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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4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16年5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周毓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选举出凌娜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凌娜,女,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产品专员;2005年10月至2013年5月,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资料管理员;2013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置管理工程师。 截止目前,凌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4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6年4月25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 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的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捷顺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2014年净利润相比2013年度增长不低于18%,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00%;解锁期上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2014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比2013年度增长44.12%,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2.89%,公司及解锁对象也均满足上述股权激励股票解锁其他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预留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解锁的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4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 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第二期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446名激励对象授予655.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8月29日,授予价格为5.97元。 4、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郭万军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5、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授权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22.1万股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日为2015年4月27日,授予价格为17.85元。 6、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郑文波、李胜、吴和平、陆天草、邓小友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4,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41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373.5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215%。 7、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黄龙生、向世荣、徐娃林、郑红、张森峰、曾立辉、李黄张、胡建军、李少文、丰伟、王娟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72,402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8、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陈志恒、高洁、韩腾飞、胡欣、吴开林、杨彦辉、张梁、张胜军、王强林、邹琨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7,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9、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陈伟兴、丛伟成、高占炎、景发俊、龙胜、王国强、王向彪、谢建团、袁国进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2,6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二、激励计划设定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截至2016年4月27日,公司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第一个禁售期已届满12个月。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解锁的有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5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监事会对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解锁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9位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事务所认为,捷顺科技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成就,符合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本次解锁相应的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4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5日通过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吴希望先生召集,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希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9位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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