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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6-018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9日17:00时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董事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在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需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格;

  6、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7、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8、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1)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6年5月9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徐乐爱;

  (二)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三) 电话:0571-87397966;

  (四) 传真:0571-88228198;

  (五)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187号易盛大厦12楼;

  (六) 邮政编码:310012。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四日

  附件: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6-019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2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1人,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监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四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9日17:00时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将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

  (三)公司监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兼任监事;

  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6年5月9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徐乐爱;

  (二)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三) 电话:0571-87397966;

  (四) 传真:0571-88228198;

  (五)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187号易盛大厦12楼;

  (六) 邮政编码:310012。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四日

  附件: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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