38 %。 (三)认购价款与支付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购款项缴款专用账户支付全部认购价款 466,900,000元,已完成验资。 (四)股份锁定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就本次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广安爱众7000万股限售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六)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目前也无其他未来重大交易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广安爱众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四川裕嘉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 四川裕嘉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四川裕嘉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裕嘉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邓仁勇 签署日期: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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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四川裕嘉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邓仁勇 日期: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6-025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水务、电力、燃气业务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水务、电力、燃气行业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水务: ■ 二、电力: ■ 三、燃气 ■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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