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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0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斯巴鲁大厦C座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5月3日以公司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庞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2人,公司董事孙志新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中英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萍、许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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