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关锡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淑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关锡友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6-3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决议已于2016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16-10)。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93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的事宜,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3、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薄记建档发行。 4、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会员自律管理,履行会员相关义务,接受会员相关权利。 5、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团信息,应提前向交易商协会报备。 6、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8、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9、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情,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10、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11、公司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利率波动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后续发行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6-3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关锡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 《2016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6 年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张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林木西先生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林木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由于林木西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定,提名张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张黎明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提名刘海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刘鹤群先生于近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定,提名刘海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此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2016- 3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张黎明先生简历 1. 张黎明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张黎明:男,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 1992-1996 中央党校外经外贸专业 学生 1981-1991:沈阳市第一商业局、商业管理局,科员、副科长、科长、处长 1992-1997:沈阳交电总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 1997-2015: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副总裁。 2. 张黎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张黎明先生不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 4. 张黎明先生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 张黎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刘海洁女士简历 刘海洁女士:女,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 1. 刘海洁女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1985-1989 辽宁大学学生 1989-1990 沈阳市标准件公司团总支书记 1990-2009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 2009至今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副总裁兼CLO(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2. 刘海洁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兼CLO(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3. 刘海洁女士不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 4. 刘海洁女士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 刘海洁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6-3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张黎明先生 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0____次, 未出席 _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29日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黎明,作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全部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张黎明(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黎明 (签署) 日 期:2016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6-3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15∶00至2016年5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二○一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二○一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二○一五年度报告及摘要》 4、 审议《二○一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二○一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二○一六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7、 审议《租赁集团公司土地、房屋的关联交易议案》 8、 审议《关于与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二○一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二○一六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授权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名张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提名刘海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2016年4月28日、4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7届董事会第19次、20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3日 6、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10 2、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沈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发出5分钟后即可以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szse.cn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沈阳机床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邮编:110142 3、电话:(024)25190865 4、传真:(024)25190877 5、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7届19次、20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