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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6-35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4月29日,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至2016年4月29日15:00,公司收到了9份议案表决表,分别是董事长丁治平、董事王炜、李润起、刘健翔、梁月林、王金秋,独立董事邓峰、胡本源和徐世美。会议召开的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22日起停牌,后确定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停牌,截止2016年5月20日,公司股票停牌累计时间将达到3个月。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目前仅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具体交易对价、支付方式、目标资产具体范围等尚在协商谈判中,交易相关细节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香港及内地交易标的,相关工作尚需一定时间,并将根据最终洽谈方案和进展情况,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目前尚无法确定能否于2015年5月20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公司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应就继续筹划相关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若公司未能在2016年5月20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的前提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2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丁治平先生具体办理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事项。 若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前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或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则公司将公告取消临时股东大会对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审议,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5月18日(周三)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方式为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登记日2015年5月12日,审议《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6-36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 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22日起停牌,初步确定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29日开市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司原预计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在2016年5月2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根据目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司尚无法确定2016年5月20日前是否可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公司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应就继续筹划相关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若公司未能在2016年5月20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的前提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2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丁治平先生具体办理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事宜。 若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前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或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则公司将公告取消临时股东大会对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审议,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1、交易方 交易对方一:Victoria Fortress Invetments Limited(简称:“VFI”),该公司控股股东为Intellectus Global Holding Limited(简称:“Intellectus” 中文简称“智达环球”),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香港,专注于投资中国境外医疗项目。 交易对方二:乾泰中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注册地深圳,主要从事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股权投资等业务。 2、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拟收购VFI所持有的Victor Mind International Limited(VMI,中文简称“智凯国际”)部分股权,智凯国际拟投资一家香港领先的基因检测公司,完成投资后,将持有该基因检测公司部分股权,并成为该基因检测公司的单一大股东。 公司同时拟收购新疆丝路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融通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注册地新疆喀什,主要从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全资控股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中亚小额金融有限公司,乾泰中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拟直接或间接对丝路融通公司增资,投资完成后乾泰中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将获得该公司控股权,因乾泰中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收购新疆丝路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构成关联交易。 3、交易方式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同时拟配套募集资金。 4、其他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是以智凯国际和乾泰中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持有基因检测公司和丝路融通公司股权为基础,目前智凯国际和乾泰中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实施控股基因检测公司和丝路融通公司,故交易相关细节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工作,与交易方沟通、洽谈,商讨合作方案,目前已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初步接洽选定了独立财务顾问,后期将根据进展情况,聘请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申请继续停牌的必要性 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目前仅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具体交易对价、支付方式、目标资产具体范围等尚在协商谈判中,交易相关细节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各方尚未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交易协议,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香港及内地标的,确定具体方案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相关工作仍需一定时间,公司目前尚无法确定2016年5月20日前是否可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及预计复牌时间 若公司未能在2016年5月20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2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即预计在2016年8月2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事项。 若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前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或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则公司将公告取消临时股东大会对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审议,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五、其他事项 1、承诺:如《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公司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复牌,同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6-37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 5月1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8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15:00至2016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凡是2016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帐户;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5月13日--2015年5月17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3、登记地点: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帐户; (2)法人股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参与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网络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159,投票简称:国际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一。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不能撤单;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登录投票系统后,可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本次会议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15:00。 五、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投票结果查询 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查询。 七、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9楼 (2)联系人:李润起、顾君珍 (3)联系电话:0991-5854232 (4)传真:0991-2861579 (5)邮政编码:83001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会议期限:半天。 八、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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