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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捷、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3、报告期末前十名“08中粮债”债券持有人持债情况表 ■ 4、报告期末前十名“15中粮01”债券持有人持债情况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芯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的69区创芯公园(原“中粮69区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于2015年3月9日纳入更新单元(《2015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该项目于2016年2月4日取得专项规划批复。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批准《宝安区新安街道中粮69区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原则同意通过改造将该规划区打造为配套完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基地。69区创芯公园项目拆除用地面积为28,357.9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24,100.4平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42,210平方米。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南京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公司”)与上海景时南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景时南科)合作开发南京市江宁副城科学园大学城G19地块项目,南京公司持有项目公司(中粮祥云置业南京有限公司)51%股权,景时南科持有项目公司49%股权。南京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与景时南科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南京公司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即51%)股权为景时南科对项目公司提供的5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质押担保,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3、公司与深圳汇金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汇金贰号”)合作开发苏州市相城区2015-WG-5号地块项目,公司持有项目公司(中粮祥云置业(苏州)有限公司)51%股权,汇金贰号持有项目公司49%股权。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持有的项目公司51%的股权质押给委托贷款银行恒丰银行,为汇金贰号向项目公司提供的不超过6.795亿元人民币的股东借款提供担保,项目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已于2016年4月与恒丰银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 4、2016年1月2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中国食品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Prized Development Limit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中国食品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依照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流程后生效。 5、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2015年度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2.2亿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报告期内,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8亿元的担保。 6、2016年2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竞买取得成都市金牛区西华街道地块(地块编号:JN01(252):2016-01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报告期内,已设立项目公司成都怡悦置业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地块的开发。 7、2016年3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目前该事项正在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及国资委审批程序,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帐户。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公司的贷款授信额度限额。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事项上,严格执行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137,677,900.74元。 9、2016年1月2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6.83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向北京悦恒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5.19亿元,向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6.8亿元,向上海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资助2.28亿元。 重要事项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 三、公司债券情况说明 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发行“08中粮债”(上市代码:112004)、于2015年8月17日发行“15中粮01”(上市代码:112271)。公司严格按承诺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募集资金,其中“08中粮债”募集资金12亿元,已于2009年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15中粮01”募集资金20亿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037,783.85元,全部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新增借款32.56亿元,占2015年末净资产的29.37%。该部分新增借款均用于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有明确还款来源,对公司偿债能力无明显影响。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列示的重大事项。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79.99%,信用状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五、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不适用。 六、证券投资情况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签名: 周政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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