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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3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13时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香溢大酒店 3、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林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2016年4月8日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125,655,078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8.78%的比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4名,发出表决票共14张,收回14张,有效票14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626,778股,占公司总股份436,612,083股的28.7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36,612,083股的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655,078股,其中同意票125,655,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655,078股,其中同意票125,655,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655,078股,其中同意票125,655,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655,078股,其中同意票125,655,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655,078股,其中同意票125,655,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40,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 关联股东林敏、范崇国、盛永江、郑必福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05,926,379股,其中同意票105,926,3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40,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655,078股,其中同意票125,655,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40,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655,078股,其中同意票125,655,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40,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除通过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向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五、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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