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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9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补充公告 2016-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并于2016年4月30日公告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38)。现根据证券监管部门以及投资者的要求对相关情况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况 201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决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动力型锂离子电池项目"、"年处理15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增资"、"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调整。 公司和保荐机构于2016年1月26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报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全部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2月1日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179】号。公司和保荐机构于2016年3月2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79】号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公司和保荐机构于2016年3月25日向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主要原因 1、自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至今,政策法规、二级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诸多变化。公司首次公告非公开发行预案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7月15日),发行底价为25.29元。鉴于二级市场股价的环境的变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调整了发行方案,定价基准日调整为2015年12月12日,发行底价调整为19.02元。截至2016年4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5.45元,低于发行底价18.77%。二级市场的环境变化给本次非公开发行带来不确定性。 2、公司认为此次调整融资计划是证券监管政策变化以及形势发展要求所作出的必要选择。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监督管理机关的指导下,紧紧依靠全体股东的关心、理解和大力支持,坚定企业发展信念和经营理念,继续坚持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不断促进公司更快更好地发展。 三、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后续安排 1、公司将按照资本市场的运行情况和证券监管要求,对再融资方案进行分析调整,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择机推出适合公司需要的再融资方案。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发展具有战略重要性,具有紧迫性。撤回非公开发行申请后,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积极推进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抓住市场机遇,提升自身竞争能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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